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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障改革与完善

2006-04-07 09:57 来源:

  人口老龄化的“银色浪潮”在席卷发达国家之后,正迅速向发展中国家袭来。由于它关系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生活问题,使世界各国对老龄化问题十分重视,养老保障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我国,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对此,《经济参考报》特约中国社科院财贸所阎坤博士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述,并将部分内容刊登如下。

  人口老龄化当今发展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生育率和死亡率的降低,人类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世界人口年龄结构的总趋势将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据此,西方人口专家认为,21世纪将是“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而中国人口老龄化则是世界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6%,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5%,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也就是说,在我国经济尚未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时候,人口老龄化程度却接近了发达国家的比例,而且绝对数大,1989年65岁以上老人达6450万人,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人口结构的变化给社会保障事业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也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借鉴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尽快地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公平效益结合权利义务一致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

  国外养老金发放与分配的办法

  纵观世界范围,尽管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尽相同,但在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方面,却有许多共同点。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本人实际工资为发放基数。本人实际工资即工薪总额是根据社会雇员平均月收入计算得出的。由于实际工资接近社会消费水平,不会导致退休前后收入的巨额差异,能够维持养老保险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2.以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数发放。为保持养老金发放标准的均衡性和客观性,养老金发放标准都按退休前5年或10年的平均工资收入为参考因素,有的计算期更长,以便于退休后几年的生活水平稳定。3.以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工资为计算养老金发放额的主要指标。4.由于退休前后的收入水平不完全相等,一般情况下,养老金的发放额低于其退休前的实际工资总额。5.退休待遇档次多,各档之间差距小。6.养老金发放额上、下均设置阻力支撑点,即设立了上、下限。设立最低待遇,旨在保障部分缴费时间短、工资收入低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设立最高待遇,意在调节退休人员之间收入悬殊的差额。7.养老金随物价、工资指数的变动而定期进行调整。让退休人员也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义务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职工在企业辛勤工作一辈子,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财富,当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要想老有所养,其前提条件是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养老金待遇权利与其缴费义务相等同。

  (二)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应体现养老保障社会性的特点,制定统一的发放标准和比例,社会性养老金不能因地区、单位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还应和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工作贡献以及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养老金发放与分配工作的配合。养老金的发放与分配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社会工资的增长、物价的上涨相适应,保证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基本生活水平能逐步提高。

  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设想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与分配包括养老金本金的发放和养老金保值金的分配。养老金本金,也称基本养老金。它可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前者侧重公平,后者侧重贡献。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的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本人的缴费情况分比例计算发放。

  社会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设想,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这种发放标准还要考虑工龄的长短,即贡献多少划分不同档次,依不同比例计发,以提高养老金促进效率的作用。缴费性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可以采用,按受保人缴费年限,分档次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若干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职工离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从离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80%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养老保险金发放与分配的途径

  按照养老基金统一筹集、统一运营、统一发放的原则,养老金和保值金应由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间接发放或两种方式共举。养老金本金,是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的,应支付给养老保险者的那部分养老金。它包括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种。养老金保值金,是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在支付养老金本金以外额外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其目的是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养老金保值金来源于前述部分的投资收益。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集中的城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分区、镇设立固定的养老金发放窗口,按规定时间定点发放养老金;对于养老金领取对象较分散的社区、农村,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可委托银行下属的支行、办事处或信用社发放养老金;对于零星散户,可采用邮寄、信汇等方式进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三种制度并行各方利益兼顾

  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思

  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从短期、中期的发展趋势来看,大致同时实行三种制度较为合适。

  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

  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体制。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指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要点。

  (一)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行

  其覆盖面较广,原则上适用于各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资金筹集办法是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的。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缴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将逐渐向各自负担一半的目标靠拢。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

  它根据企业的经济能力而定,经济情况好时可以多补充,差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保险公司建立每个职工的个人账户,把这笔资金记入账册储存。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和基金的提取数额,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三)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它由国家宏观指导和给一定政策性优惠条件下,实行个人自愿的原则,由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经济收入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定期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有的也可以委托单位代扣,金额不限。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缓解社会高消费,改善职工退休待遇,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起到居安思危的作用。

  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障改革只能是建立低标准的基本保障制度。就是参照国际惯例,在职工退休后,只发给相当于本人在职时工资总额60%左右的基本养老金(这里说的工资总额是指包括档案工资以外的制度政策规定的工资性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

  改革的思路是通过改革,改变退休费用由国家、单位统包的状况,实现三方共同负担;把养老保险费用从行政、事业费中分离出来,形成专项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形成既有统筹互济功能,又有激励竞争机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相应改革养老金计发和调节办法,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鼓励各类人员进行个人养老保险储蓄。总之,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金发放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

  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主要改革措施是:

  (一)资金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

  这是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在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关系中,以个人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一般占缴费总额的50%以上。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参加保险的农民及乡镇企业职工所在的村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50%。国家的政策扶持,目前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可以税前列支,保险基金运营工作中免征增值税等。

  (二)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储备积累,按积累总额确定发放标准

  采取个人账户的办法,将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都记在个人名下,未来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数额。多交多领,少交少领,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对早逝者和长寿者适当调剂,以体现其社会性。

  (三)实行务工、务农、经商等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

  即非城镇户口,不论务农、务工或经商,均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样做主要是为适应农村劳动力亦工亦农亦商流动性大的特点。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从20周岁开始到60岁,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对农村各类人员实行统一制度,是对参加人员进行统一的保险编号,对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筹资方式的基本模式及选择

  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模式

  一般来说,筹集养老保障基金有一个“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即筹集的基金与按规定需要支付的费用,要有一个大体平衡的关系。否则,养老保障制度就会因失去经济上的保证而无法维持。对这个平衡原则,可以从短期与长期两种不同时间的角度去理解:一种是“横向平衡”,即当年(或近几年)内提取的基金总和应与其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另一种是“纵向平衡”,即对某个参加养老保障的职工,其在全部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所提取的养老保障基金总和(包括银行利息和基金运营收入)应与其在全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总和保持平衡。

  目前国际上对养老保障基金有三种筹集模式,即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和部分积累式。

  (一)现收现付式

  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是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即本期养老保障收入仅用来满足本期的支出需要。

  (二)完全积累式

  完全积累式的筹资方式是以养老者在退休养老前自我积累养老基金,根据长时期收支总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预测未来时期养老保障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养老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进行先期积累的一种方式。

  (三)部分积累式

  “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虽各有特点,但分别采用都有难以克服的困难,目前许多国家采用“混合式”筹资方式,也称部分积累式。部分积累式的筹资方式是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满足一定时期(通常为5-10年)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

  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选择

  从各国改革的趋势来看,养老保障的筹资方式只能是从现收现付式向部分积累式再向完全积累式过渡,用完全积累式简单代替现收现付式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在转变的过渡时期,在职人员除了要为上一代老年人支付养老金以外,还要为自己的未来积累养老金,这种双重负担使缴费者难堪重负。由此看来,部分积累式将是我国当前阶段养老保障筹资方式的明智选择。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如果继续采取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尽管目前的提取率(养老保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在18%左右,但是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和退休人员的增多,这一比例将逐年上升,到2025年可能超过30%,2050年将超过50%。如果采用完全积累式,则提取率一开始就将高达50%,因为在这种方式下,不仅要为已经退休的老人缴费,而且还要为将来要退休的在职人员缴费。这种高水平的提取将持续20年左右,然后逐步降低到15%左右。这种方式的提取率正好与现收现付式相反,现收现付式是“先低后高”,而完全积累式是“先高后低”。显然,无论从短期来看,还是从长期来看,这两种方式都是国家和企业所无法接受的。

  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建国以来已经实行了40多年养老保障制度的实际情况,今后我国的养老保障筹资方式只能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式。如上所述,部分积累式是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两种方式的结合,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式,另一方面对在职职工建立一定比例的积累基金,为渡过老龄化高峰期作准备。

  这种办法易于与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办法衔接。但能否顺利渡过老龄化退休高峰期很难预料;另一种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方式,单位缴纳的大部分保险费纳入社会统筹调剂使用,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这样,我们就能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积累率,平衡地过渡到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高峰时期。

  证券投资组合拓宽增值渠道

  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养老保障基金投资的国际考察

  各国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第一,购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如国家发行的国库券、特种国债、国家经济建设债券等。它是通过获取高额的债券利息来实现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二,购买公司股票和债券。它是指养老基金经营管理机构,将部分养老保障基金通过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对购买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投资者的凭证,股票投资具有投机性、风险性大、变现性强,收益高等特点。债券是一种承诺偿还借款的凭证,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承诺偿还本金,可自由出售或转让,承诺支付利息,利率低,风险不大等特点。

  第三,委托投资,如委托中央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它是将养老保障基金转化为商业借贷资本。

  第四,购买房地产。房地产投资是一种投资回收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大的投资方式,受国家政策影响大,投入资金较多。房地产投资业务涉及到的方面较多,技术性要求高,必须做长期的投资前期工作准备。所以绝大多数国家将养老保障基金用于购买房地产的比重都比较低。

  第五,现金和银行存款。以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保存养老保障基金的国家并不是很多,因为银行存款的利率很低,有时候甚至跟不上物价的上涨水平,从而出现养老保障基金在数量上保值和增值,实际上却贬值的现象。但采用银行存款方式,相对来说是最安全的。

  我国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不应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惟一投资方式,而要拓宽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针对近几年来高通货膨胀率导致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库券的养老保障基金不仅不能保值,反而日益贬值的状况,要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必须采取证券投资组合方式,将养老保障基金按不同比例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基金权证等,才能取得最佳投资收益率。

  养老保障基金进行有效投资运营的可行性取决于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社会保险机构是否具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能力;二是宏观的经济形势是否稳定和是否存在投资机会;三是经济中是否存在利率、期限、种类上相对应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目前第一个条件已经具备,表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基金管理机构,形成了4万多人的管理队伍,一些地区已开展了基金投资运营的试验,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精算人才和权威性的智囊团;第二个条件也已比较充分,尤其是国内经济建设中庞大的资金缺口为基金的投资运营在客观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三个条件还在逐步具备,不断发展、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为基金投资运营提供了场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