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公开上市:中资保险公司的改革之路

2006-04-10 13:56 来源: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的资本金反映了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可将资本金划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4种。资本金制度的改革集中反映了企业改革的方向,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进而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保险法》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保险企业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和公积金之和的10%,财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与公积金之和的4倍。由此可见,资本金规模的大小一方面制约着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进而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开创新业务的速度;另一方面,资本金的充足性决定着企业的偿付能力,即当企业由于所承保标的物遭受损失或投资严重失误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测事故时,一旦所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无法应付支付的情况下,资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企业的信用得以保证。中国加入WTO后,中资保险企业一方面相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资本金实力上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业务持续扩张,而相应的资本金又未能及时补充到位(据统计,我国保险业承保的风险金额已高达15万亿元,而保险公司资本金总额之和不过百亿元左右),偿付能力受到质疑。尤其是货币当局为应付经济滑坡连续7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后,寿险公司经营风险进—步扩大。中资保险企业的资本金状况令人堪忧。因此,从内外两方面讲,尽快补充中资保险企业的资本金就成为当务之急。由于资本金性质的特殊性,所以以补充资本金为内容和切入点的保险企业改革就成为讨论的重点。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

  据测算,中国保险企业未来5年的资本金缺口至少130亿元。一般认为转轨过程中的国家筹措资本金的渠道主要有4种:

  1.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或税收减免补充资本金。这种扩充资本金的渠道在我国不可行,因为:(1)为抑制通货紧缩,国家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降低失业率、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增长等方面,理论上没有投资于保险企业的需要,财政赤字连续上升,实践上。通过财政拨款的愿望难以实现。(2)财政拨款不利于保险企业法人实体日标的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目标相违背,而且为行政干预提供了依据。(3)入世后,保险市场各主体享受国民待遇原则使税收减免成为不可能。

  2.通过吸收原有股东或非股东单位参股。我国股份制保险企业的原有股东大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股东的数量也较多,通过向原有股东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将成为可能。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有不少企业已成为国际知名的大企业,理论上这些民营企业和保险企业都有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在政策限制上可放宽条件允许他们之间的合作,以达到扩充资本金和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的。

  3.外资参股。吸引外资参股等于以产权为纽带,把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的命运连在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合作,共同开发中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实现双赢。对中方来说,在分享国际资本、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同时,还会促进外资保险公司的产品、技术、管理经验、管理人才向中资保险公司转移。

  4.发行股票公开上市。以市场经济为运行基础的保险企业的最终途径是发行股票公开上市。这是企业扩大资本金规模最直接、最有效的选择途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吸收原有股东、非原有股东、外资股东扩充资本金等方面,最终将通过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来完成保险企业的改革。

  作为一种理想且现实的选择途径,公开发行股票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提高中资保险企业资本金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开发行股票可分为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境内外同时上市三种。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大大提高中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串。此外,通过境内外股票上市,可改变资本结构,这体现着一种重大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发挥着重要信息传送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公司上市后,其运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遵守上市条件,收购合并条件,定期向投资者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职责界定十分清楚,各司其职,而且其行为要接受公众监督,有很高的透明度,这将极大地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是促进了保险企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目前保险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仅仅体现在同业拆借市场和限制性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方面,与资本市场的分割度还较深,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保险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可使它们更加紧密结合,完善资本市场主体结构,促进资本市场更快发展。通过境外上市方式还架起国际投资者与中国保险市场的桥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国际投资者提供分享中国保险发展的商机。保险企业境内上市还可分流部分储蓄存款,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完善投资者投资组合。

  三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为中资保险公司开展资产管理开辟了新的途径。上市以后,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分拆股票、配送股票、发行新股、发行认股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为公司开展资产营运创造高效、便捷的前提条件。过去5年中,全球保险业并购达5114件,涉及金额达1100亿美元,综观这些并购交易,绝大多数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的。中国的保险企业本身实力就弱,上市后通过市场力量的兼并和重组为构筑中国的“保险航母”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公开上市将改变企业融资、经营观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的实施将打破原有陈旧的融资、经营观念,对管理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产生持久的影响,极大地促进所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是为保险业走多元化发展道路提供契机。以6月29日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证交所上市为例,该公司这次上市过程中引入了瑞士再保险、长江实业集团、新鸿基地产集团为策略性股东,不仅有助于公司与这三大跨国公司进行策略合作,而且为保险业多元化发展创造契机。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的不断集中,特别是大型(产业)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那些实力雄厚的有扩张要求的大型企业集团需要直接或间接地涉足金融领域,一是便于为自身的扩张寻找资金;二是把金融机构作为多元化经营、获取新增收益的行业。同样道理,保险公司也有同样的需求,而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可使交易获得快速、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因此,保险业涉足多方领域分散风险、共享利润,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大势所趋。

  三、目前尚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尤其是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为保险企业公开上市提供了政策保证和制度空间。因此,目前需解决的问题是:

  1.放松市场准入条件,保监会与证监会应通力合作,抓紧对申报上市保险企业的审核,以便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尽早尽快上市。

  2.放宽外资入股比例,增加对外资的诱惑力。1999年保监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单个外资股东股份比例不超过总资本的10%,全部外资股东股份不超25%”的比例应当修改。可列出时间表和对应比例,采取渐进方式逐步达到入世后的协议要求,这样做可持续吸引外资介入,中资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心理准备和应对策略,同时磨合期的相对延长又提高了中资的适应性。

  3.加快人才培养。由于我国保险企业长期以来都是专业经营,培养了一大批保险专业人才。但由于未涉足资本市场,懂得资本市场运作的人较少。因此适应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一大批能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懂得上市公司运作,熟悉基金管理的人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