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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

2006-04-07 11:04 来源:

  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正跃跃欲试、做好了进入中国———21世纪全球最具潜力的保险市场的抢滩准备,而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尚处于开拓阶段、市场前景极为广阔的条件下,国内财产保险尤其是企业财产保险却放慢了发展速度。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从空间方面看,在极为广阔的市场中如何与强大的对手逐鹿中原,国内保险业明显准备不足;从时间方面看,留给中资保险业发展壮大的时间相当有限。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扩大国内财产保险特别是企业财产保险的业务阵地和市场份额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的市场极为广阔

  自1980年以来,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超高速发展时期。进入90年代中期,寿险业务仍然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而财产险的发展速度却大大减缓,企业财产保险更是如此。其放慢速度的原因不在于市场空间的狭小,从全国保险市场方面看,近几年我国的保险深度在1.57%左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1.5%,保险密度为12美元左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按保守估计,我国保险市场的保费潜力至少在250亿美元以上;从企业财产保险市场方面看,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我国企业仅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总值超过7.8万亿元(编者注:目前国内没有第三产业固定资产统计数据),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2.8万亿元,按全社会消费品总额推算的企业存货为0.8万亿元,各类企业数目超过5000万个,而国内财产保险同年的保额仅相当于上述潜在保险对象的50%,承保户数不足企业总数的2%,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广阔的。

  二、展业方式滞后是制约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国内保险业的超高速发展得益于两个因素:第一,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市场空间广阔,易于开拓。第二,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特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从保险供给方面看,经历了由政府经办保险向商业保险的转变,其带来的积极结果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保险人的垄断市场发展到多家国内保险机构并存的寡头垄断市场,国外保险公司有限度地在中国开展保险业务。保险人以利润最大化和规模扩张为基本目标,利益驱动成为保险发展的内在动力,财务核算成为保险人加强业务管理的中心环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由独家垄断向寡头垄断的变化并未给财产保险带来新的生机,突出表现在,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是争夺传统业务市场,“老三险”竞争十分激烈,而新险种开发严重滞后。从保险需求方面看,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开始摆脱行政束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规模扩张和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独立法人,经历了由政企不分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方向转变。保险需求方经营地位的转变对保险市场产生了双重的影响,一方面企业必须承担自身的全部风险,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另一方面,财务核算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行政部门不能再对企业的日常开支作出硬性规定,分散风险方式的选择由企业在对风险财务成本进行认真核算的基础上自行决定。

  这种变化给供需双方带来的共同变化是都摆脱了行政束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盈利为目的是供需双方的基本经营目标,以最小的消耗获得最大的商业利益是供需双方加强管理的重点环节。从保险角度看,这种变化给供需双方造成的不同影响是:第一,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买方市场,保险需求方在保险市场中居主动地位,保险供给方必须满足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第二,保险需求方需要权衡成本效益而选择分散风险的方式,保险供给方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必须寻找供需双方的利益结合点。第三,保险需求方分散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保险标的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差异很大、风险各异,需要保险供给方对此进行风险定量分析,有针对性地调整保险价格。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保险供给的险种少,供给价格缺乏弹性,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保险业内人士意识到,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特征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给保险展业带来了冲击,主要是:以争取政府强制企业“一把手”点头的展业方式失效;以应收保费促保的续保方式可能出现高额或有损失;大型企业集团具有一定的自保能力。传统的企业财产保险展业方式受阻,但在如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继续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的对策方面,一些业内人士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我为主的观念,主要建议仍是如何推动保险需求方接受现存或稍加改良的保险模式,这种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建议很难推动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正确分析企业可保风险是企业财产保险改革和创新的前提

  在我国诸多自然风险中,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大的是洪涝和地震灾害。但是除初级原材料开采和粗加工行业、运输和通讯线路外,多数大中型企业位于或毗邻城市,而城市是我国的洪灾重点设防和保护区域,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洪涝不是多数大中型企业的重点灾害,而是大江大河流域乡镇企业的主要灾害。所以在企业自然风险研究中,必须确定不同区域、不同防洪设施和政策下企业的风险水平,不能一概而论。

  经济风险包含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按企业能否施加影响分类,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两类。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和震荡有其内在的规律,非人类意识所能控制,因此这类风险属于不可控风险。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中,由于设备质量和维修保养不当、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和操作失误、安全生产控制不力和管理混乱等造成的风险事故,均可以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而得以控制,这类风险属于可控风险。在经济风险中,火灾、机械和电器事故、化学泄露、爆炸等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对经济风险的认识水平和控制能力的高低,是当前企业选择风险管理方式的关键所在。

  社会风险是对企业影响较大的风险,无论是带有个人属性的行为过失、恶意行为,还是带有群体属性的社会冲突、动乱、暴乱、政治动荡、战争等风险,均不是企业的可控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主要为间接损失。社会风险具有明显的偶发性和不确定性。

  在上述风险中,大多数自然风险为可保风险,但是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资产集中在不易遭受毁灭性可保灾害的大、中型城市,因此不是大多数企业风险管理所关注的重点。经济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应该是企业财产保险的业务增长点。社会风险除一些带有个体行为的风险外,大多数是不可保风险。

  四、寻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结合点是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的关键

  在企业财产保险市场,无论是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都希望通过保险获得利益。从微观方面看,保险人希望通过承保获得利润,选择保险标的的基本条件是:保费收入>理赔支出+管理费用;被保险人希望通过参加保险减少风险管理成本,获取稳定经营的保证,参加保险的基本条件是:保险成本[保费支出×(1+资本收益率)]<风险控制成本。微观上两者难以达到双赢。然而从宏观方面看,由于保险充分利用大数法则可以使集合的被保险人保险成本<社会风险控制成本,可以实现:风险控制成本>保费收入>理赔支出+正常管理费用,因此,风险控制成本>保费收入>理赔支出+正常管理费用就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结合点。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结合点是:被保险人保险成本=保险人保费收入=理赔支出+正常管理费用+社会平均利润。

  上述公式对保险人的意义是,当理赔支出适当时出现了展业困难,应着重考虑和分析是否由于管理费用开支过高或利润过高,影响了保户的利益。从近年的统计数字看,由于企业财产保险的平均赔付率过低,致使单险种的利润率达到30%以上,大大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如结合被保险人的资本收益率分析,被保险人的超支幅度达到25%以上,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业超支幅度更大。考虑到我国保险公司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而收益率却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显然属于高额利润。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参加保险的保险成本会等于甚至高于风险控制成本,尤其在企业加强内部核算和向管理要效益的情况下,按现行费率和承保办法,大多数企业必然没有积极性。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就必须要研究企业风险状况,分析企业希望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的需求,在满足需求、供需利益兼顾和保证合理利润的条件下,方能设计出畅销的保险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