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7 17:14 来源:
1.充分处理好优惠政策与国民待遇的问题,加强外资保险进入数量限制,保护民族保险业。正确处理好优惠政策与国民待遇之间的对等条件的关系,一方面不要再赋予外资保险机构特殊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对老的特殊优惠政策,要随着中国保险体制改革的发展和保险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逐步予以取消。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创造一个使中外保险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的环境,并制定一些可供操作的政策标准和法律依据,有时间、分步骤地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这对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推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完善国内保险市场、加快市场主体的自身建设。发展国内保险市场是保护国内保险市场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有10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5家区域性的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偏少。我国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民族保险主体,充实国内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建立具有较强营销系统的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规则与法制建设上同步,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
3.放宽资金运用渠道,化解经营风险。为了摆脱把保险资金主要作为银行存款而受银行利率波动的影响,必须在理念上把保费资金作为一种金融资本,使其在资本市场上实现其价值增值的功能。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开始运作的投资连接保险是以保险金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在证券和债券市场上运行的一种新型保险产品。此种保险产品兼备储蓄、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跻身于金融资本市场,这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保护投保人的经济利益,促进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都具有重要意义。
4.服务上水平,管理上台阶。管理是中国保险业一大薄弱环节,从现在起一定要狠抓管理,特别狠抓基础管理,做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员都有职有责。抓住机遇使管理上一个台阶。
5.改进保险业的经营方式,搞好保险业的结构调整。
6.善待人才,留住人才,只要有了人才,中国未来的保险事业一定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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