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30 18:26 来源:
近年来我国的工程质量状况不尽如人意,工程的合格串低,“豆腐渣”工程增多,不少工程尚存在着严重隐患,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着问题。而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一个好的地质勘察报告能够为后来的设计方案提供依据,而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则为工程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优质的施工质量又保证了一个好的设计方案能够实现,负责的监理则为创建优质工程提供了多重保障。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这些环节的工程质量管理。然而,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以及质量意识的薄弱,使得某些参与者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玩忽职守,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迫在眉睫,而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则是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之一。
一、工程保险制度所包含的主要险种
工程保险同样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本文主要介绍几种财产险,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这几个险种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均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质量管理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质量隐患往往在设计之初就埋下了伏笔。由于多数设计单位经济实力薄弱,设计一旦出现事故,则难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迫切需要一种措施转移风险,增强设计单位的抵御风险能力。
1999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设计保险试点工作,2003年底又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设计责任保险在设计质量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规范设计市场。信誉高、设计质量优秀的单位将会有很多保险公司争先为其承保。相反,那些设计不规范、设计质量低劣的单位,将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其承保,或者即使承保了,保险费也一定会很高。因此,设计单位只有切实抓好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在设计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设计市场在一个良好的约束机制下必将逐步走向规范。
其次,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设计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设计风险具有技术性强、难以估计、发生时间滞后等特点,给设计单位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且,设计单位纯技术性的经营活动决定了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经济赔偿有可能使设计单位面临破产。设计责任保险的出现,使得设计单位用较少的保险费便可转移难以承受的风险,从而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质量管理中,有助于提高设计的质量。
最后,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加强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互动地做好质量管理。设计单位投保后,保险公司为减小赔付的可能性会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参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设计文件、评估设计风险的大小以及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督促设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设计隐患。而设计单位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可以充分认识到设计中存在的风险,全面完善设计文件,减小乃至消除设计隐患,从而保证设计工作的质量。
2.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把好工程设计这一关之后,工程的质量优劣则主要取决于施工的好坏。而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能否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监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监理的责任也随之加重,这样监理出现工作过失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另外,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结构、新工艺的应用都加大了监理的工作难度。如此看来,监理的责任事故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因此监理单位同样也需要一种转移风险的措施。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2002年4月11日,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终于在上海推出,从而开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实施历程。
监理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因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监理业务时的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发出错误指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责任保险与设计责任保险都属于责任保险,因此,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同设计责任保险大致相同,这里只做简要分析。
监理责任保险为监理单位提供了一条安全而经济的转移职业责任风险的途径。投保监理责任保险后,监理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相比之下,未投保的监理单位则很难承揽到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推行还有利于规范监理市场,推行监理责任保险可谓是设置了一道门槛,保险公司对于管理质量差、信誉低、出现过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拒绝承保或增加保险费,这样就促使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警惕把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这道防线,从而在工程领域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同样,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减少赔付,在承保监理责任保险后,也会投入一定的人力,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促使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保证工程施工如期并高质量地完成。
3.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以上两个险种分别是通过承保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因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来督促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全力投入到工程的设计和管理中,从而保证了工程的质量。然而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同样会对工程主体产生不利的影响,危及工程的质量,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推行也就势在必行了。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在国外是工程保险中强制投保的一个险种,而在国内目前则是自愿投保。它是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财产保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责任范围包括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施工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财产伤害。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银行等。
完美的设计、精心的施工和全面的管理都是为了建造一项质量合格乃至优秀的工程,然而工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它们一旦发生则会给工程主体带来致命的损失,甚至人员的伤亡,所有的工作与努力都会化为乌有。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后,虽然难以避免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但是意外发生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减小财产的损失;而且承包商也会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与监督下加强对工程主体的防护,保证在灾害发生后使工程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4.工程质量保修保险
2004年建设部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04年起在北京等11个城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试行工作。人们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竣工验收第一年后的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显而易见,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承保的是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有别于前面提到的三个险种,从而成为工程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防线。
直观来看,此险种的推行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降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赔付维修的风险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分析,此险种的推行必将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目前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各类商品住宅工程这三类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投保此险种)。对于未投保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
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因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单位业绩、项目管理水平而不同。这样对于质量管理水平差的企业,投保就要付出高额的保费,甚至无人愿意为其承保。长此以往,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有利于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建筑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必然促进建筑行业逐渐向利用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发展。
二、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障碍
工程保险制度在我国已推行20余年,然而开展并不普及,与发达国家投保率高达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经过分析,阻碍工程保险推行的障碍主要是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技术障碍三大类,而最根本的障碍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相应的制度、运行机制障碍。
在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建设单位(业主方)可谓是强势群体,他们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凭借这样的有利地位,他们可以取得超额利润甚至是个人利益,而工程保险制度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它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这种公平势必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从而会遭到建设单位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考虑到建设单位是一个项目的发起人,相对其他各方来说,拥有主动权,并且决策的独立性较强。因此,应鼓励建设单位站出来,约束工程各参与方投保相应保险,当然建设单位也要以身作则。其一可以一定程度地限制业主过于有利的局面,另外对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原因在于,一旦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各参与方均投保相应保险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各行为主体要想中标,不得不投保相应保险,这样一来,工程保险的投保率就会逐渐上升,其在工程建设的影响力也会逐渐扩大,工程保险制度的推广也就指日可待了。
从设计阶段到竣工后投入使用,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在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工作中发挥着各自的保险作用,最终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目前,工程质量保险正逐渐从单一的工程主体的保险向完善的涵盖工程建设各环节的保险体系转变,但这些重要的险种均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应用也并不广泛,正如前文所述还有很多障碍需要清除。因此,在今后的几年中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工程质量保险的推行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制度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而且文中多处提到约束机制在工程保险实施中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建立良好、健全的约束机制也是当前建筑市场面临的一个严峻性问题。鼓励建设单位站出来,在招标过程中强制工程各参与方投保相应保险,不失为一个广泛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积极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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