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4 16:24 来源:姚海明 詹巍
车险市场空前活跃
苏州经济的快速增长相当大地刺激了企业的购车热情,国家鼓励汽车消费政策和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更是使得苏州私人购车增速异常迅猛。2003年苏州市私车拥有量达21万辆,同比增长38.8%,其中,私人轿车4.6万辆,新增2.1万辆,增长85.4%,增幅居全省第1位。苏州汽车交易市场的繁荣和车辆运输业的发展为苏州车险市场的扩张提供了最现实的保险标的基础。目前,苏州市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有六家,分别是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天安保险、大众保险和华泰财险。六家公司中,人保财险凭借其强大的实力占据半壁江山,市场占有率为51.57%。紧随其后的是太平洋和平安,它们分别占据了23.47%和16.92%的市场份额。其余三家公司由于规模小,且进入苏州市场的时间较晚,所以其市场份额均很小,其中天安为5.09%,大众为2.6%,而华泰则只占0.35%。到2003年9月止,苏州全市累计承保车辆137306辆,承保金额为3784731万元,保费收入达 346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远远高于2002年的增长速度。
车险市场发生了变化
2003年是中国车险场的改革之年。从苏州情况看,一年来车险市场发生了一些新的重大的变化。
车险产品差异化。在密集竞争的市场上,竞争的主体不仅要使其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而且要做得比竞争对手更好,更有特色。因此,改革伊始,各保险总公司便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和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出不同的条款,这样一来,作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苏州各家保险公司一下子拥有了许多新的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在新形势下,苏州各公司根据新条款迅速培训员工,宣传产品,并结合苏州的实际开展业务,开拓市场。
车险费率市场化。各公司按照随车、随人、随用、随地域的原则厘定费率,例如,人保财险根据各地车险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分为A、 B、C、D四类,费率也因而产生差别。平安保险依据车辆所属性质、使用性质衍生出 7张独立的费率表,同时在主险、附加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引入了12项系数,实现了风险的完全量化。太平洋保险则设计了11大类 50余个浮动项目。在新的费率框架下,苏州各家公司都分别作了相应调整,总的来说,机关单位用车(约占30%)的费率有不同程度地下降,营业性车辆(约占30%)费率则有所上升,而对于私家车(约占40%)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情况,其适用的各种系数因子也不尽相同,所以私家车费率呈现出有升有降的特点。总之,费率更加反映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更加市场化。
保险同业公会的自律。为了规范和稳定苏州车险市场,在苏州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组织下,六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行业自律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各公司约定共同遵守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于违反约定、扰乱市场的公司将由同业公会扣除所缴保证金予以处罚。各公司约定坚持8%的返佣底线,对于某些“犯规”的代理商将由同业公会在全行业予以通报,甚至上报保监局取消其兼业资格。目前,苏州市保险同业公会正在积极筹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促进各公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车险代理商的变化。由于受网点和实际操作等的限制,各保险公司一般都是由代理机构代理车险业务。苏州市场上车险代理商的结构非常单一,除政府机关用车保险采用招标方式、企业单位用车保险由公司业务人员开展以外,其余车险业务特别是私家车保险业务主要是由汽车销售商兼业代理,据业内人士介绍,车商代理的车险比率高达80%以上,有的公司甚至达到 90%。改革以后,车商的垄断地位并没有改变。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苏州已出现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介入车险市场,虽然所占份额极小,但在促进车险代理渠道多样化上是一个可喜的进展。
消费需求的变化。车险需求者大致分为政府机关(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和家庭 (个人)。一般来说,车险属于正常商品,其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但政府机关的价格需求弹性非常小,企业和家庭的需求弹性稍大一些。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影响,政府部门的车险需求总量基本稳定,甚至呈下降趋势,而企业和个人的需求量急剧上升。这在苏州这一相对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车险改革的效果
1.市场化改革与车险价格(费事)竞争
市场化改革改变了以往的统一定价模式,使得各公司根据随车、随人、随地、随用等市场化思维开发产品、厘定费率,使费率差异化,反映市场供求。银行利率放开后可能会提高,而车险价格放开后大多会降价。2003年年初,苏丹I各保险公司在管制放松后不约而同地围绕着降低费率这一有力武器打起了价格战,人保财险凭借其雄厚实力在竞争中抢得先机,太平洋保险则推出了一套过渡性的费率框架,中小保险公司则力争在竞争中突出自己的特点,如大众保险的私家车费率总体较低,而华泰公司在机关单位用车费率方面占有优势。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初的价格战并没有演变为恶性价格竞争,从下半年开始,苏州车险市场逐渐趋于稳定,这一方面是由于苏州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积极协调,各公司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另一方面则在于经营者经营理念的转变,各公司逐渐趋于成熟与理性,逐渐改变了以往单纯追求市场份额及保费收入最大化的做法。事实上,市场化条件下的费率竞争并不是一味地降价,而是有升有降。在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有限且收益率不高的情况下,车险的赔付率应是价格的下限。当前车险的赔付率是较高的,如2003年,苏州人保赔付率达64.44%,太平洋为73.91%,平安为65.64%,均远高于公认的55%的安全线。在总体费率有所下调的情况下,高赔付率意味着车险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保险公司的降价余地并不大。理性地看,降价未必会增加产量,平安保险的车险业务即处于调整阶段,2003年1-6月份平安停办了7个地区的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下降3.7%,与总公司的战略相适应,苏州平安也有意识地控制车险增长,到2003年9月,其保费收人为7967万元,同比增长-2.81%,之所以如此,可以用平安集团CEO马明哲的话来解释:“品质优先是为了实现利润导向,我们为此才策略性地主动放弃低利润业务。”另一方面,车险的价格需求弹性不大,降价未必能带来更大的需求量。所以,期望通过市场化改革使车险市场在一个更高的产量和更低的价格水平之间达到供需平衡的想法并不现实。
2.市场化改革与车险中介市场
实行车险市场化改革时,车险中介市场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二者发展不平衡。车险中介市场仍由车商居于垄断地位,如前所述,苏州车险市场上车商代理的比例高达80-90%,车商掌握了绝大部分的客户资源,在中介市场上居于主导地位。由于车险产品的专业性,客户很难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在购买车险时基本上是听凭车商的推荐,而车商受到利益驱动,只会把返佣最高的产品推荐给客户,这样,由于在销售渠道上受制于车商,保险公司不得不用高回扣来拉拢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给车商高额返佣的恶性竞争难以消除,8%的佣金底线能否被各公司坚守值得怀疑。
3.市场化改革与消费者(被保险人)福利
一般来说,市场竞争会促使产品创新、产量增加和价格下降,从而为消费者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提供了可能。但车险市场交易与一般商品市场交易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在于,购买者与保险公司成交后,实际上只是购得了后者的一个承诺,类似于购买者从期权市场购得了一项看跌期权,若合约约定的事故发生后,购买者便有权要求履约,保险公司就必须尽按约赔偿的义务。因此,车险购买者(被保险人)交易后的福利首先寄托于保险公司履约的信用和履约的能力上。当然,市场化改革使各保险公司获得了开发产品和制定价格的自主权,在企业的产权约束有效的情况下,竞争使各公司势必注意新产品的开发。新产品的增加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个性化产品,增大了选择空间,而且可能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服务。充分有效的竞争还会使车险价格趋近于均衡水平,使价格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从理论上讲,车险市场化改革会使车险消费者的福利水平提高。从苏州市场的实践看,各公司都较以前更多重视服务了,但价格因素受竞争不充分的影响,还很难说趋于均衡价。
完善车险市场的几点建议
1.推进车险中介市场结构多元化,改变车商垄断格局,为全面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进行车险营销方式的改革。
实现车险中介市场结构的多元化,要大力发展专业车险代理机构,强化车险代理的竞争机制,同时大力发展车险经纪人业务。总之,通过增加车险中介市场主体,在中介人之间展开竞争,必将激发中介人加强服务意识并提升服务质量,使保险公司、代理商和消费者达到利益均衡。
2.进一步改革国有保险公司产权制度。
高额返佣恶性竞争也与产权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有关。国有产权制度下,作为代理人的公司经理人员缺乏追求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激励,公司的“预算软约束”事实上存在的情况下,经理人员便会追求粗放型发展战略,求得数量扩张而忽视保单的质量,因此高额返佣便难以禁绝。因此进一步改革保险公司的产权制度十分必要。
3.依法严格监管车险市场。
车险费率市场化后,保监会的监管方式发生了转变,监管的重点也从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转移到了对其偿付能力的监管。为此,要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报告制度的建设,提高透明度,建立和完善保险业资信评级制度,定期向公众传递各保险公司资信方面的信息,通过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以便于其正确选择保险公司。同时,加强对违规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保监会还应加强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的建设,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为公司退出提供通道。
4.提高车险精算技术水平,使车险价格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让投保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切合实际的保障。要做到这一点,保险公司就必须运用系统的精算体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量化,实现车险费率的分解与组合,使得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实际所面临的风险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以此来计算缴纳保费。因此,车险精算技术必将得到广泛的应用。各保险公司应加强车险精算制度建设,同时加强精算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使车险价格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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