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09:47 来源:周天勇
中国目前在城镇中就业的农民工有13000万人,在乡镇企业中就业的农民工有8000万人。从这两年的调查看,农民工实际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仅为6%左右,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也十分有限。如果此问题不引起重视,长期下去,将给中国未来的社会形成世纪性的灾难:二三十年后,甚至五六十年后,数亿不能再劳动的公民从城镇回到农村,从东部回到中西部,没有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由于今天城市和东部的发展在透支未来农村农民,中西部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为了应付养老等成本,几十年后,经济发展的负担将十分沉重,国民经济的竞争力由于要填补养老金等缺口将大幅下降;养老、医疗等保险,在许多国家里是人民对国家有认同感和国家对人民有亲和力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国家统一和安全的经济支柱,未来数亿农村农民没有养老、医疗保障,中西部堆积大量的没有养老金的人口,将会给国家的统一和安全造成很大的麻烦。数亿人口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个人觉得,不仅对未来的中国是一个灾难,而且,很可能对世界也会形成灾难的后果。
从农民工来看,其想法是最实际的,最好我今天工作,今天就将钱拿到手,而国家给其统筹,或者个人账户的强制储蓄,他也不能立即见到,也不放心。并且目前社会保障不能随劳动力流动而在不同地区间转移,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能回到其养老省区。而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家庭预算开支较紧,还有一部分农民工有“今朝有福今朝享,哪管明天喝凉水”的意识。因此,农民工自愿为其未来储蓄养老金的比率十分低。从用工企业来看,其原则是利润最大化,用城镇劳动力,社保标准较高,而用农民工,可以不交社会保险金,当然想降低工资成本,尽量不给农民工上各种保险。如果劳动部门要求给农民工上保险,其还以影响企业经营等理由,来千方百计地推脱。况且,劳动力供给远大于劳动力需求,农民工要求上保险,他就可能找不到工作。从地方政府来看,农民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是其地区保持强劲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并且,一些地方政府也会以保护招商企业为由,对不给农民工上保险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中央政府如果不采取强制的方式,想通过劳动者、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性,来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能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
从公共社会保险理论上讲,作为国家公共事务的社会保障,它有四个特性:一是社会保障法案在代议制民主机制通过后,其保险制度有强制性。作为社会统筹来看,许多国家是采取税收方式,是不可抗拒的义务,如果作为个人储蓄,也应当是强制储蓄,不得不储,以及不到时间不得提取储蓄而他用。二是社会保障具有普遍和公平性。即尽可能地覆盖每一个应当保障的公民,尽可能地使每个公民享受的保障没有高低之分,水平一样。当然,中国由于城乡差距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职工还有行政事业企业之别,社会保障在退休公民之间,在一段时间内,可能还有差别。但是,随着国家财力的壮大,体制上一定要坚决向对每个公民无差别保障方向迈进。否则,就失去了公平和正义。三是在一些项目上有以多保少的性质。有的保障项目,是由大部分公民(不发生风险)所缴的保险金,来弥补少部分缴费公民所遇到的风险损失。如伤残和大病统筹等保险就是如此,参保的大部分公民从统计概率意义上讲,没有伤残,或者没有生大病,但缴了费,但小概率的缴费公民却遇到伤残,或者生了大病,社会保障使其能渡过难关,这种以多补少的机制,使其规避了家庭陷入破产困境的风险。四是社会保障在全国有统一性,在地区间具有流动性。人口和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全国各地间是不断迁移和流动的,因此,社会保障作为对人的一种保障,其应该是流动的。但是,社会保障是一块越来越大的资金,各地将其视为自己地方的利益,使中国目前各地提取的社会保障资金处于各地区割据和地方所有的状态(实际上,电子划账和储蓄卡技术的发展,并不存在社会保障在地区间流动技术上的困难):其劳动力在甲地务工提取的社会保险金,他流动到乙地后不能转移,这既损害了公民的权利,也因各地社会保障资金额会越来越大,形成地方财政实力,对中央形成财力威胁,还因退休回到农村和中西部的公民对国家失去认同感,影响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因此,社会保障这样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大事,由各地各自为政,甚至乱用乱支,为中国日后的命运着想,为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着想,实在是不应该的。
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就是农民日后养老的基础。这是非常危险和不切实际的一种看法。从过去、目前及未来城市化、工业化和交通等建设看,过去已经造成几千万的无地无保无就业农民,目前和将来还将因建设用地而形成大量的无地农民,这是其一。农村的农业随着人口迁移、土地流转集中,村组织有可能调整土地的再分配,还将有大量的农民可能放弃土地使用权,这也将导致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这是其二。而随着劳动力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农业小规模种植收益相对不断下降,几十年后,在一两亩地上靠规模太小的农业产品的收益(农业产品收益相对劳动力成本是不断下降的,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规律)来维持养老和医疗支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当然,如何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件复杂的工程。农民如果长期在城镇务工,有与城镇用工社保体制接轨的难点,而如果回到农村,则要与农村社保体制接轨。因此,对城镇中务工的农民工是一揽子与城镇体制接轨,还是另外形成过渡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方案,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另外,除了对在单位的用工外,还要对保姆等这样的雇工,由雇主交纳社保金,或者社保储蓄金。还有如个体工商户等一些自雇人员,也需要有制度设计,保证交纳或者储蓄。总之,农民工社保必须得建立起来,要多方案设计和比较,对不同的方案进行算账和比较,要分析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从征收征储,到管理,到划转,到继承,到支付和使用等等,应当有系统和配套的措施和环节;另外,在一定的阶段,国家财政应当调整支出结构,进行拨款,来弥补农民工社保的缺口,并且,如果是过渡型的方案,方向上最终应当使其向城镇社会保障体制统一和并轨。
作者简介:研究领域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宏观经济、经济发展和增长、劳动经济、中小企业、金融风险、城市化、国企改革、农业经济等。在上海三联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有《劳动与经济增长》、《效率与供给经济学》、《金融风险与资本社会化》、《中国经济命运与前景的深层次思考》、《新发展经济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现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模式》、《走出决策的经济误区》、《走出发展的体制障碍》、《中国:经济运行与结构转换》和研究生用《高级发展经济学》等专著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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