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7 00:0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这一时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也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9-1993年,重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第二阶段为1994-1996年,主要是按照党中央部署,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从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顺利过渡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第三阶段是1997年以来的5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外汇管理不断完善经常项目管理手段,调整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到目前,已建立起适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这对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十三年来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第一,由计划与市场共同配置外汇资源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方式。1979-1993年期间,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留给创汇企业、部门和地方一定比例的外汇,逐步由改革开放以前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过渡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双轨制体制。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取消了实行15年的外汇留成制度和40多年的外汇上缴制度,取消了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从1997年10月起,为方便企业经营,开始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由强制结售汇逐步过渡为部分强制结售汇。
第二,从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过渡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1994年以前,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所有用汇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尽管当时存在外汇调剂市场,可满足部分计划外的用汇需求,但仍受调剂用汇指导序列的限制。1994年取消了经常项目对外付汇的大部分汇兑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又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这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正如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康德苏先生所说的:“这是中国在历史性变革和果断融入世界经济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对中国改革光明前景的信心”。
第三,从外汇调剂市场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4年以前,各地均设有外汇调剂中心。这对于调剂外汇余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市场分割,外汇资金横向流通不畅,汇率不一。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使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大大优化了外汇资金的配置效率,而且奠定了人民币单一汇率的市场基础。
第四,人民币汇率由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88年外汇调剂中心公开市场业务开办以后,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由于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差价较大,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外汇秩序的稳定。1994年1月1日起,成功地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相适应,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对外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循序渐进地开放资本项目交易,在鼓励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规范外债管理制度、建立外债统计监测体系以及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币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对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资本项下43个交易项目,我国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经登记或核准)的有12项,占28%;有限制的16项,占37%;暂时禁止的有15项,占35%.
第六,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体系。金融机构是外汇资金流动的主渠道。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外汇管理由过去直接审批管理企业的外汇收支活动,逐步转变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银行外汇收支监管体系,审慎监管、稳步推进证券领域外汇业务开放,建立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框架,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通过监管金融机构,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外汇行为。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4474家银行网点办理结售汇业务,60家证券公司和12家保险公司获准经营外汇业务。
第七,建立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1982年我国开始编制和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参照国际惯例,我国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从1998年起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年起由过去每年公布一次国际收支平衡表改为按半年公布。国际收支统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外汇收支统计分析,已经成为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国家涉外经济状况,监测预警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第八,改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储备经营管理遵从“安全、流动和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国家外汇储备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储备经营收益。目前我国已经采用了投资基准方式进行外汇储备的管理,提高了储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九,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1980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199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底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成为我国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规。在此基础上,又公布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法规及办法。1997年,我们对建国以来的各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初步形成了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构成的法规体系。目前,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新形势,再次对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清理,并以此为契机,努力建设一个科学、系统、简便、透明且符合世贸组织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要求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第十,外汇监管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和完善。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和政策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汇管理手段的改进。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海关、银行、外汇局之间的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效防止了骗汇等违法活动;2001年8月1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和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正式启动,简化了企业核销手续;2002年4月1日,“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并于8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广,放开了办理个人售汇业务的银行限制。
二、十三年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效
十三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来进行,与时俱进,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这十三年,是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外汇业务不断扩大,效率不断提高,服务不断优化的十三年。
一是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维护了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下,我国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对避免亚洲地区新一轮货币竞相贬值,稳定地区和世界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对于防止金融危机传染和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针对1998年以后部分地区出现的“外贸顺差外汇不顺收”的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部署有关部门采取各项监管措施。从1998年7月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口售付汇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各种骗汇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了外汇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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