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外国政府贷款外汇风险的防范

2003-12-22 00:00 来源: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开发援助和贸易发展性质的长期优惠贷款,主要由软贷款、出口信贷、赠款三种资金构成。外国政府贷款是目前我国所借国外贷款中条件最优惠的贷款,有些国家贷款的赠予成分一般在35%以上,最高达80%.贷款的利率一般为0.2—3%,个别国家的政府贷款为无息。贷款的偿还期长,通常在10—40年之间,并含有2—15年的宽限期。从1998年7月起,外国政府贷款业务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划转到财政部管理,财政部门在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工作中,既是归口管理机构,同时也充当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角色。

  由于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率优惠且相对固定,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角度来说,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金融风险主要在于外汇风险上。这种风险是由于汇率变动可能给供款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自从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国际汇率波动频繁,资本借款的外汇风险加大。因此,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外汇风险的研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外汇风险的损失。防范外国政府贷款外汇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分散筹资,分散风险

  对筹资活动中借入货币的种类、期限、空间区域和具体形式进行分散安排,形成筹资的货币结构、期限结构、空间结构和借款形式结构合理化。通过分散筹资可以使借款货币结构与经营活动中预期收入的货币结构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可以分散因战争、资金冻结、没收等带来的政治风险。

  ——灵活选择计价货币

  在国际经济交易中,无论何种交易形式都有一个采用何种货币计价或结算问题。选择好计价货币是防止外汇风险的有效措施。国际支付中的货币,根据其汇率稳定程度可分为硬货币和软货币。硬货币是指汇率较稳定且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软货币是指汇率不稳定且有下浮趋势的货币。国际经济交往中货币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即对将要收入或将要构成债权的货币以汇率稳定趋升的货币为宜;对将要支付或将要构成债务的货币以汇率趋降的货币为宜。

  国际借贷中,一般向外借款可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向外投资时选择将来收取本息趋硬的货币。但也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定。就借入方而言,可以结合借、用、还各个环节,尽量使借入的货币与使用或者与还款来源的货币相一致;也可以借入软硬搭配的货币分散风险。

  ——采取外汇保值措施

  进行套期保值。根据对货币变动趋势的预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从而防止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含义是指在已往发生的一笔即期或远期交易的基础上,为了防止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再做一笔方向相反的交易。若其中一笔受损,另一笔就会得益,以资弥补。

  进行掉期交易保值。防止外汇风险也可以通过掉期交易来进行,掉期交易与套期交易有所不同,掉期交易是双面式交易,即购现售远或购远售现,两笔方向相反的交易同时进行,而且两笔交易通常相等,而套期保值则是单面式交易,即在已有一笔交易基础上所作的反向抵补交易,而且两笔交易金额不一定相等。

  ——签订商务合同时,加列保值条款

  在外国政府货款商务合同中,可以通过加列货币保值条款的办法防止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做法有:

  将双方商定使用的计价货币在签约目的汇率固定下来,写进合同内容,并规定付款时使用此汇率。

  在合同中写明,按支付日计价货币汇率浮动幅度的一半重新调整货价,以求双方分摊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使用一篮子货币计价保值。目前这种方法已被各国普遍采用。具体做法是,在交易合同签订时,首先选定付款货币,再选一组货币作为保值货币,并把支付货币与各种保值货币的汇率订死,然后算出各种保值货币在支付货币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待付款时,按当时各种保值货币实际市场汇率和各种保值货币在支付货币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折算成合同规定的支付货币进行支付,由于篮子中的各种货币与计价结算货币的汇价变化有升有降,因此,能够分散汇价风险或把风险限制在一定幅度内。

  使用一篮子货币计价保值,最多的是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由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等五种货币加权平均定值,且同一时期五种货币有升有降、相互抵补。所以特别提款权的值比较稳定,是保值的理想工具。

  ——进行外汇风险保险

  进行外汇风险保险是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之一。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外汇风险保险机构,专业为某些外汇风险提供保险服务。具体做法是:保险公司规定汇率波动幅度,在幅度以内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超过规定幅度所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任。而汇率波动带来的效益则归保险公司所有,外汇风险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将交易中汇率波动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但由于成本高,无汇差收益,所以被保险者应全面考虑,慎重选择。

  最后,我们反对过分夸大外汇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外汇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因此风险承担者在交易终结时,可能遭受损失,也可能获利。财政部门要在防范外汇风险的同时,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为广东的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