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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的再认识

2006-07-10 13:16 来源:

  汇率制度作为一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该国经济的增长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范围内先后爆发了一系列货币危机,这些危机自始至终都伴随着汇率的调整和汇率制度的变革,因而,近年来汇率制度的选择又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汇率制度的争论也不仅限于传统的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之争,还包括9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中间汇率与两极汇率之争。在国内,还有人民币的盯住汇率制与管理浮动汇率制之争。各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虽然在各自的分析框架下都正确或比较正确,但似乎都缺少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几个关键因素的把握。

  一、汇率制度安排的理论综述

  现代国际金融学说在理论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带有较大程度的一般经济理论的学派色彩;二是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金融活动的实践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陈岱孙,厉以宁,1991)。一般而言,一种经济理论都是针对一定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阶段而产生的,是先有问题,后有对问题的分析判断,再有解决问题的相应理论。汇率制度安排理论同样如此。

  20世纪60年代末,固定汇率制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开始在调控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从这一阶段起,关于汇率制度安排理论的讨论也集中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上。在赞成浮动汇率制这一点上,凯恩斯主义与货币主义走到了一起。凯恩斯主义认为,在经济经常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下,如果允许汇率自由变动,将能够代替国内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从而避免产出的损失。货币主义认为,当发生外部货币冲击时,允许汇率的自由变动,将能隔绝国内外汇储备的被动性调整,防止国内货币市场的冲动,从而避免通货膨胀的传递。以蒙代尔(R.Mundell)、金德尔伯格(C.Kindleberger)为代表的固定汇率支持者们则从国际间相互合作的立场来分析汇率制度,他们认为固定汇率制能使各国经济连成一个稳定的经济体系,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而浮动汇率制则会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另外,浮动汇率制会造成各国滥用汇率政策,形成货币竞争性下浮,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最后,浮动汇率制还会由于棘轮效应导致世界性的物价水平上升。

  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人们对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种种设想。不少经济学家针对汇率波动给国际贸易和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诸多改革方案。托宾(Tobin, 1982)建议对外汇交易征税,以降低社会效用较低的短期交易,减少汇率波动。麦金农 (Mckinnon,1984)提出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货币在长期内形成基于固定汇率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设想。威廉姆森和米勒(Williamson, Miller,1987)在麦金农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货币间建立汇率目标区。库珀(Cooper,1984)的改革设想则更为大胆。他认为,只要国家货币存在,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变动的可能性就存在,不确定性也就不可避免。要想消除汇率的不确定性,就要消除汇率和国家货币,引入单一货币。对此,库珀建议成立一个类似于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统一的公开市场委员会,由这一委员会代替各国中央银行来执行货币政策。

  70年代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的争论还在继续,不过争论的焦点已由汇率稳定与国内经济稳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关系转移到汇率制度的选择与国内经济结构与经济特征之间的关系上来。如海勒(Heller,1978)提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的五个结构性因素。李普斯奇茨(Loopesko,1979)提出的小型发展中国家的汇率政策及其选择指标。这一时期,蒙代尔在其论文《最适度通货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最终的“最适度通货区”的设想,希望将世界化分为若干个货币区,区内实行固定汇率制,对外则实行浮动汇率制。其后,麦金农和凯南 (Kennen)等人又对最适度通货区理论进行了拓展,主张通过区分一国经济结构特征,并就这些特征给出某些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组成货币联盟是有必要的。

  进入80年代,随着欧洲货币联盟的开始,最适度通货区理论又有了进一步发展,这些发展集中于对加入通货区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上。其间,格劳(P.grauwe)、马森和泰勒 (P,Masson&M.Tayor)等人对此做过详细的论述。到了90年代,人们对汇率制度的安排开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人们对开放经济条件下汇率稳定与货币政策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论述,在50年代的“米德冲突”、“二元冲突”的基础上,加入货币政策,使传统的“二元冲突”演化为国际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完全独立和汇率的完全稳定三个基本目标之间的“三元冲突”(Obstfeld,1998),即这三个目标只能同时实现其中的两个而不能三者兼得。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危机的频繁爆发,人们对如何通过汇率制度安排来防范和隔绝货币危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除了早期的将汇率制度安排与货币危机结合起来的国际收支危机模型(P.Krugman,1979)外,罗伯特·Z·阿里巴(R.Z.Aliber)也研究了货币性冲击、结构性冲击对汇率安排的影响。

  80年代后,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汇率的不确定性已经可以较容易的通过对冲加以规避,同时外汇市场上投机基金的力量也急剧膨胀。当投机基金引发了多次地区性货币危机后,人们发现,发生货币危机的多为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行“角点汇率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大都有效地防止了危机的发生。这一现象使人们提出了“汇率制度角点解假设”(Eichengreen,1994,1999; Obstfeld&Rogoff,1995),即一国发生危机后,政府可以维持的是角点汇率制度而不是中间汇率制度。直到现在,角点汇率制度与中间汇率制度的争论仍在继续。

  随着产权理论的出现和发展,有些学者开始运用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汇率制度的安排和演变。以巴格瓦蒂(Bhagwati,1982)和克鲁格曼为代表的寻租理论的国际贸易学派曾提到汇率制度中的寻租问题。在国内,由于产权理论的兴起,不少学者试图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汇率制度的安排与选择,强调汇率制度安排的选择与相应的产权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依存和互动关系(刘海虹,2001),并提出了“新制度金融学”的研究范式(师江春,袁鹰,1998)。

  二、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依据

  上述各种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以不同的经济实体为研究对象,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经济结构论决定认为,汇率制度的选择取决于一国经济结构特征,小型开放经济国家及出口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较好,反之则应实行较具弹性的汇率制。经济冲击决定论以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和AA—DD模型为工具,提出应根据冲击的不同类型选择汇率制度。如果冲击多由国内的需求和货币因素造成,应采取固定汇率制;如果一国经济不稳定多由国外产品市场变动行成的真实冲击所导致,则浮动汇率制更能起到隔绝外部冲击的作用。政策搭配论则以著名的“三元冲突”为依据,提出汇率制度的选择应与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和资本管制制度进行合理搭配。建立在货币数量论基础上的货币决定论则从国际货币本位制度的角度对汇率制度的选择进行了论述,并提出在目前的国际信用本位制体系下,各国实行浮动汇率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成本收益决定论则认为,一个开放经济国家选择何种汇率制度取决于该国实行这一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与所付成本之间的比较。

  以上所述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基本上架构了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体系,成为指导各国安排汇率制度的理论依据。但这一体系并非完美无缺。事实上,任何一种理论在解释各国汇率制度的实践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特别是对于解释当前世界经济中频繁出现的货币危机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些理论从各自的角度分析是正确的,但在分析中往往都忽视了汇率制度选择中几个关键的、本质的要素,因而无法从一个整体的框架中阐述汇率制度的选择。本文试图对这些理论加以补充和拓展,以期对汇率制度选择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以实现内外均衡为根本目标的制度选择

  作为国际金融学的核心部分,汇率理论脱离不开国际金融的基本框架。国际金融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以不同条件下的内外均衡的实现问题为主要线索的,因此,汇率理论以及在此之下的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不可避免地要为实现不同条件下的内外均衡而服务。特别是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浮动汇率与巨额资本流动成为开放经济面临的新条件的形势下,对内外均衡实现的分析已经渗透到了汇率理论中。所谓内部均衡,一般的理解是指在封闭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价格稳定;外部均衡是指国际收支平衡。

  “丁伯根法则”指出,要实现几种独立的政策目标,至少需要相互独立的几种有效的政策工具。以此为依据,要想实现内外均衡的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即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为主的支出增减政策和以汇率政策为主的支出转换政策同时运用。由此可以看出,汇率本身带有极强的政策取向性,汇率制度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这一政策要求。

  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将汇率的稳定作为政策目标之一,不仅无法利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内外均衡的调节,而且还易受到外部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国际资本流动特别巨大的今天,固定汇率制实际上为投机者提供了一个只赚不赔的好的投机机会,因此,除非实行资本管制,否则,固定汇率制将成为一国遭受经济冲击的潜在诱因。相比之下,浮动汇率制似乎更有优势。由于汇率的自由波动,一国政府不仅可以减少一个政策目标(汇率稳定),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政策工具(汇率政策工具),这样,政府在实现内外均衡的经济目标时,可以更加从容。尽管如此,由于浮动汇率制以及以浮动为特征的汇率安排有多种,包括完全浮动、有管理的浮动、爬行的带状汇率制以及爬行钉住制等,各种汇率安排之间不尽相同,实现内外均衡目标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其中,完全浮动汇率制将汇奉作为内生的自由变量,一国金融当局对外汇市场不加干预,完全听任外汇汇率随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自由涨跌。这种汇率运行机制跳出了汇率稳定的目标,汇率波动以市场为基础,自发调节来实现外部均衡。但是,汇率的自动调节机制由于以下两点原因而变得不太完美:一是现实中由预期导致的“因市定价”(pricing to market)的存在,使得汇率波动对贸易收支和国内价格水平的影响不大。克鲁格曼(P.Krugman,1989)通过“沉淀成本模型”(sustainability of exchange rate)对此现象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厂商存在完全静态预期时,每一个厂商都会有一个类似于汇率波动的“无变动范围”(range of no change),汇率变动只要不超过这个范围,厂商就会维持现状而不调整产品价格;即使厂商不存在完全静态预期,即不认为未来与现在一模一样,厂商会根据对未来的预期汇率来制定计划:如果厂商认为目前有利的汇率是暂时的,他们不会立即进入该市场;如果厂商认为目前汇率不利是暂时的,他们也不会立即退出该市场,即厂商对汇率的反应受到回归预期的限制。除了预期的影响外,第二个原因——汇率变动的不稳定性也加剧了贸易的惰性,从而影响到汇率的自动调节机制。现实中,汇率的波动幅度很大,这种剧烈而频繁的波动使厂商采取一种“观望”态度:他们既不愿轻易进入一个市场,也不愿轻易退出一个市场。造成汇率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汇率的超调(overshooting)。多恩布什(Dornbusch,1976)提出的超调模型,认为商品市场与资产市场价格的调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场上价格水平短期内具有粘性的特点,使得短期内汇率的变动大于长期水平。二是预期推动。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认为,影响本币存款预期回报率和外币存款预期回报率的因素有很多,如价格水平、通胀率、进出口需求、货币供给的预期以及关税和限额等,这些因素中任一预期发生变动都将直接影响到本外币存款的预期回报率,从而对汇率发生影响。另外,噪声模型在解释汇率剧烈波动时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该模型指出噪声交易者的存在干扰了市场的稳定预期和理性行为,从根本上造成了市场的不稳定。

  完全的固定汇率制与完全的浮动汇率制在解决内外均衡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相比之下,中间汇率制度似乎更为有效。然而,关于中间汇率制度的争论却最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采取中间汇率制的国家在对付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时普遍表现不佳,更引起了人们对这一类汇率安排的怀疑。王学武(2000)认为,在资本项目开放后,实行中间汇率制度是比较危险的,因为中间汇率制度集中了固定与浮动制度两者的缺陷。当然,中间汇率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固定与浮动汇率制度的各自优点。威廉姆森(1983)建议,在固定与浮动汇率之间采取一种折衷的办法,主张采取“汇率目标区制度”。克鲁格曼(1989)在对浮动汇率制度的运行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后,主张国际货币体系“最终回归一种可以相机调整,多少比较固定的汇率体制”。易纲(2000)也认为在资本账户没有开放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有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现实中不少实行中间汇率制的国家成功避免外部冲击的例子,也给我们提供了实证依据。而且,由于人们对中间汇率制度的研究仍很不足,理论上尚未证明实行中间汇率制度必不可行的结论,因此中间汇率制仍是一国汇率制度选择的重要依据,关于中间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仍将继续下去。

  (二)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产权因素

  经济结构决定论认为,一国选择哪种汇率制度,应从该国的经济结构特征去考虑。海勒(1978)认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与以下结构因素有关:国家整体规模、经济开放程度、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通货膨胀率、贸易格局。波尔森(Poirson,2001)以1990—1998年间93个国家为样本,提出了衡量汇率制度灵活性的指标体系,并指出,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通货膨胀率、外汇储备水平、生产和产品多样化、贸易冲击脆弱性、政治稳定性、经济规模或GDP大小、资本流动、失业率或通胀诱因以及外币定值债务等。史晋川和沈国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汇率制度选择的多变量标准,并将这些标准按其与汇率制度灵活性指标的相关性进行分类,指出应以相关性为正的指标选择汇率制度。

  经济结构决定论试图从一国经济的内在因素上分析问题,立论的基础雄厚有力;从论证过程和论证方法上看,也做到了严谨、详尽。但是,这一派学者在论述时仅仅将视角集中在一国的经济结构因素上,而忽视了经济以外的其他重要的结构因素,特别是产权结构以及比产权内涵更广的制度因素。从产权的本质来讲,一项制度安排的均衡实际上就是各相关利益集团利益格局的均衡。制度的选择也就是具有不同产权利益的产权主体,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制度。这样,即使有一种制度安排能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社会福利,但如果可能给既得利益集团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可能起来反对新制度,并将新制度的创新扼杀在摇篮里。汇率制度的选择同样遵守此项原则。T· W·舒尔茨(T.W.Schult2,1968)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按所提供给人的服务类型将制度分成了四类e.按照舒尔茨的分类,汇率制度应与货币制度、期货市场制度一起作为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而存在。建立在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成本收益决定论,在特定制度下经济人具有理性行为的假设下,分析制度的均衡;而建立在制度理论基础上的汇率选择理论,则将汇率制度的选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研究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一国政府作为汇率制度选择的主体,只有当其预期收益高于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时,他才会采取行动来增加汇率制度的供给、消除制度的不均衡。尽管如此,如果新汇率制度的选择会降低产权主体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产权主体的利益,那一国可能仍然会维持某种无效率的汇率制度。维持一种无效率的汇率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二者都属于政策失败。政策失败的起因有以下几种:产权主体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主义倾向和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分析汇率制度选择和预测汇率制度的演进方向时,必须结合基础的产权制度变迁的轨迹来认识。既然制度非均衡以及制度变迁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下各行为主体的产权利益矛盾之中,制度变迁的方向取决于各行为主体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博弈均衡的结果,那么在分析汇率制度选择问题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分析与之相关的各角色主体的目标和行为,他们相互之间的力量对比,并且还应以社会理性的眼光比较、选择某项制度所付出的成本和可能取得的收益。

  三、结论

  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目前仍然是国际金融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关于汇率制度的争论也仍将进行下去。事实上,不论是固定汇率制度还是浮动汇率制度,抑或是其他的中间汇率制度,都是在产权主体控制下,以实现内外均衡为目标的政策决策。不管哪种理论,如果忽视了汇率制度选择的这两个关键要素,就不会对实践有太大的指导意义。当然,关于内外均衡目标的具体内容、产权主体的行为特征、汇率制度选择与产权改革的关系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更为重要的是,一种理论的正确与否最终还需要通过实证的检验才能得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