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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支持 放宽资金来源

2002-04-29 0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杨青峰

  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的发源地,也是风险投资最发达、风险投资机制发育最完善的国家。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政府和民间携手共进,促进了风险投资事业的繁荣。首先,1978年,美国劳工部放宽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的有关条款,允许养老基金有条件地介入风险投资事业;第二,1978年和1981年美国国会两次下调了长期资本所得税,长期资本所得税的最高税率由49%下降到28%,后又下降到20%;第三,美国劳工部和国会在法律上确认了有限合伙制公司的合法性,为专业管理人员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创造了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第四,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建立,使风险资本能够顺利退出企业,实现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

  上述这些措施的实施,使风险投资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美国风险投资已形成了一个政府直接支援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并立、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前者投资的企业规模较小,金额也少,后者投资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金融也大,二者形成了一个合理的分工,其中民间风险投资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但从2000年5月开始,美国的风险投资进入了一个炼狱般的调整时期。的确,由于美国经济的连续不振,更由于硅谷自身造成的过度经济泡沫的破灭,使得美国硅谷经济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阵痛时期,但这种阵痛和调整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它可以暴露美国风险投资长期发展过程中在繁荣背后隐藏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更可以促使人们更理性地看待事物的发展规律。

  从风险投资来说,目前更多的是注重被投资企业的内涵和市场成长空间,从投资阶段来讲,也更多地选择已经有较为成熟产品的企业。而不是仅仅是一些早期的概念或设想。从投资领域来说,由于网络经济的衰落,风险投资投资于生物医药的比重正在进一步加重,即使是IT行业,人们也是更多地关注一些应用性的产品或技术,值得关注的是,生命科学与信息技术的复合体正在成为下一个技术浪潮发展的趋势。从创业企业本身来说,随着产业重心的转移和市场的变化,不仅从产业领域选择了重新调整,而且更加强调对企业内涵的发展和对市场客户的满意度的关注。

  启示:1.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

  任何一项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其内因的促进和外因的推动。美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也是如此,作为外因推动的美国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是美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资本的导向作用、放宽风险资本的来源、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宽松的法律法规环境、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等等无不体现了美国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各个阶段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2.“鼓励成功、宽容失败、崇尚创新”为风险投资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创造性是一种文化或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政策,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和变化的社会,而这种文化的精神内核是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勇于创新和不断进取。我们在硅谷访问的过程中,深切感受到硅谷最大的特色并不在企业的技术优势,而在于其独到的文化氛围,开放、平等自由的创新激励机制以及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极至发挥是硅谷成功的根本原因。

  3.清晰的产权制度为个人创造价值增添了激情

  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制度创新最核心的部分是劳动成果的所有权体系——一套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所创造的社会剩余价值的分配法则。财富来自于资本、技术、管理和创新,在美国,最终由市场机制形成的资源价值体系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有力支持与保护。财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为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入竞争机制和最大限度发挥个人价值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信用体系的建立是风险投资良性运作的重要前提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稳定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失信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风险投资中投资人、管理人和创业企业家之间是一种信托代理关系,因此,如果没有一条贯彻于期间的信用链,这种制度安排是很难有效运行的。我们在硅谷了解到,有利的游戏规则和发达的中介业务(包括金融、律师、会计师、猎头公司等等)是风险投资成功发展的重要软环境。而所有这一切的良性运行都归功于美国社会发达的信用体系的支撑。

  建议:借鉴美国发展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创业投资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创业投资。目前,风险投资已在我国蓬勃兴起,在国家尚未对风险投资统一立法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已通过各种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一批鼓励风险投资的法规制度。随着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和对海外创投机构进入内地的门槛限制。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在吸取海内外相关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条例。

  第二,政府资金应当在项目发展的初始阶段有所作为。从美国的风险投资的格局看,许多以政府背景支持的中小投资公司一般都投资于规模较小、风险尚不确定的创业早期的项目,与民间风险基金形成了合理分工、相互补充的格局,目前,在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中更多地倾向于投资扩张期甚至在IPO前的成熟项目,而对投资成本高、风险难以把握的早期创业项目则关注不够。因此,建议政府除了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与社会商业资本共同组建以商业资本为主导的投资(基金)公司外,还有必要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创业早期的项目实施重点跟踪和投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与其他社会风险基金一起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风险投资格局。

  第三,放宽风险资本的来源,鼓励资本进入长期权益投资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虽然已有一定规模,但真正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尚未形成气候。因此,一方面政府要继续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民间资本,未来可以通过民间资本赎买的政策,逐步发展成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资金为辅的风险投资格局。

  另一方面,要实行政府倾斜,通过降低资本利得税,再投入免税等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长期权益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在资本受到良好监管并具备专业管理的前提下,允许部分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和海外投资基金进入我省的风险投资领域,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第四,铲除壁垒、降低门槛,大力发展中小民营企业。国际经验表明,小企业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来源,更是培养未来创业企业家和潜在天使投资人的摇篮。政府在发展中小民营企业中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放低创业门槛、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国有改制或国有民营的力度、鼓励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等等。

  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会遇到信息、资金、管理上的许多困难,政府要鼓励建立各样的官方或民间组织(NGO)来帮助它们加以解决。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急需形成一个中小民营企业千帆竞渡的局面,更需要造就一批个性张扬、驰骋国际商海的民营企业家群体。

  第五,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明晰的产权界定一直是困扰我们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还指出:″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产权制度成为影响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的最大障碍。建议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庭,加大对知识产权和智慧财富的全方位保护,同时应允许和鼓励风险企业建立新型产权制度,如企业股票期权制度,技术入股多样化制度等,强化风险企业的激励机制。在明晰产权界定的前提下,应建立多层次的产权流动机制,保证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