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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风险问题研究

2006-10-25 14:04 来源:张桂芳

  [摘要]随着风险投资在我国的不断扩大,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已经势在必行,探讨我国风险投资中介的风险也变得极为重要。本文从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现状入手,研究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问题,分析形成风险的基本原因和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介机构;风险投资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的风险统计:风险投资在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试制生产、产品销售的不同阶段中,发展很好的约占10%,发展一般的约占30%,两年内倒闭的约占30%,两年后倒闭约占30%.这样高的投资失败率主要来自于高风险的投资过程。而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在参与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既承担着高风险,也创造着高风险。本文将探讨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风险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一、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是风险资本来源、投入、退出等各个环节的有机整体。风险投资是一个多方共同运作的系统工程。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风险投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在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既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同时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不完善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风险投资的风险。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能力不平衡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发展的瓶颈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风险投资业务能否顺利进行。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缺乏市场准入标准。市场准入标准的高低程度决定一个风险投资中介进入退出的难易程度。一个具有较高市场准入标准限制的中介市场,市场要素活动性相对较差,资本进入和退出难度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素质能力要求相对较高;一个具有较低市场准入标准限制的中介市场,市场要素活动性相对较高,造成市场中介机构层次高低差距较大,并有相当一部分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不具有风险投资业的执业能力,增加风险投资的市场风险。此外,在风险投资中知识资源直接参与创新活动更具有生命力和创造性。同时,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资本又是知识资源不可或缺的载体。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知识和高素质的人才。而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力量薄弱,缺少风险投资方面的专家和经营人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复合型人才。

  由此可见,专业能力不平衡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发展的瓶颈。

  (二)功能比较单一、结构尚不健全是阻碍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发展的隐患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中起到桥梁的作用,为风险投资提供信息咨询、评估服务和谈判服务。而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功能主要面向传统的产业,业务类型比较单一,针对高风险的风险投资尚不能全面的提供各项相应的业务,而且还存在提供服务不及时和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同时,风险投资是一个高风险的系统工程。作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有一般的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券商等专业型融资运作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信息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咨询保障机构),还有一系列为监管风险投资活动的评估认证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项目市场潜力调查机构、督导机构、履行监管和自律职能的风险投资协会等),而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尚未形成这样系统的组成构架。

  (三)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和制度制约的缺失是加大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风险的要素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相适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因为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风险投资中介的不规范行为和投机行为,将会延缓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成长过程。风险投资法制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相关的法规和法令也会出台,但法律法规从出台到实施总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滞。在这段真空阶段,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出现比较混乱的状态。

  (四)信用基础薄弱是危害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根源

  在保证风险投资顺利进行各项条件中,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信用起到关键的作用。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在运作中要保持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信用关系和社会的信用环境。而当前我国的宏观信用环境并不理想,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微观信用管理也不完善。许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都在进行短期行为,追逐眼前利益,而忽略了中介机构的宗旨和长期生存的目标,从而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风险类型

  (一)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政策与法律风险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决定其运作基本原则能否得以保证。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独立性要求有一定的政策监控与扶持。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是对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软约束,政策导向也对其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将影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规范进程。

  (二)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市场风险

  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参与风险投资时,要与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一样面临极高的风险。我国风险投资中介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不确定性风险(过高的流动性带来参与主体与合作伙伴过大的不确定性);转嫁风险(风险中介机构的介入贯穿整个风险投资始末,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所承受的风险部分转嫁给风险中介机构);传递风险(在市场风险的传送方面,风险投资主体的风险相互作用,一方的风险将加大另一方风险)。

  (三)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法律风险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参与高风险领域运作所获得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风险投资中介在法律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降低标准和要求。同时寻求法律盲点以获得较高收益,从而增大其自身的法律风险。

  (四)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财务风险

  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多以合伙制企业为主。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构成多是具有专业水准的人才。在风险投资中介的运作过程中存在一种潜在的财务风险:一是财务杠杆在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中使用较频繁,从而加大财务风险;二是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人才类型有利于其运用某些技巧以获得额外收益或方便;三是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财务资金运转与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企业联系密切,从而会增加某些连带的财务风险。

  (五)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道德风险包括两个方面:内部道德风险和外部道德风险。内部道德风险,是指风险投资体系内部的工作人员向投资者歪曲风险企业的情况,误导投资者,甚至内外勾结谋取私利,这构成内部的道德风险;外部的道德风险,是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外部环境存在的道德风险,包括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信誉风险、过度包装的道德风险。从我国实际的操作中可以看到,由于风险企业经营期限比较短,并具有一定高新技术含量和成长性,企业经营中的风险难以识别,从而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很难对企业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易于引发评估风险。同时在强大的直接利益推动下,抱着上市“圈钱”的心态,加上创业板市场较低的上市门槛,质次价高的公司就较为容易包装上市。如果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参与这类风险企业的包装上市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带来信誉风险和道德风险。

  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投资者资本回流与其收益能否顺利实现的风险,它包括风险资本收益所承担的利息负担风险,资本运用信用担保风险和资本流动性风险。

  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在参与风险投资过程中还面临许多其它的风险如技术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等等。我们认为,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和探索解决风险的对策。

  三、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要尽快转变观念

  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的过程中,要有主动参与的意识。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自身的建设使其适应高风险的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提升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专业能力、修养和素质能更有效地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二)要建立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运作体系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运作中起着监督、调控辅助、联系的作用。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体系尚不完善,要尽快形成合理的体系和构架。它有如下构成:风险投资协会;评估认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信息咨询机构;投资银行;券商。

  (三)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要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与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服务水平高低有密切的关系。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准是提供正确服务结果的保证;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决策依据,而不规范的行为会严重影响风险投资运作的成功性。因此,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准需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增加其信誉。

  (四)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要坚持各项配比原则

  1.风险与收益配比原则。创建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时间较长,投资风险也相对较高。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对这两阶段的投资要采取慎重的态度。而在两者之中创建阶段的风险最大,为安全起见,对创建阶段的投资应适当控制,应以不超过15%为准。此外,风险企业的预测值大小直接影响投资额,预测值越大,投资应越早进入,使得风险与收益相配比。因此,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要转变“收益越高越好”的观念,从收益与风险配比的角度判断,投资才会更加有效。

  2.金额与时间配比原则。风险投资是一场高额的赌博游戏,在风险投资中进入时间越早,风险越大,最后获利将会越高。缺少资金的风险投资公司没有时间和资金来玩这样的游戏。因此,在风险企业的创建阶段和成长阶段,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要选择实力雄厚、资本充足的风险投资公司合作伙伴。

  3.风险与规模相配比。对于项目风险较大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可采用联合方式进行业务服务,形成项目组合的团队。这样团队的运作一方面可以扩大经验,另一方面也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五)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对风险要采取适当的控制

  1.风险控制。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对风险控制主要在于防患于未然,进行进入控制、过程控制、退出控制。

  2.时间控制。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和有限期投资,一般风险投资约3—7年,在这段时间的运作中,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对时间的控制要采取分段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时间控制、评价时间控制、进入时间控制、退出时间控制如初审阶段的控制属日常工作,要在每天结束时进行;考察阶段的控制约几个小时;评估时间控制1—2个月甚至更长些;决策阶段时间控制要1—2个月左右。

  3.财务控制。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对财务进行现金的控制、投入期限控制、收益控制、成本控制。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本身拥有大量的财务专业人才,对资金的控制是其中的重点。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与风险投资的其他主体的通力合作是风险投资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梅新杏。论风险投资的发展环境[J].经济导刊,1999,(2)。

  [2]肖汉平。知识经济时代的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J].经济世界,1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