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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06-10-25 14:05 来源:党亚娥

  摘要: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可以借鉴美、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从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等方面着手,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课题。

  关键词:美国;日本;中小企业;融资

  任何企业活动都有筹措资金的问题。中小企业属于小本经营,信用度不高,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在筹措资金方面遇到的困难比大企业多。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即使可以获取外源融资(如银行贷款),也要比大企业多付出2—5个百分点的利息。但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却日益突出,所以,许多国家的政府及社会团体十分重视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本文从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入手,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加以探讨。

  一、美、日中小企业融资形式

  美、日中小企业融资形式不仅多样,而且比较灵活,中小企业并没因其小而失去与大企业在金融市场公开竞争的机会。其具体形式为:

  (一)内源融资

  属于债务资金的有来自股东业主的贷款,属于股本资金的有公司股票或业主的股权等。

  (二)外源融资

  属于非正规外部来源的有债务资金(如来自亲友及其他个人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属于正规来源的有通过金融媒介获取的债务资金是银行、储蓄机构、金融公司的借款,股本资金是风险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投资;通过公开市场获取的债务资金是发行的债券,股本资金有发行的普通股和优先股。此外,还可通过风险资本形式获取外源融资。

  二、美、日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和帮助

  美国为了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局,并作为政府的永久性机构直接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局经国会授权,向中小企业贷款。贷款分为三种形式:直接贷款,即由中小企业局给予有关中小企业贷款;协调贷款,即由中小企业局与银行共同进行贷款;保证贷款,即由银行给予全额贷款,但中小企业局给予90%担保。中小企业局贷款利率通常低于市面通行的利率。中小企业局还与美国进出口银行及风险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合作构成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获得贷款。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受中小企业局资助,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股票资本和长期资金的机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从联邦政府获得非常优惠的贷款,一般不超过9000万美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日本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与美国基本相似,但机构多,内容具体并富有可操作性。

  日本实行“经营稳定对策借贷制度”,专门成立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贷款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等。政府还针对中小企业信用薄弱、只依靠一般城市商业银行不可能有效解决它们资金需要的情况,专门设立了三个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贷款利率比一般商业银行低3—4个百分点。为保证中小企业获取贷款,日本还在各县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协会,它是一个非赢利性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担保。众多的民间中小金融机构被允许存在,它们的服务对象、经营方式等对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大程度的支持。

  从以上可看出,美、日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可谓用心良苦。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障碍

  我国中小企业通过金融媒介和公开市场融资由于多种原因非常困难。具体表现如下:

  (一)银行贷款难

  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最传统、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一般有三种形式:信用贷款(即单凭借款者的可信度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抵押贷款(即企业以特定的抵押品为担保而获得的贷款)和担保贷款(即凭保证人的信用获取的贷款)。

  1.信用贷款。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于历史原因,在服务对象的选择方面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处于金融机构体系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首选的服务对象是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高,财务管理水平低,信息缺乏客观和对称,给投资方带来的风险比较大,所以,中小企业想从目前的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比较困难,即使获得间接融资,也无力承受过重的融资成本。因为,为鼓励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我国在政策上允许银行给小企业贷款时利率可适当高于大企业贷款利率(上浮20%—50%)。这虽说可刺激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但中小企业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虽然贷款额度比较小,周期短,具有“急、频、小、险、多”的特点,但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都与大企业大致相同,这就表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付出高于大型企业的“交易成本”。因此,银行更愿意从事对大企业的“批发业务”,而对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积极性不高。

  2.抵押贷款。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统一。为了确保赢利性和安全性, 在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更多地选择抵押和担保方式。一般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十分严格,其主要偏好在于抵押物能否顺利转让出售及其价值是否稳定。目前,国内银行偏好于房地产抵押。其原因是: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的鉴别和定价能力,况且上述资产易损耗,价值波动大。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有限、实力较弱、固定资产种类较少、土地房物等抵押品匮乏,因而一般很难提供合乎银行标准的抵押品。

  3.担保贷款。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时间短,存在问题多。一方面,目前的担保机构基金来源少,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另一方面,担保基金与银行运作存在一定矛盾,如:担保基金提出与银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银行却是首先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从而使担保基金无法与银行运作相互协调,达到共赢。所以,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窘境可想而知。

  (二)商业融资难

  1.商业票据。指由大公司发行的为满足其短期资金需要的无担保期票。但中小企业规模有限,不具备发行条件和资格,从政策上也就剔除了这一融资形式。

  2.商业信用。指工商企业以赊销或提前付款方式而发生的信用,属于短期融资,十分方便。但一般以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基础,并经常用于业务联系紧密、关系十分固定的合作企业之间。在现实中,中小企业所承诺的商业票据不被大企业接受,但却要无奈地接受大企业承诺的票据,使本来不充裕的流动资金雪上加霜,何况国家对中小企业利用商业汇票进行融资也有种种限制。

  3.发行债券。发行债券的收益方法是取得固定收益率,但中小企业或处于初创阶段,或处于发展时期,要么规模太小,要么不确定因素太多,再加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投资者的认同,何况我国对债券的发行一直严管。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可能。

  4.发行股票。我国没有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只有一个主板市场,但条条框框限制太多。比如要想在资本市场融资,必须连续三年赢利,且达到一定规模(5000万股本)。所以,一些拥有先进技术或独特的产品结构、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会因自身发展规模的原因而无法实现公开融资。

  5.风险资本融资。在西方,中小企业中的高科技企业初始阶段的资金问题,往往都是通过风险资本形式获取。这是有悖于传统融资方式的一种融资形式,更富有挑战性和刺激性。但这一融资形式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客观上要求风险资本家和企业家必须建立起有效的、能起到良好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融资机制来确保信息的充分披露以达到双方共赢。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能够提供一套完善的风险资本融资的外部条件,即投资———管理———退出机制,因此,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资本融资也不大可能。

  四、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设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美、日两国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都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尤其是日本,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支持更为详细和具体,操作性特别强。因此,我们不妨像它们那样,努力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建立合理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等,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首先,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如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租赁等,对中小企业开放。其次,为了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建政策性金融机构要以健全、完善的制度形式予以保证。

  (二)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瓶颈”是担保难。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好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美、日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但参与中小企业投资或借贷的规模并不大,而是以担保的形式提供帮助。我国也应仿照美、日,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

  根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02年2月底,全国已有12个省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个, 到位资金约15亿元,可为中小企业解决60亿—100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但这对资金缺口很大的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况且目前的信用担保机构形式单一,仅为各地方政府筹资兴建。笔者认为,成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乃是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选择,可以设计为由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省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和地市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共同构成,并在此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提供,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投资的形式获取大部分资金,其余的可以由会员缴纳的会费或认购的股份,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企业、个人的捐赠,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资金以及其他来源所得组成。为了保证担保资金的稳定和充足,中央财政在每年的中央预算中必须编列。与此同时,还应对其服务区域加以规范。地市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向区县延伸;省级再担保机构则以地市级信用担保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商业性担保机构,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适度地以赢利为运营的基本原则,在资金筹集、运作过程、制度安排、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至于民间互助担保机构,则以互助为基本点,取得双赢。

  (三)构建多元化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系统支持的金融机构体系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多种原因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要求,而以前事实上形成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城乡信用合作社却在改制过程中堵死了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大门。笔者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看,中小企业今后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当然它们还需要更为有力的外部支撑。但现行的金融体系短时间很难突破体制上的限制,只有另辟蹊径,建立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也可以由民间集资入股等形式建立(如民营银行)。从沿海地区的发展来看,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如钱庄)非常活跃,因为它们是从本土发展起来的,地缘性很强,最容易了解当地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同时,委托———代理问题在民间金融中要少得多,也极少出现国有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这些都缘自民间金融组织的股东与运作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当然,也不排除民间金融组织涉及一些非法金融活动,但这只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需要政府的规范来解决。总之,在现行金融机构不能突破现有障碍的情况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民间中小银行,无疑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很好的补助办法。

  (四)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在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担保体系还没建立或不完善之时,只能依靠现有的金融支撑机制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即使是在美、日等发达国家,也不排除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所以,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办事机构,尽快研究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改进银行内部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把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下放到基层行,上级行只需控制此类信贷的总额和合理的损失额,降低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难度。同时,金融部门要尝试将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试点的成功经验引入中小企业,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保证其合理的资金要求,真正做到“经营上开放,政策上扶持”。

  (五)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所以利用投资基金一举两得。鉴于此,我国应创建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创业基金(不应受所有制限制),以克服间接融资过分强调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缺陷。当然,风险资本投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投资,它在投资制度安排上让风险资本家有更大的权力去管理企业,但风险资本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不同于一般资本家通过经营来实现其管理,而是更多地从发展战略、财务、营销策略等方面促使高新技术企业尽快成长起来,以便能以较高价格退出所投资企业,实现高额回报。所以,这就需要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依托,以安排风险资本的及时退出,形成风险资本融资的良性循环。

  (六)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直接融资具备能够得到不需偿还外部所有权、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等优势,所以,目前政府应着力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建立立体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以适应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发展NASDAQ市场的成功经验,建立为规模小、技术含量高且有市场潜力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筹资,这样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瓶颈”,又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变社会个人消费基金为生产发展基金,完善我国日益壮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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