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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选好着力点

2006-04-14 10:49 来源:周素红

  全球洗钱犯罪活动与金融机构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当前,通过我国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的情况也日益严重。有资料表明,近年来,通过我国金融机构进行的洗钱金额高达几千亿美元。面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活动,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犯罪已刻不容缓。

  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三大法规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三部法规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根据这三个法规,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金融机构对所有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记录,都将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未按要求保存、记录、上报和泄密的金融机构都将受到严惩。

  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业务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办理大额外汇交易业务按规定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时,得不到支持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大额外汇资金的流入管理表示不理解。此外,目前仍有不少金融机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从自身的短期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不仅要增加成本投入,而且不直接创造利润,甚至因为严格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了解客户”可能引起客户反感,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丢失业务,而放弃履行有关核对真实身份信息和报告义务。

  反洗钱立法不完善在没有《反洗钱法》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当前反洗钱工作基本上是金融部门在“孤军作战”。因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依据,除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和国务院制定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之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颁布的规章,仅对金融机构具有约束力。二是《商业银行法》为客户保密的规定与人行制定的反洗钱的规章中要求金融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条款相互冲突。而且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商业银行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人行颁布的反洗钱规章,这也势必会妨害反洗钱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科技手段不先进人行在着力加速银行间资金清算网络信息化建设和银行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忽视了对支付监测和账户监控功能的架构,使人民币账户管理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的要求。而外汇账户系统内的资金交易信息,由于各金融机构技术水平的参差不齐而不同程度地存在账户交易信息的时滞、遗漏和差错,影响了反洗钱监测的质量和效率。而且当前各基层金融机构与人行间的信息传输网络未连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报告仍然通过手工报送和软盘传送来实现。

  协调机制不健全金融部门、外汇部门与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未建立;基层金融机构与上级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内部会计、保卫、发行、国际业务等多个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相距甚远。

  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由于条件限制,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而且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对大多数人而言,反洗钱还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缺乏实际操作和实战经验。

  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适时出台《反洗钱法》,《反洗钱法》应着重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明确国家反洗钱主管机关及其地位、任务、职能、职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银行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民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机构的免责制度;完善了解客户的制度;扩大洗钱的上游犯罪的范围等。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首先,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开展洗钱危害的宣传,使客户自觉执行实名制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身份信息报告义务。其次,在金融系统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使它们充分认识到洗钱不仅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也会影响其社会效益。

  建立反洗钱金融信息数据中心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系统反洗钱金融信息数据中心。该中心主要任务是:受理银行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关于客户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现金和资金转账交易数据库,并能通过联网的账户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多渠道适时采集客户自然状况、经营状况、资金流向以及历史上信用记录等信息。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也可以依法进入该中心查阅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

  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司法、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强有力的反洗钱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反洗钱工作的步伐。

  建立高素质的反洗钱队伍首先,培训内容应当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加快建立反洗钱的程序手册,使反洗钱操作规范化、高效化。其次,培训机制应当健全。应针对不同员工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再次,建议由人总行或分行创建反洗钱专刊(栏),定期或不定期向全体金融员工、反洗钱人员传递有关国际、国内洗钱犯罪的最新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等信息。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入WT0后,中国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交流也会日益频繁,从而使中国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反洗钱法律规范与国际接轨,加强反洗钱国际信息交流与共享,获得反洗钱司法协助等。同时也使国际社会在制定反洗钱和金融“反恐”标准时,可以充分吸收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