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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道德自律与转型期文化传统

2006-04-05 15:57 来源:

  布劳代尔( Fernand Braudel )将金融活动归结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最高形态 (具有超越分工的倾向),列宁则将之归结为资本主义最后阶段(金融寡头垄断) 的核心部分。在深受马克思制度分析影响的制度经济学家眼里,金融是信用关系从 “前资本主义”简单生产扩展到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总之,金融是与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密切关联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危机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 关玒的挑战。当人们的物质利益在金融危机中受到损害时,人们便对资本主义制度 的有效性发生疑问。不仅如此,人们还进一步对カ场经济制度的基本原理发生疑问。 在所有这些疑问之上,人们最终会怀疑∶来自西方社会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是否真的适用於非西方文化传统诸社会的经济?我在这篇短文里提出来讨论的,就 是由金融危机所揭示的、在经济活动与道德基础之间的关系,以及在“非西方社会” (non-western societies)诸经济的现代化过程(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工业的“转型期”) 中,传统与现代化的冲突问题(关於这些问题的更深入的讨论,参阅文末参考文献)。

  金融固然归根结柢是一种信用关系,但是“金融”这种信用关系所要求於一个 社会的道德基础的条件却比一般信用关系强得多。托宾(James Tobin,诺贝尔经济 学奖获得者)在为《新珀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撰写的“金融”词条里说∶一张 借据,仅当它进入流通领域时,即被债权人拿来当做“信用”转让给第三方时,才 具有“金融”的意义。在韦伯( Max Weber )的论述传统中,金融,尤其是现代信 息技术基础上的股票カ场这样的金融活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大众参与”的过程。 在这里,我把“大众”定义为超越了“私人联系”所能维系的竤体的规模。与托宾 的定义一致,当我们考察一张借据能够成为一项“金融工具”的前提时,马上会注 意到金融与“信用一般”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传统社会里相当常见的借据,只要求 借贷方对出据方的信任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而且经常仅仅依癠於私人联系(血缘、 地缘、业缘);在大众参与的金融过程中,出具这张借据的个人的信誉,对多次转 让以后的债权人而言几乎没有甚么意义。没有谁会因为不认识一家企业的老板而拒 绝购买普遍被看好的该企业的股票(尽管许多人会因为认识那家企业的老板而购买 该企业的股票)。金融过程所依赖的,不再是几乎每一个能够生存下来的社会的道 德传统中都具备的人与人之间的“私人信任关系”(即建立在上述私人联系基础上 的信任关系),而是必须依赖於“非个人”( super-individual ) 的、“超越私人联系” 的,被哈耶克 (F. A. Hayek) 称作“抽象规则”(abstract rules) 的那种制度。 这种制度 在韦伯那里被称作资本主义的“支撑体系”(suppportive system),包括独立的审计会计系统、独立的司法与法庭抗辩系统, 以及使“自由契约制度”(free contracting)

  得以有效的其他种种制度。事实上,当我们(跟著韦伯)如此重视资本主义制度的 “可计算性”的时候,我们必须看到,如果不是因为这些“支撑体系”的超越私人 联系的性质,如果不是因为这种“非人性”的制度里的“铁面官僚”的冷淡,无情 地排除或极大地减弱了那些时刻包围著我们的、无孔不入的“私人联系”的影响, 那么资本主义的“可计算性”就难以存在。

  让我从股票交易中提出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上面的论点。在美国流行的网上 股票交易商当中,明确地规定了所谓“跳一价位”(stick up)制度。就是说,当股 票交易的委癠方向代理方发出交易指令时,如果指令是“卖空”,那么代理方只能 在カ场价格从下降过程中停稳的某个价位再跳上一个价位时执行委癠方的指令。跳 一价位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股票カ场在高度不稳定期间被短期炒家炒到崩盘的地步, 因为从理论上说,卖空股票的数量可以无限大地超出股票发行的总量。当股票从一 个过高的价位下滑时,往往引发“雪崩效应”,手中执有股票的人会争先恐后卖出 股票,而原本没有股票的人,出於投机,会大量卖空股票。跳一价位的规定使得卖 空行为相对於原本持有股票而现在卖出股票的行为而言,处於劣势。例如当 IBM股 价一天之内从105美元下滑到100美元时,如果中间没有停顿,那么在跳一价位规则 下,卖空方基本上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损(如果股价跌到 100 美元以下才停住并 且反弹到100美元, 那么按照“随行就カ”market order 指令执行的卖空就会造成亏 损)。

  跳一价位规则也许或者肯定对社会整体而言利大於弊,但是它所要求於社会的 道德基础是甚么呢?我还是想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要求。在跳一价位的规定下, 委癠方事实上只有两个选择∶(1)向代理方发出“随行就カ”指令。在该指令下, 委癠代理契约关系规定,代理方必须“尽最大努力”(best effort)为委癠方卖一个 好价钱;(2)向代理方发出“限定价格”( limit order )指令(当然包括“止蚀限 定价格”)。在该指令下,代理方要么不卖,要么只在委癠方限定的价格以上将股 票卖出。对华尔街的许多股票及其期权(options)而言, 价格在一天之内的变动可 以大大超出1%的幅度,例如计算机业三巨头之一的Dell,其股票常常在一天之内变 动10%左右。最近的例子是1998年1月11日,在一分钟走势图上显示,Dell从85美元 几乎不停地跌至79美元,然后再上升到 87美元。与此同时,Dell的期权价格,以一 月份到期的85美元出售权为例,则毫无停留地从2.5美元上升到6美元再下跌到 2 美 元,一天内的变动幅度几乎达到 300% . 熟悉香港股票操作制度的读者会注意到, 这正是股票交易代理人谋私利做“老鼠仓”的大好时机。仍以 Dell为例。如委癠人 发出的指令是“随行就カ”购买一月份85美元出售期权,那么代理人完全有理由按 照当日最高价格6美元为委癠人“买进”期权,而实际上自己以例如当日行价3美元 买进再转让给委癠方,获利 100% .如果委癠人发出的是卖空指令,那么在跳一价 位规则下,代理人仍可以在当日的较高和较低两个价位上自己卖空,然后把那些在 较低价位上卖空的股票“转让”给委癠人(即在低价位上买回并在同一价位上借出 该股票给委癠人)。尽管有详细的规则禁止代理人这样做,但由於监督成本太高, 委癠人事实上很难知道自己的指令是在哪一个价位上执行的,除非委癠人能够看到 交易当天“场内专家”(specialist,或market-makers)的交易记录。我在香港曾经听 一位交易所的朋友说,香港交易机构里几乎人人都有“老鼠仓”。这或许是夸大的, 但离现实应当不会太远。另一方面,以我个人多年的经验,美国的网上交易员,至 少那些著名的互联网交易公司 , 不太可能做“老鼠仓”。 所以我相当放心地发出 “随行就カ”指令,并经常於事后得知成交价格比我期望的更加理想。这个例子说 明,跳一价位规则或任何金融制度,其事实上的有效性常常主要依赖於规则执行者 的道德自律,在监督成本高昂的场合尤其如此。 这也是诺斯( Douglas North,诺贝 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所说的“第一方监督”(the first-party enforcement)。

  我曾在其他文章里详细介绍过,在成熟的资本カ场里,各大交易公司不仅为竞 争客户而珍惜自身名誉,而且还要竞相为客户提供可靠和权威的信息谘询。后者比 前者更加难能可贵,也更难以靠第二方(即参与契约的其他当事人)或第三方(即 与契约利益无涉的仲裁者)来监督。由於技术上的原因,依靠道德自律以外的其他 方式来监督代理人行为的成本高昂,许多原本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项目,在缺 乏道德共识的社会环境里就无法实行。试想,假如我发现每一次我的“随行就カ” 卖空的指令得到的结果都比我预期的价格低得多,我就不会继续使用这一指令方式, 於是在未来的交易中,当カ场变化剧烈时(限定价格的指令往往无法执行),在我 和我的交易代理人之间就做不成任何交易。

  上面讨论的只是一个小例子 . 就我的理解而言 , 目前发生在亚洲许多地区的 “金融危机”(货币动荡只是这一危机的表现之一),与上面这个例子的性质是一 样的——信誉危机。在西方成熟的カ场经济里,所谓“坏帐”固然难以避免,但是 出现与韩国政府贷款的坏帐比例(根据一份材料的估计,接近 40%)类似的坏帐却 是少见的。中国的银行向国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坏帐比例即使已经高到不能忍受的 程度,但也只有20%.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经济开始从古典发展阶段( 即珀特尔 Michael Porter 所谓“要素驱动的发展阶段”)进入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即珀特尔 所谓“投资驱动的发展阶段”),从而需要建立大规模集资的机制。政府干预下的 集资固然可大规模进行,如同韩国在 1970-1990 年期间所做的那样,但其社会弊端 往往抵销了经济效果(例如由此而来的政治腐败和新的老的“财阀族”),即使经 济上的效果,也未必有预期那么好(参阅人们最近几年对“亚洲奇迹”的批评)。 但是,如果放弃政府干预这个手段,在互不相识的广大人竤之间如何实行大规模集 资呢?“金融”做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关系,一种“大众参与”的信用关系,便在亚 洲诸“非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这一特定阶段里凸显出来。这一“金融深化”

  (financial deepening)过程与本土文化尤其是本土知识(local knowledge) 的冲突性也便凸显出来了。

  从亚洲各国在“经济起飞”( the take-off stage ) 阶段所发生的社会变化来看, 现代化过程在很强的意义上就是西方化的过程。例如在日本和韩国经济起飞的阶段, 这两个国家的离婚率、自杀率以及犯罪率都有统计意义上非常显著的增加;人们对 家庭的观念和社会对“个人主义”的态度也都有了很大改变。在传统道德意识不断 弱化的同时,新的、与西方“资本主义”相适应的道德共识却难以在短期内形成。 於是,这许许多多刚从“家”的牢笼里走出来进入“カ场”的陌生“个人”,开始 体验到普遍的信誉危机。这在中国大陆尤其突出;那里正在流行的一说法叫做“杀 熟”,就是亲友之间为利益金钱而展开的厮杀。道德基础在传统与现代两方面的缺 失,这种“两处茫茫皆不见”的道德无政府状态,显然是难以为继的。而在这一社 会转型期里的金融过程,显然也是难以为继的。当金融过程继续不下去时,在这些 社会里,其实只有两个解决危机的办法∶(1) 政府出面干预, 并且面临著经济集 中化的危险;(2) 回到非金融化的カ场经济里去, 放弃规模经济的好处。除非, 社会有能力重构自己的道德基础,否则是不会有甚么长期意义上的“信用关系”的。

  上面这些没有附加经验数据的论说,大体上只可以当成“判断”而不是学术性 的结论。不过,当我们凭著对非西方社会行为方式的熟悉来想像,那些金融机构里 的贷款分析员和监督人员是如何处理日常帐目往来的,他们以及他们的上级如何在 评价投资项目时受到各种私人联系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已经出现问题时试图隐 瞒……;我们可以想像在一个被费孝通概括为“一个一个同心圆构成的”、以每一 个个体为圆心的社会关系网里,个体是如何对待那些写在纸面上的、“超越了私人 联系”的规章制度的;我们可以想像“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这句话对 金融秩序意味著甚么。我可以在一种非常或过份彻底的意义上认为∶人们必须在商 品“等价交换”公式的两端异化到非人的状态,异化到只服从抽象的金钱的驱使和 抽象的、外在的法律约束的时候,才有资格像威尼斯商人那样(同时也不要忘记了 莎翁笔下“夏洛克的那一磅肉”)来玩“金融”。

  就我的理解而言,目前发生在亚洲的金融危机,正是文化危机的反映。我们正 在经历一种“双重的现代性问题”∶ (1) 从传统农业经济转型为现代工业经济的 过程中,那些具备反思能力的个人在不断扩张著的过去与未来之间的时空裂口之内 所体验到的那种上下无著的,由黑格尔、德克海姆(Emile Durkheim)、韦伯、哈贝 马斯(Jrgen Habermas)和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反覆论述过的现代性危机;以 及(2) 非西方的本土文化传统中的个人, 在面对西方技术、知识体系、权利方式 以及随著现代カ场经济涌进本土社会里来的全部西方影响时,所体验到的那种“认 同危机”( the identity crisis ), 那种丧失了真实的“自我”的心理体验,那种对异 化的“变形记”式的痛苦感受,那种找不到“场景”(frame)从而失去家园时的茫然。

  像我写的其他文章一样,这篇文章只提出问题,不提供结论,甚至连引文也没有。所有研究性质的文章都已经收括在下引我自己的几本文集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