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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银行业—入世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06-04-06 10:01 来源: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正式协议,这为中国最终加入WTO扫清了最大的障碍。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正式协议,从而使中国加入WTO的步伐大大加快。 “入世”意味着我国各行业面临着更进一步的开放,金融业也不例外。自从1995年WTO成立以来,各成员国继续对金融业进行一系列谈判,并於1997年12月13日最终达成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对该行业的开放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加入WTO后,按照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基本原则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的要求开放金融服务业将成必然趋势。虽然入世后中国的金融业并非全部开放,而是视情况开放:加入WTO两年后,获得许可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办人民币业务;5年后,中国将进一步开放银行业,但仍在股权,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对外资银行进行限制。但是,中资金融机构不仅由于目前的制度安排上与外资金融机构在竞争上处于劣势,而且在经营管理方面将面临挑战。与此同时,入世后我国的银行也可以充分参与到国际银行业的竞争中去,在竞争中谋求更大的发展。因此,加入WTO后,作为中国金融机构主体的中国银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中国与WTO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它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现有134个成员国。它取代关贸总协定(GATT),负责管理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实施,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世贸组织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与关贸总协定基本相同,旨在通过市场开放、非歧视性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但它与关贸总协定又有所不同,它比关贸总协定有更宽的管辖范围,除管理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 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1986年 1月10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在会晤关贸总协定秘书长亚瑟。邓克尔时表示,中国希望恢复其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照会关贸总协定秘书长,要求恢复其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席位。1986年 9月15——20日,中国出席了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正式地全面参与了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中国继续参加谈判,但是由于少数发达国家的阻挠,谈判一度中断。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正式协议,使得我国入世的步伐大大加快。我国与欧盟的谈判在一度中断后于2000年5月重新开始,终于在2000年5月19日达成最终协议。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已经走过了14年的历程,现在终于看到了曙光。

  二。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从现状看,中国的银行体系由四部分构成:①国有商业银行;②其他商业银行;③城市商业银行;④中央银行。其中,其他商业银行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指按国务院批准的计划由原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成的为城市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在上述四类银行中,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历史包袱或历史包袱较小;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在全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重很小很小可暂不讨论;中央银行则无论在现存状态下还是在完全开放情形下,所面临的只是监管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因此,我们要分析我国银行业,关键是分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因为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储蓄、存款和信贷资产总量中占有绝大比例。

    1、盈利能力差。我国银行业的人均利润只有0.13万美元,远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美国是我国的41倍,德国是我国的45倍,英国是我国的40倍。因为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本银行的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2、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尽管四大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总资产都相当可观,但人均资本只有2.28万美元,不足美国的12%,英国的15%,仅相当于德国的0.9%,日本的2.2%.所有者权益与贷款的比值,1997年末只有4.2%,在发行了特别国债补充了资本金后也不足6.9%.

  3、资产质量差。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达25%,而这仅是保守的估计。而国外银行这一指标一般不足8%.因此,尽管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量在持续增长,但由于大量的不良资产,利润水平在逐步降低。

  4、体制性弊病严重,人浮于事,结构设置重复,非生利资产比重过高。服务质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现有四大商业银行的机构规模会被迫压缩,银行就业人员的下岗现象也会普遍化。四大商业银行的平均员工人数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27倍,德国的9.5倍,英国的4.8倍。如此庞大的员工队伍导致效率低下、人浮于事,人工成本居高不下。

  5、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我国银行业的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数字、虚报情况的现象在四大商业银行中尤为严重,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中,各种矛盾较容易掩盖,但在外资银行的业务份额达到一定比例且会计、报告、统计等制度同国际相统一后,四大商业银行若再不提高透明度强化内部制约监管机制,就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我国银行业的全线崩溃。

  三、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随着中国加入WTO步伐的日益加快,面对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我国银行业必然要感到很大的压力。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银行业必须认清形势,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迎接挑战,在竞争中发展。

  从近期看,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和银行业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冲击, 将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当考虑到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的负面影响,其中值得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业务范围问题

  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金融自由化,银行向全能银行发展,即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发行、包销和承兑证券业务的结合,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包括银行证券分业最严格的美国和日本,80年代以来都逐步以各种补充法规来放宽银证兼营的范围,直到最近美国通过了新的银行法案,这是对全能银行发展的全面肯定。我国的银行法则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管。当世界上的银行家正在以全能银行的模式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之时,而中国的银行却走着严格金融分工的美日模式的旧路,显然同改革开放的大趋势格格不入。在加入WTO之后,这个矛盾会变得更加突出。因为外国银行会依仗全能银行或其一系列子公司的业务优势来争夺客户,而我们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不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妨碍了自己去积累全能银行综合服务的经验。特别是信托业,这本来是银行与证券业的一个中间地带,业务范围很宽,西方称之为“金融百货公司”,我国银行不能兼营信托,又把信托业的机构作了很大收缩,管理上归属央行,而证券方面又对信托业作了诸多限制,比如不许介入证券的发行、经纪和承销。加入WTO,一旦国外信托公司介入中国,中国的信托业势必会面临灭顶之灾。

  2、自主经营问题

  国外银行有自主经营的优势,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则相对较弱。比如,外资银行对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掌握自主性较大,对呆账准备金的提取额度和呆坏账核销的自主性也较大。而国内银行则有诸多限制,特别是呆坏账核销还要有众多行政部门的参与。加入WTO以后,这些分权式管理,如果不改革,实际上也都将成为国内银行参与竞争的障碍。

  3、人才的争夺

  这实质上是一个劳动报酬即分配制度问题。外资银行能够以高薪挖人,而国内银行却是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大锅饭”工资制。如果不能在劳动报酬分配制度上有重大突破,则很难留住人才。加入竞争之后,势必会导致不少既有国外工作经验、又熟悉国内客户和我国体制背景的优秀人才的流失。这些优秀人才将使外资银行的竞争如虎添翼。其实,金融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人才的竞争。

  4、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方面的竞争

  据美国单方面公布的信息,外国企业和外资银行可以介入诸如汽车之类的消费信用领域。这里说明外国银行将以某些国外已经成熟的而在中国尚未普遍推开的金融手段介入同国内银行的竞争。中国的差距恰恰在于我们在建国后的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取消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禁止赊销和预付,禁止商业票据,实行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的原则,即使在改革开放后恢复了商业信用和商业票据,但仍然存在着商业信用不完全、商业票据和票据市场不完全(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开放商业本票,实际是由银行信用承担了本应由企业本票承担的信用风险),消费信用没有推开(没有厂商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消费信用,却贸然推行消费品信贷),中国加入WTO,外国企业和外资银行来同我们竞争,将会很容易地利用我国信用方面的这块空白,来做大消费信用、消费金融和消费信贷的文章。

  四、“入世”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将会加快与世界经济融合在一起,为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外资银行的进入和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大大增加了中、外资银行接洽、合作的机会,等等。所有这些方面,在给国有银行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1、 从整个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能够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产生更多金融业务需求

  首先加入WTO后,不仅仅是银行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国内的所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也将面临着来自国外产品的挑战。这种挑战将促使这些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兼并、联合、改制、改造、改组等措施,形成技术水平高、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参与竞争,带动目前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走出困境。这样,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得到就较大的改善。其次,中国加入WTO后,国外企业来华建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数量会大量增加,国有商业银行以其国家信誉后盾和资金实力以及地缘优势,同样会受到一些外资企业的亲睐,这为国有商业银行选择优良信贷客户提供了较大的空间。第三,由于加入WTO后不再有过去一直纠缠不休的最惠国待遇、纺织品配额、倾销与反倾销等问题, 我国的纺织品、家电等方面的出口将大幅度增长,而在汽车、电信、农产品等方面的进口也会同时增加。我国的国际贸易量也将因此而迅速增加, 从而对银行的国际结算、国际卡收单和信用证业务的需求也会大量增加,并在资金配套服务、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利率汇率保值等业务上提出更多的需求。这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其国际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为拓展海外金融业务,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跨国经营提供了机遇。

  首先,我国加入WTO后,WTO成员国赋予其他国家银行的优惠条件,同样要赋予中国的银行。这样就可以解决中国商业银行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所遇到的政策障碍和不平等的竞争待遇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外市场的竞争。其次,虽然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必然会使国内银行让出一块市场,但是中国的跨国企业也将得到较快的发展,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后,也需要国内金融金融机构走出去为它们服务,在国外市场争夺业务。可以肯定,中国在加入WTO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步伐将会大大加快。

  3、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外国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

  外资银行来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既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同时也存在着人民币配套业务、本外币结算和大型项目实行银团贷款等方面的合作。由于目前四大商业进行商业化改革时间比较短,在1995年前还是国家专业银行,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后,开始全面向商业银行转轨。虽然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努力推进商业化改革,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国有商业银行在组织体系、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经营机制和业务创新等方面,与现代化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建立和完善中国商业银行制度,仍在探索之中。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提供了参照物,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地学习国外银行成熟的管理经验,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

  4、在强大的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下,有利于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一批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但是这并没有动摇四大商业银行在商业金融中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服务质量难以提高,创新动力不强,经营机制转换很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没有遇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加入WTO后,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享有特殊的政策保护。因此,在外资银行的挑战下,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加快内部改革,提高竞争能力。否则,就要无情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五、面对机遇与挑战我国银行业的应对措施。

  纵观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没有哪个国家能在封闭和自我循环的状态下得到较好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发展日益趋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加入WTO后,从总体和长远来看,有利于中国在参与世界经济的分工和协作中获取比较利益,有利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而从近期来看,我国银行业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争取时间,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迎接加入WTO后带来的各种挑战,把外资银行的冲击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汲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科学设计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框架和步骤

  需要解决的是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要审慎的把握好开放中国金融业的力度和速度。从总体上讲,中国金融业要对外开放是必然的。但是,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还不健全,包袱很重,金融法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如果金融市场开放过快,将会对我国银行体系产生难以承受的冲击,甚至会造成大的金融危机。因此,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我国在承诺全面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同时,克服了急于求成的心态,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中对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一些保护性条款,逐步开放金融市场,使金融业的开放步伐与我国法制建设、中央银行监管能力、国有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改革相适应。第二,制定引进外资银行的规划。外资银行的引入时间、每年的引入量、引入的国家、 引入后在国内的区域布局和中央银行如何监管等方面,都应该制定出具体的规划,避免出现盲目性。第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国际通行的准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件,并严格进行审查。同时,随着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将来也存在外资银行市场退出问题,因此还应该抓紧出台和完善外资银行退出方面的法规。

  2、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

  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发展中国的跨国银行业。否则,不可能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充分享受GATS和FSA赋予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所带来的利益。从国际经验看,发展跨国银行的途径,主要有企业向金融性公司或银行业渗透和现有的的国内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向其他银行参股、控股这两种途径。由于我国发展跨国银行,一开始就面临着跨国国际银行强大的竞争压力,这要求我国的跨国银行要高起点、高标准。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选择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依托,在其现有业务范围和经营实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向国际金融领域拓展。如果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可以通过跨国企业向银行参股的形式,促使国有商业银行跨国化发展。 近几年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迹象表明,商业银行间的国际联合和并购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也应该有所作为。

  3、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

  中国即使能在WTO下一轮谈判开始前加入WTO,中国金融业特别是人民币业务对外开放,仍然有一个缓冲的时间。在这期间,必须用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无论是提高国有商业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经营和竞争能力,还是促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的跨国经营,都有必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大型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参股,使国有商业银行与这些企业建立利益相连的紧密型信用伙伴关系,为最终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创造体制条件。二是加快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改善银行资产结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包袱较重,特别是不良贷款较多。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很难与外资银行竞争。国务院已经决定,借鉴美国成立RTC(即信托清理公司)的经验,由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这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挂牌成立,其余两家也将很快成立。今后更加重要的问题是,防止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象菜园中的韭菜,“割了又长”,必须建立防范不良贷款产生的机制,把“韭菜根”拔掉。三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重组步伐。按照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经济区域设立金融机构,对现有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加快重组,特别是工、建、中行的县级机构要迅速撤并,集中精力和财力,开发城市业务和国际业务。为此,人民银行撤并各省人民银行,在全国成立了九大分行。四是落实和维护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特别是地方党政部门不能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更不能强迫银行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监管,防止出现超负荷经营和流动性风险,让商业银行根据信贷资金的“三性”原则,自主决定资金的运用,自负盈亏。

  4、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来讲,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各种挑战

  一是强化员工“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与此同时,加快我国银行业电子化建设进程。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操纵系统,一方面提高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完善风险监控机制。二是借鉴、引进国外同业先进的经验,加快金融创新,改变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单一、类似和低层次竞争的局面,积极开发新的服务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利率汇率保值方面不断开发业务品种,适应市场的需求 .同时,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整体营销机制,加大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力度,主动向客户推荐和出售自己的服务。三是要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抓住新的增长点,积极发展优秀客户。应系统分析银行目前的主要客户在我国加入WTO后可能受到的影响,重新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行业风险,及早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四是抓紧人才培养,尽快造就一支符合国际金融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要十分珍惜现有人才,高薪延揽高级人才,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并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5、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和兼并重组的保险机制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内银行业竞争的加剧,有些商业银行将在竞争中破产倒闭,退出金融市场。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合并和重组,已经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近两年来,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合并, 通过优势互补,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国外“超级银行”的竞争,在这种压力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联合和重组也将会出现。因此,国家要及早制定政策和法规,规范国内银行业的兼并和重组行为。

  6、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引导与监管

  对外资银行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科学监管,加强引导,健全监管机制,是外资银行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一,加强对外资银行科学管理的法制建设,早日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外资银行管理法规。逐步建立遵照《巴塞尔协议》精神的对外资银行的科学管理体系。 第二,有条件、有步骤的开放我国银行业务,对外资银行业务的开放程序必须与我国境内的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在服务品种方面,银行业可先开放国际结算、金融租赁、外汇及其派生业务、金融信息的提供与交换, 后开放外币存放款和利息工具交易。人民币存放款业务、政府债券和人民币A股的放开应慎重进行。第三,加强政府的有效保护。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要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新的金融服务协议(FSA)中的有关规定,保护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借鉴其他国家加入WTO的经验,合理地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利润汇出等有关项目进行有效的限制。第四,要取消或逐步降低对外资银行实行的诸多“超国民待遇”,为国内银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科学监督管理,加强培训工作,建立起一批业务素质强、作风正派、办事负责的涉外金融监督管理队伍。

  中国入世是一个必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目前我国所处的经济转形时期内,我国银行业依然与国外银行业存在巨大的差距,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不利于中国银行业的生存。同时,入世对推动中国银行业的彻底改造,引进外资、先进业务品种和管理经验,强化竞争机制等方面是有利的。

  总之,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认清形势,抓住契机,继续深化改革,变压力为动力,以全新的姿态迎接加入WTO后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