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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金融业

2006-04-06 11:16 来源:

  1999年4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处单方面公布了所谓中国迄今为加入WTO与美国达成的市场开放协议。这些措施据美国称将在中国加入WTO时开始实施。其实这些所谓的协议实际上只是美国的要价,虽然有些方面已经取得共识,但由于双方在银行业等焦点问题上离达成妥协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最终协议的签署主要还要看美国对中国加入WTO有多大诚意。最近中国高层领导一再声明,中国不会拿原则作交易。但不管怎么说,中国经济,包括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不论此次“入世”成功,还是几年后“入世”,按照国际金融业的规范改造我国金融体制是刻不容缓的。

  一、 WTO关于金融服务业的定义及条款

  金融服务被定义为“缔约方金融服务供应商向一个金融实体提供的任何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1.WTO与金融服务贸易协议。1997年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有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并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金融业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

  2.WTO与中国金融业的机遇。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下,对于加入WTO后高度的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中国许多银行业人士,对于对外开放银行业务反应强烈,认为在五年内彻底开放银行业,时间是十分急迫的。世界银行一位对中国银行业素有研究的专家指出,大约需要十年,中国银行业才能做好准备。

  其实,对银行和保险业的开放,中国一直在加紧进行,这包括对国内银行体系的改革。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中国向WTO提交了服务贸易减让表草案。其中有关银行和保险业的开放承诺包括: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沿海的13个城市内,以下述五种方式来华投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中国对这些金融机构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所有以上银行只能经营外汇业务;(2)上述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有关外国银行和中外合资合作银行的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3)外国投资者应是在中国已经有三年常驻办事处的金融机构,且申请在华投资前外国银行总资产应不少于l00亿美元,并在本国具有良好信誉;(4)以上五种金融机构至少需雇佣一名中国籍职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且该金融机构中的高级职员近期内不能在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要职;(5)以上五种金融机构需经中国银行或其分行批准任命一名常务注册会计。

  1996年12月,中国批准美国花旗银行等4家外资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l998年深圳成为第二个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同时,上海继1989年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后,在浦东正式开展离岸金融服务,这是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也将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同时正式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东京银行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在保险业务中,外国保险机构可以在上海通过设立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国合资保险公司两种形式在中国提供保险服务。上述机构必须遵守《上海外国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并且,外国保险机构必须成立30年以上。在中国有3年办事处的经验。

  目前,中美两国正就中国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具体细节问题继续进行谈判,中国承诺加入WTO后,美资银行可以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美国银行可以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美合资银行可以立即获得批准开展金融服务活动,外国独资银行也将在5年内可以获得批准开展经营业务。外资银行在2年内获得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并适当取消数量和地域限制,在5年内获准经营金融零售业务。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0%,加入WTO一年后持股比例可以达到51%,即形成实质上的控股权。外资在非人寿保险合资公司和再保险合资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也可以达到51%,并可在2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3.开放金融业的利弊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民族银行业迎来多方面的机遇。首先,引入国外竞争,有利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完善。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国内银行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将促进国内银行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国内外银行业问的人才竞争和交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其次,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以占据竞争的有利地势。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银行业到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金融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再次,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推动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我国银行业在融入国际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要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这将促使我国银行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并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既有利于规范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又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监管体系,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面对国外同业的竞争,中国金融业必须加快自身竞争力,才不致于陷入险境。

  第一,中国银行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属财政部所有,占全国银行资产的90%以上,深圳发展银行是至今唯一上市的银行。其次,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在五年内难以清除。国家计划将这部分债务以折价或证券化的方式出售,但此过程也许将花上数年甚至更长时间,重建中国脆弱的银行系统,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完全进入本国市场,而不致引发国内金融危机的重要先决条件。

  第二,金融业在我国的行业对外开放序列中一直处于较后的部分,对开放后的国际金融竞争环境也有个适应过程。中国金融业必须有限制地向外开放市场,以防止亚洲金融风暴的代价在中国重演。在业务竞争方面,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和国际业务上有独到的优势,已经占据了可观的市场份额。同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正在推广,发展势头很强劲。外资银行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和经营管理经验。他们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建立了一套严密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竞争策略和手段。所以,一旦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市场,将对国内银行业的业务经营形成较大的冲击。在人才竞争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将突破地域和数量的限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管理和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很旺盛。其良好的培训机制。优厚的报酬和科学公平的人才管理方式必将吸引大批国内银行界的管理和专业人才,从而对国内银行经营管理形成一定的冲击。

  第三,中国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过去的非市场经营过程中累积了不少不良贷款,这使我们的金融业在市场竞争中历史包袱比较重。外资银行大举进入将使中国金融市场的运作更趋复杂,从而增加国内银行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其资金大量、频繁地流进流出可能加剧国内货币、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强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递机制,从而有可能加剧金融风险,加大中央银行监管的压力。同时,其业务的开展将引起国内信贷总量和货币供给量的扩张,可能对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产生较大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将使中国面临世界开放市场的竞争和挑战,使经济、金融受到一定的冲击。冲击主要表现为国内一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企业,在全方位的国际竞争中必须经历一个痛苦的调整、转换和再生的过程,从而使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困难局面。同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金融领域全面引入国际竞争,将使民族金融业在业务、人才、管理以及监管等方面面临直接冲击。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感受到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所面对国际金融一体化的 巨大挑战。

  4.中国金融业的应对策略。竞争带来的压力因然存在,但历经20年的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我国金融业已经具备较强的应对能力。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了种类齐全、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建立起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通过积极稳妥的开放实践,金融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这些都为确保金融业加入世贸组织后必经的磨合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银行业将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

  第一,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控制风险是确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银行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之中,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要正确地判断和评估风险,加强静态、动态和国别分析,完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手段,从而确保资产质量,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中国政府为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以及迎接金融市场开放所面临的挑战,已开始展开为期5个月的全国金融大检查工作,全面摸清金融机构的资产和债务状况。工作重点在于检查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及其不良资产,以便监管机构能摸清全国金融机构债务的真实状况。此举不仅有助于监管部门能有效评估金融风险,并可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逐步消除金融机构庞大的不良资产。

  第二,在开放国内市场以前,中国金融主管部门应对银行进行重组或增加注资,改进银行经营管理方针,并建立适当的法治和规范框架。过快开放金融业的风险在于外资实力可能大大超过中国国内金融体系,我们应该充分吸取亚洲危机的教训:在金融业自由化前,必须对国内金融系统严格规范,商业银行必须妥善获得资本金注入及经营管理。

  第三,国际金融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的总方略是不变的,加入WTO只是使这一课题提早摆到了我们的面前。以往在垄断保护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中国金融业应该正视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巨大挑战。中国银行业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现代商业银行发展道路。要根据市场条件变化趋势和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方向,调整经营管理理念和银行发展战略,以使中国银行业在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中保持长期、稳健发展。

  第四,加强经营管理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业务发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占据人才竞争的优势。人才是银行的无形资产,是竞争的关键。要系统、科学地加以经营管理,建立良好的激励、福利、教育培训机制,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凝聚力、归属感,从而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积极发展国内外银行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业之间,要以共同的民族归属感为归依,加强理解与协作,建立适度、有序的竞争关系,确保民族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持续、健康的发展。而面对外资银行,除了战略上的高度重视以外,还要积极地了解、学习其所长,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业和外资银行业各有所长,除了竞争外,还存在相互补充、合作的机会。我们有广泛的国内网络、熟悉国情。人民币业务根基扎实,具有较强的优势来与外资银行联合开展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业务,合作前景广阔。

  第五,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地域。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允许其选择分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形式;设立寿险公司的,则允许其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且合资的中方合作伙伴必须是保险公司。在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缓冲期”,在有限的时间内,着力于提高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适当放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加快其市场化进程。中资保险企业则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发展战略,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5.金融市场的开放应循序渐进。截至1998年6月底,中国共批准设立了178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总资产373.9亿美元,占国内金融资产和外汇资产的比重分别达到2.85%和5.4%。与此同时,已经有多家设在上海浦东的外资银行获准人民币业务。这说明中国在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业务方面的开放,已经有了相当的进展。

  今后,随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个案报批增加人民币营运资金,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在适当的时候开办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参与人民币银团贷款等四项措施的实施,对吸引外资,促进中国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合作竞争,为中国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将继续推进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工作,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由于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银行、保险、证券分类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因此也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开放必须具有分类准入、进展各异的特点。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外的范围仅仅限于对外开放城市,开办外资保险机构的试点区域主要是上海和广州两地。在金融国际化的大潮下,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是必然的趋势,但是,由于中国的商业保险刚刚起步,比较脆弱,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稳步。有序地进行。

  二、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策略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的总称,开放资本市场的含义就是取消外国资本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限制,各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相互融合的过程被称为资本市场国际化。由于国际资本的跨国流动,首先需要解决投资货币的本地化问题,因此,本市的自由兑换程度成为衡量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关键因素之一,完全开放的资本市场所要求的是资本账户下的本市自由兑换。

  虽然汇率问题。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问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能范围的事,但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有关金融业开放问题上,IMF也派代表参与,这足以证明WTO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与IMF的资本自由化之间的联系。同时根据服务贸易协定,在加入WTO后,证券市场对外的市场准入即生效,虽然我国对证券市场的开放需要时间。

  1.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作用与趋势。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从本质上说,经济全球化阶段,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因此,提供资本要素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也就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技术关系日益密切的发展趋势中,国际资本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各个国家资本市场不同程度的开放而形成的国际性资本市场,一方面疏导着大量资本在国际问流动,以长期支持那些需要资金的高增长国家和地区,支撑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又为各国大量分散的投资者分享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行业的经济高速增长利益提供了机会,国际资本市场的活跃推动着世界经济增长格局的变化。因此,各国在制定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时,十分重视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作用,力求通过本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吸收更多的国际资本要素进入国内,为本国的经济增长提供资金资源。在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各国为了提高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必然放松各种市场准入限制,从而也就减少了外国投资者。融资者和证券公司的进入障碍,降低了交易成本,并相应带来市场透明度的提高,为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创造了条件,资本容量也越来越大,可以大大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形成良性循环。此外,由于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相衔接,使得融资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选择成本最低的资本,投资者由选择利润最丰厚的项目,从而可以实现全球范围内的最佳投资组合。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际化投资组合可以提高收益。因此资本市场的开放必然提高资本的国际化配置效率。

  通过开放资本市场可以进一步加强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合作。长期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相对封闭,国际资本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流动。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资金需求旺盛,并逐步放开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收益率也会有所提高,发达国家必然会逐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投资。单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证券投资而言,1989年-1997年大约增加了80%左右。1996年的数据表明,在个别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中,外国投资者的股票占有60%的份额。这些说明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拥有巨大的容量和吸引力,各国的资本市场国际化也将保持长期发展的趋势。

  实际上,在国际社会有关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讨论由来己久。正如上述分析一样,目前已经形成两个基本判断,即: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开放资本市场带来的效益不可否定。但是在涉及本市资本账户自由兑换等一些具体关键问题上远未形成普遍的共识。1997年在香港召开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IMF执行主席提出了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的设想,其主要含义是将资本账户自由化列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取消现有章程中有关成员国政府拥有控制资本流入和流出本国自主权的规定,将现章程中关于经常项目的条款扩展到资本账户。IMF于1997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着手这项工作。但是,这项动议遭到一些经济学家的批判,主要理由就是IMF忽视了资本市场的过快开放可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巨大风险。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自由化趋势的推动下加大了开放资本市场的进程,但是资本市场国际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尤其是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南亚金融危机,人们已经得到了许多惨痛的教训和启示。通过历史分析可以看出,1964年-1984年是战后日本经济形势最好的时期,不但宏观经济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而且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金融体系较为稳定,对外偿付能力大大增强,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逐步成熟,为日本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创造了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采取了渐进的资本市场开放政策,为国内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赢得了时间。可以将日本承担IMF第八条款义务之后到资本项下日元自由兑换为止的资本市场开放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64年-1973年是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推进阶段。日本1964年正式成为IMF第八条款国家。同年4月加入OECD时,已经同意承担该机构“非贸易交易自由化协定”和“资本流动自由化协定”所规定的开放资本市场的义务,实施资本交易自由化政策。但是按照当时仍在执行的《外汇与外贸管理法》( 1949年制定)。《外资法》(1950年制定)的规定,原则上禁止涉外资本交易,对于个别认为确实必要的交易项目,可以按照个案处理的方式经过审查后认可。因此,日本政府所承诺的资本流动自由化原则并未立即实现,实际上直到1967年才开始在直接投资领域部分实行资本交易自由化措施(称为第一次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以后几年,日本又先后四次出台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政策,逐步扩大允许外商投资产业的范围和获取股权的比重,直到1973年才达到OECD资本交易(直接投资)协定的要求。但是,这种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基本上限定于在证券市场按照规定的限度购买企业股票、债券、或者以合资、独资等方式直接投资建立企业控制经营权,与资本市场全面开放条件下的资本交易存在着很大区别。在这一阶段,为了规范资本对资本账户管理和日元汇兑实施限制,资本项下日元兑换只限于获得个案许可的项目。此外,1973年,受美国美元制度调整的影响,日本将1949年以来实行的单一汇率制度改为浮动汇率制度。1974年~1980年是资本交易自由化的相关制度改革阶段。1973年第五次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完成之后,日本除了农林水产业、矿业、石油及其皮革产业仍然保留禁止外国投资的限制之外,大多数产业部门已经允许外国资本的股票投资或直接投资。但另一方面,原则上禁止外国投资的法律仍在执行,项目审批继续按照个案认可的方式实施,实际操作出现很多矛盾。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开始修改原则上禁止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于1980年颁布并开始实施新的《外汇与外资管理法》,对于外国投资由“原则上禁止”更改为“原则上自由”。在新法中所规定的原则上自由进行的对内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获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股权;(2)在成为非居民前持有股权的转让;(3)获得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权;(4)变更原有公司经营内容;(5)设置或者变更分公司;(6)含有技术转让合同的贷款、收购公司债券行为等。一般情况下,(1)、(2)、(3)被称为对内直接投资或者引进外资。随着新的《外汇与外贸管理法》开始执行,非居民的对内直接投资改为申报制。与此同时,还提高了因私出国持有日元上限额,对居民的对外汇款以及持有国外房地产也实行自由化政策。因此,在这一阶段,资本项目的日元自由化已经有了很大进展。但是,在对外日元贷款。外汇期货交易、外国投资国内房地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限制。1981年-1984年是资本市场开放体制基本形成阶段,新的《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实施之后,对日直接投资发展很快,到1984年3月为止批准的外资金融累计达到了50亿美元的规模。日本政府认识到外资对于促进日本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作用,1984年4月公布了对外经济对策,表明了引进外资的积极态度。同年5月份,通产省设置了“对日投资圆满化对策室”,专门负责促进外商投资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开放制度,1984年日本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再次进行了部分修改,采取了撤销外汇交易实际需求原则,对外日元贷款、非居民购买日本国内房地产等实行自由化等措施,资本项目下的日元可兑换体制从此基本形成,资本市场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

  日本到80年代中期为止的资本市场开放进程应当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从随后几年的金融与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并未出现大的波动,而且为实行大额存款利率自由化、建立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金融创新活动奠定了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实现资本项目下日元可兑换之后,虽然在资本市场开放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步骤,但实际上在证券交易市场准入、金融商品开放方面,保留了许多排外性“规制”,内外资本交易仍然实行事前报告、认可制度,对国内金融机构采取了“护卫舰”式的保护政策,造成了日本金融市场的相对封闭性以及缺乏国际市场应对能力和不良资产处理能力的银行体系。从而在泡沫经济破灭之后长期持续的经济不景气低迷过程中陷入困境,导致了战后最严重的金融动荡,东京金融市场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受到严峻挑战,对实体经济增长形成巨大消极影响。在成功地实现日元完全可兑换、资本市场发展已经相当成熟的条件下,没有及时改革缺乏竞争的银行体系,使其更加适应世界金融一体化的要求,提高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创新能力和不良资产处理能力等问题,应当说是酿成日本近年来金融动荡的重要因素。这一点也是发展中国家应当从日本资本市场齐放进程中吸取的教训。

  2.开放资本市场的条件。国际经验表明,成功的资本市场国际化最重要的前提是拥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没有大量的国内价格扭曲,拥有有效监管体系的国内银行体系,完善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健全的资本管理体系。拥有这些前提才能得到以下资本市场开放的好处:(1)这些前提条件有利于提高信誉,增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2)这些前提条件将鼓励长期资本的流入,而不是短期资本的流入;(3)达到这些前提条件将能有效使用流入的资本,最终决定一国能否获得资本市场开放的收益,避免风险;(4)这些前提条件越健全,抵御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能力也就越大。相反,当缺乏必要的宏观经济基础,银行体系脆弱,国内价格、汇率和利率发生扭曲时,开放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家可能经历的是资本外逃,而不是资本流入,或者不能有效地使用流入的资本,同时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种危险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点,当投资者丧失信心时,往往会过度反应,导致资本大量外逃。例如,1997年由于外国投资纷纷撤出亚洲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造成这些国家资本净流出达到443亿美元的规模。第二点,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确保合理使用私人资本的前提条件,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可能放大价格。汇率、利率扭曲的程序,也更容量暴露经济体制的弱点。因此,资本市场开放降低了一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缩小了一国政策失误的余地。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及时发现本国宏观经济中的问题。

  由此可见,一国加入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进程应与其抵御风险的能力相一致,只有具备了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良好的经济增长态势,具有完善的银行体系和严格的金融风险监管能力,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才能更好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开放进程。

  3.外汇管理制度的渐进式过渡势在必行,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度,取决于人民币自由兑换(也是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l996年7月中国出台了外汇管理改革的新举措,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取消对其经常项目用汇的限制;取消其他非贸易方面的汇兑限制,扩大居民个人因私用汇的供汇标准和范围。这样在经常项目下的一些汇兑限制己不复存在,1996年12月l日人民银行正式宣布中国达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人民币已经实现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外国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问题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程度的提高和扩大而会逐步得到缓解。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的新型外汇管理体制有利于改善外国投资者的经营环境,给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充分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减少投资利润汇出风险。一般来说,经常账户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情况下,企业进口商品和劳务所需要的外汇基本上可以得到满足,将会改变外汇市场上存在的供求失真现象,推动国际投资和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提高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和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竞争的能力。但经常项目外汇的开放也伴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将会加大资本项目管理的难度,如果监管不力,有可能影响整个国际收支平衡,甚至引发因大量资本外逃而造成的本市信用危机。对此,加强监管非常重要。1998年,由于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贬值预期提高,许多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套汇、骗汇,使得国家外汇收入大幅度减少。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11月6日公布的消息,截至10月30日,在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骗汇活动的强大压力下,先后有800多家企业被迫交代骗汇行为,涉及金融19.95亿美元。全国的实际骗汇、套汇金额一定远远超过这个规模,由此可见加强外汇收支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保证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条件下外汇市场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外汇储备和出口收汇形成的外汇供给基本上能够满足进口付汇和投资利润汇出所形成的外汇需求,中国现有的外汇储备虽然已经达到了1400多亿美元的规模。但是,中国外汇市场上的这种供求形势是在过去压制需求的条件下实现的。在经常项目放开,资本流入的利润、利息汇出以及外债还本付息将会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外汇供给的可靠保证主要来自出口创汇。因此,长期坚持鼓励出口、发展国际商品市场的贸易政策将是一种必要而且有效的选择。其次,对外汇市场的全面开放仍然要有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目标之一,但并不排斥通过外汇政策手段对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财务宫神原英资1998年10月30日发表谈话指出:“市场万能”的认识是错误的,对于资本市场必须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特别是对于短期资本流动要加强监管,应当要求银行公开有关向对冲基金等投资信托提供贷款的信息,以利于对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这集中的变化说明,即使在1998年4月颁布新的《外汇与外贸管理法》后资本交易已经完全实现自由化的日本,由于深受短期资本冲击外汇市场之苦,开始强调加强短期资本监管的必要性。我们更应当保持警惕。

  因此,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资本过度流动冲击国内正常金融秩序,在实现经常账户下人民币可兑换这后一段时期内仍然应当保持对资本账户的严格管制。即使是在条件成熟时,实现资本账户下人民币可兑换也应按照先放长期资本项目,后放短期资本项目的顺序逐步完成。再次,为了防止投机性资本对外汇市场的冲击,中国应当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制度。将债务性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入纳入外债管理制度。将债务性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入纳入外债统计监测范围之内,严格控制外债规模。

  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体制之后,汇率的变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国际收支的平衡状况,特别是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差额。今后几年,随着外债利息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再加上1992年-1994年间进入中国的大批外资企业已经相继进入收益期,外汇管制的放松必然导致利润汇出的增加。因此,从中长期的角度看,经常项目下的非贸易收支可能连续出现大规模的逆差,并造成经常项目总体上的失衡。因此,中国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出现显著回落的可能性较大。今后,在逐步实现外汇自由兑换的过程中,如何长期保持外汇收支的基本平衡以减少国际收支变化对经济稳定的影响,将成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与制定的一项长期任务。

  总之,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需要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需要以金融体制改革目标的基本实现为前提条件,必须在评判市场发展成熟和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有必要采取先开放长期资本市场,后开放短期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