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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BIC的投资策略研究

2006-06-30 14: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九十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出现战后持续期最长的扩张,而且呈现高增长、低失业、低通胀的良好态势。企业投资支出强劲,居民消费旺盛,股票市场强劲攀升。反观另两大经济体欧盟和日本,一个是失业率居高不下、欧元疲弱不振,另一个则经济低迷、金融和百货业破产案不断。同样的国际经济环境下,为何美国能一枝独秀?美国独具特色的小企业投融资体系使其微观经济充满活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其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mall BusinessInvestment Company Program)更是值得各国借鉴。1958年,美国波士顿地区储备银行针对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长期资本短缺问题,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报告。为此,国会创立了由小企业管理局(SBA)指导的SBIC计划。SBIC利用自有资本和联邦政府的优惠融资,向具有潜力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四十年来,SBIC取得巨大的成功。AOL、Intel、APPle、Sun等誉满全球的跨国公司在成功之路上无不有SBIC的影子。更重要的是,SBIC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为美国创造超过100万的就业机会,扶持了数万家小企业的发展。

  一、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投资理念

  SBIC计划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资本增值来实现其长期收益。由此可见它注重较长一段时期后的投资回报,而非期望从短期投资企业中获利,这与银行贷款有显著差异。

  银行向企业发放中短期贷款,以存贷款利息差做为收入来源。对银行来说,企业能否及时偿还债务才是最重要的。至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与它关系不大,即使企业取得巨大成功,银行也不能分享成功的利益。但万一企业亏损或破产,银行贷款就可能遭受损失甚至无法收回。银行贷款风险和收益的高度不对称性导致银行追求收益率较低的稳健回报,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特别关注企业的实物资产、财务状况等静态经济指标。

  SBIC的投资恰恰相反。尽管SBIC的投资中有一部分是纯粹的债务投资(包括贷款和债券),但权益资本投资和带有股权性质的债务融资占主要地位。

  如表1所示,SBIC作为政府和私人部门间的桥梁,很好地弥补了市场失灵,支持了一大批小企业的成长,促进了美国经济的繁荣。当初默默无名的小企业如Intel、苹果、联邦快递等在发展初期得到SBIC的帮助后变成世界闻名的跨国公司。

  1999年SBIC的总投资金额为42.209亿美元,股权投资就高达30.57亿美元,占总投资的72.4%,而纯粹的债务融资仅有2.765亿美元,所占比重是6.6%。这说明股权形式的融资更为小企业所偏好。SBIC的参与式管理和股权所有者身份把投资方和融资方的利益紧密融合在一起,对企业形成较有效的约束机制,有助于解决银行和企业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企业产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危害行为。相应的,SBIC对企业的融资大多以较长一段时期内的权益性投资为主。

  二、有别于一般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领域多元化

  在确立长期投资以获得企业未来成长回报的理念后,SBIC的投资对象自然是具备巨大发展潜力的小企业。SBIC对企业过去的历史和现状要求并不严格。那些有独特创新的产品技术或服务、明确可操作的企业发展计划、有可能在某一领域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由富有远见的企业家所领导的小企业为SBIC所偏爱。SBIC与普通风险投资公司也不同。风险投资公司对企业的投资以股权为主,追求的目标是在一定投资期限后,顺利地将企业上市或出售。这要求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或服务,能显示出未来诱人的前景。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业、软件业、电信生产和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基因工程药物等少数产业,对传统产业部门投资较少。

  1.普通SBIC投资于广泛的领域。普通的SBIC在融资上受到小企业管理局的优惠支持,投资形式多样,涉及任何能持续增长的小企业而不论其是否属高科技产业。因此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它投资范围不受限制,选择余地较大。从高技术含量的计算机软件服务、新型材料生产到有创意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甚至专业化的零售和宠物服务,只要企业能向SBIC证明其未来的发展潜力,就有可能获得垂青。由于战线铺得过长,SBIC投资计划自1958年启动以来引起不少非议。1991年国会甚至讨论准备取消这一计划。幸运得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建议修改相关的一些条款以增强SBIC的投资效率。此后,美国经济走出低谷,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持续十年的繁荣给很多小企业带来巨大商机。SBIC在一些小企业中的长期投资也产生意想不到的收益,SBIC大获成功。国会对其的争议也就不了了之,更多的退休基金、银行资金、大公司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SBIC.当然,SBIC也在适当收缩战线,选择与自身管理人背景相近的产业部门做为主要的投资方向。

  2.特殊SBIC的投资范围。所谓特殊的SBIC(SSBIS)是指专门投资于经济上有困难或身体有缺陷的个人所创办的企业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SBIC与SBIC的投资差别不大,只是SSBIC在融资方面与SBIC有些差异。它可以通过向小企业管理局发行相当于私人资本总额的累积优先股来获得资金,该优先股附有在15年内强制赎回的条款。SSBIC若以权益证券或高质量的次级债务工具投资于小企业,它还可向小企业管理局售出相同金额的次级优先股来筹资。当然SSBIC与SBIC一样,都可以发行有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债券和参与证券来集资,不过SSBIC在十年期债券前五年的利息支付时能得到小企业管理局三个百分点的补贴。融资结构和成本的差异使SSBIC的投资范围会更多地受小企业管理局的限制。与普通的SBIC相比,它的资金通常更集中地投向某些产业但并非聚焦于高科技产业。

  3.以高科技产业为主的风险投资型SBIC.20世纪90年代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的繁荣使许多投资于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基金在企业IPO后获得巨大成功。据统计,以互联网投资为主的风险资金年回报率在1990年代达到60%~100%,而一般的风险投资回报率仅有20%左右。这促使许多SBIC改变其原先过宽的投资领域,收缩范围,关注回报率更高的高科技产业。这类风险投资型SBIC的投资范围与普通的风险资本投向相似,都偏好高风险、高回报、高增长的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中的企业则很少投资。

  三、定位于小企业的投资规模

  SBIC只投资于美国境内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小企业。大多数SBIC对成长性的标准是企业收入每年能保持20%以上速度持续增长。小企业也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作出投资之前两年,包括所有相关母公司、子公司、附属企业的所有收入总额平均在600万美元以下,净资产值则不超过1800万美元。具体的投资标准如下:

  1.普通SBIC.单个SBIC向小企业管理局申请的政府杠杆融资最高不超过9000万美元,而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还有20%的上限规定。因此与风险投资公司相比,投资金额要少得多。根据全美小企业投资公司协会(NASBIC)的统计,1991年所有SBIC企业的中值投资额为37.5万美元,利用证券融资的SBIC 平均投资额是6.1377万美元,利用债务融资的SBIC平均投资额是57.2197万美元。①而非SBIC性质风险资本的平均投资金额高达700万美元。

  2.银行控股的SBIC.小企业管理署和相关的国会法律规定,银行可将其5%的自有资本和盈余投入SBIC.相对最大净资产值只有1800万美元的小企业所需资金而言,一般资产规模都有几百亿美元的银行可以为其附属的SBIC提供充足的资金。一方面,银行期望通过SBIC的形式分享所投资的小企业未来快速成长所带来的高额回报。另一方面,银行仍坚持传统的以贷款为主,采用严格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以控制风险,追求稳定的收益,银行很难像风险资本那样承受巨大的风险来获取利益。所以银行控股SBIC的投资规模介于普通的SBIC和非SBIC类型的风险投资公司之间,1999年为359.812万美元。

  3.特殊的SBIC.SSBIC在融资上享受不少优惠,因此其资金成本比普通的SBIC低,且资金来源较稳定。不过SSBIC投资对象局限于特定类型个人创办的企业,投资机会明显减少。因此,SSBIC无法吸引很多富有的个人或机构资金的兴趣,公司本身规模偏小,相应的对小企业投资金额也很小。1999年,它提供的小企业融资总数只有326家,总投资是5910万美元,平均单个企业仅18.1288万美元。

  四、集中于生命周期初段的投资期限策略

  表2的数据表明,SBIC的投资期限是两头大,中间小。超过十年的占21.3%,这主要是SBIC有一部分长期贷款,另外原先的债券转换成股权形式长期持有的也在增加。6到10年的融资受到冷遇。因为SBIC投资对象是小企业,小企业的黄金时期应该是创立期和扩张期。经过五六年的发展,企业要么走向稳定发展阶段,增长速度放缓;要么尚未打开局面,经营困难。SBIC自然不会向成长性不高甚至不能表现出发展潜力的企业投资。大多数小企业投资公司更偏好创办时间在6年以下的小企业。1年以下,1到3年和3到6年的融资金额占1999年度融资总额的70.9%。该类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如果经营成功,资本增值潜力巨大。按照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发展可分为5个阶段:种子期、创立期、增长期、扩张期、成熟期。SBIC虽投资于企业的各个发展阶段,但绝大部分集中于创立期、增长期,对种子期、扩张期、成熟期的企业投资相对较少一些。

  种子期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创业者自身的积累、亲朋好友的借款。投资天使是这一时期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他们是富有的个人,拥有数百万、数千万美元乃至更多的闲置资金,在某一领域有过成功的历史。他们会选择自己熟悉或增长的某些领域专门投资以期待将来很高的回报。由于种子期的不确定性风险过大,SBIC通常很少介入。规模较小的SSBIC有时会对技术含量不很高,开发失败的概率较小的项目做少量投资。

  成熟期:由于企业已有较多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也在提高。风险投资家面临的企业外部风险较小,大量的风险资本开始对其产生兴趣。这一阶段的企业投资很快就可能变现,企业融资的金额比较大,除少数规模较大的SBIC外,大多数SBIC已不再投入新的资金,而是择机套现回收最初的投资。非SBIC类的大型风险资本是成熟期的主要参与者。它们或购买初期融资者的股权,或购买企业增发的股份,帮助企业改进内部的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尽快促使其公开发行上市或收购兼并。此时的风险投资金额偏大,回报率比前几个阶段要低。

  五、SBIC投资的法律制度约束

  1.SBIC不从事与关联方有利益关系的交易。小企业管理局对关联方的定义是:公司中的股东、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非公司制SBIC中的合伙人、管理者及雇员。SBIC既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关联方提供融资,也不能从融资的企业或该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人员处借入资金。

  2.关于企业控制权。不允许SBIC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永久性控制任何小企业,也不能联合其它SBIC和关联方进行控制。如果企业存在特别高的风险,在建立一个最终与企业分离的计划,并呈交小企业管理局批准后,可暂时地控制某家企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过多的损失。

  3.投资额限制。未经小企业管理局书面批准,一家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于任何一家小企业的资金不能超过其私人资本的20%,特殊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的上限稍高一些,是30%。

  4.再贷款和再投资。不鼓励投资于主业不鲜明的综合性公司,特别是那些主要从事向其它企业提供资金的投资性企业,以及并不实际提供维修服务,只是提供长期设备融资的企业。

  5.融资安排。一般情况,资金是直接用来购买小企业发行的证券。如果资金确定是投向发行证券的企业,可以通过证券承销商来购买公开发行的小企业证券。除非为了改善欲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是转移所有权的融资,一般不应购买已在股票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发行在外的证券。

  6. 最低融资期限。向小企业发放贷款或购买其债券的融资时间最少为5年,某些条件下,对特殊企业可减少到4年。小企业在支付一定罚金的前提下,可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前偿还贷款或债券。若融资的目的是保全现存的融资、计划进一步作长期融资或出于转移所有权,低于5年时间的融资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