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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优势及政策选择

2006-06-30 11:23 来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摘要]票据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途径,在具体运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年来,票据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引导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市场走向规范、有序、高效的道路,其可行的政策选择主要有:切实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加强对票据的合规性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票据市场工具,在重点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同时,开展融资性票据的试点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区域性的统一票据市场;加强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承兑;贴现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除了股权融资、银行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外,票据融资也将成为其重要的方式。我国票据市场在经历了1998~2000年的发展和2001年的规范整顿之后,目前逐渐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对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日益凸现。

  一、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独特优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到期由债务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它除了具有支付、结算、汇兑、信用、流通、自动清偿等功能外,还具有短期资金(一般在6个月以内)融通的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融资工具,促使资金在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流动,实现资金融通之目的。票据本身特有的功能,使票据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票据融资保证充分,可提升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促进企业之间短期资金的融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于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与等级,难以从银行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各商业银行在加强风险管理后,又纷纷出现惜贷现象。这样一来,就使得资金的需求和供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票据融资则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将原来计划用于贷款却放不出去的资金不断输入这个较为安全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付出现金后可以拿票据向央行再贴现,或向总行以票据作抵押贷款。这样从央行到商业银行再到企业的货币通路就打通了。另外,票据融资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引进银行信用,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如由金融机构介入,担任票据的保证人或付款人),从而提高商业信用,增加中小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机会。

  2.票据融资简便灵活,中小企业可以不受企业规模限制而方便地筹措资金。银行目前的信用评级标准主要是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标准设定的,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标准“歧视”,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因达不到信用等级标准而不能顺利申请到贷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则基本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可轻松地“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若急需资金,可立即到银行办理贴现,利用贴现所得资金组织生产,从而创造高于贴现息的资金使用收益。

  3.票据融资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利用票据融资,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低得多。如农业银行山东省德州市分行对中小企业开办全额、非全额保证金存款抵押和定期存单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只要企业将一部分存款预先存入银行,就可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这不但使中小企业解决了交易和支付问题,扣除办理汇票的手续费(我国目前汇票的手续费较低),还能从存款利息上获利。

  4.票据融资可优化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采用商业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还可以将贴现票据在同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从而在分散商业银行风险的同时,从中获取较大的利差收益。由于票据贴现的坏帐率只有千分之五,票据放款比信用放款风险小,因此票据业务也已成为部分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问题。现行的票据,不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都只是交易性票据。交易性票据首先是一种结算工具和支付手段,此类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的依据只能是真实的贸易往来。但是,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不依据贸易背景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一些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时未真正坚持真实贸易背景原则的不合规现象屡有发生。2003年,山东省审计部门发现,虽然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履行了审查之责,跟单资料也基本齐备,但延伸追踪检查的结果表明,相当数量的票据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这种把商业汇票作为融资性票据使用,脱离贸易背景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实际上是一种短期债券。由于《票据法》尚未对这种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而且市场对这种融资性票据也没有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票据市场工具单一性问题。根据现行《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市场主体只能办理交易性票据业务,不能办理融资性票据业务。而目前在交易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所占的比重又高达87%,商业承兑汇票所占比重仅为13%.这种近乎单一票据的市场限制了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规模和范围,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银行信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机构防范票据风险和保持票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3.金融机构对票据业务的内控管理问题。目前,票据贴现、转贴现是卖方市场,商业银行持有票据的意愿较强。一些金融机构为扩大承兑规模,规避承兑保证金管理制度,通过对办理承兑业务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其缴纳承兑保证金;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存在无序竞争,故意降低票据交易跟单资料要求;有些商业银行为增加本行票据业务份额,以票据业务创新为由,降低票据交易利率,放宽承兑、贴现标准。比如: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将承兑风险和贴现风险集中在同一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客观上造成收票人放松对出票(承兑)人资信状况的核查;同业间以打包和光票形式办理转贴现,实际是同业质押融资;个别银行为争得票源甚至搞逆向操作,先给予贴现资金后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等等。这一系列违规违法的做法虽然客观上增加了银行的票据业务量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总量,但是,盲目扩大承兑、无序竞争的票据市场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它所解决的问题。

  4.央行对票据市场的有效调控问题。自2001年再贴现利率上调后,再贴现急骤下降。再贴现余额由2000年末的1256亿元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31亿元,央行再贴现已淡出票据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票据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传导工具作用的发挥,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完善和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

  三、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未来政策选择

  目前,承兑票据和贴现未到期汇票等渠道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多种资金来源,为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提高了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益,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这一业务将是今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新方向,是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为了更好地发挥票据融资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向更规范、有序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银企双赢之效果,近期可以考虑在以下方面做出政策选择。

  1.切实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加强对票据的合规性管理。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是现阶段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首选政策。票据市场的发展尽管尚处于交易性票据阶段,但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必须合法合规,必须依据真实贸易背景。对违规票据行为,尤其是对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承兑、贴现商业汇票的市场主体,要通过建立通报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同时,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其分支机构的承兑授权管理,严禁发放贷款作为承兑保证金,控制承兑风险。

  2.积极稳妥地发展票据市场工具,在重点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同时,开展融资性票据的试点工作。鉴于社会信用环境现状和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从以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业务的政策安排,发展票据市场工具。现阶段,票据市场要再上一个台阶,关键在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使用要有所突破,并使之逐步成为主要的票据市场工具。同时,可考虑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选择一些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试办本票业务,为今后发展融资性票据摸索经验。客观地分析,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之所以禁而不绝,并大量流通于票据市场之中,是因为有市场需求:一方面企业有通过票据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的需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投资商业票据进行资产结构调整的要求。严格的禁止,导致了企业想方设法以变通方式披上商业汇票的外衣,进入商业汇票市场进行融资,而银行只要没有偿付风险,甚至会帮助企业进行变通。因此,与其让融资性票据以变通方式存在于商业汇票之中,不如增加票据市场工具,适时推出商业本票,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本票进行融资。这样的政策选择,有利于剔除商业汇票市场交易中的非真实贸易背景票据,净化现时的商业汇票业务,同时也有利于为发展融资性商业票据探索经验,推进国内票据市场由单纯的商业汇票向多样化的商业票据市场发展,最终向国际票据市场看齐、靠拢。

  3.尽快建立健全区域性的统一票据市场。目前应积极利用中心城市票据业务发展迅速和制度建设逐步加强的有利时机,通过降低再贴现利率,适度增加再贴现规模,并逐步取消再贴现的规模分配办法,由市场供求决定再贴现数量,增加票据在各地区、各银行之间的流动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统一的票据市场。

  (1)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支持票据市场发展。首先,央行通过对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管,完善汇票业务管理机制,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改善市场环境,防止金融机构以降低利率等为条件的不正当竞争。其次,商业银行要加强内控,严把承兑关,保证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防范融资风险。同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办理承兑的条件,降低保证金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敞开银行承兑之门,增强企业运用票据进行结算的主动性。

  (2)扩大对县辖商业银行的授权,加强县域票据市场建设。结合实际,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可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商业银行要结合县域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实际,制定基层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弹性规定,在防范票据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大力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增加自身中间业务收入的双重目标。

  4.加强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是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第一,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票据融资产生的风险往往数额巨大,给金融业和社会经济的各方面带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是开展票据融资业务的基本保障,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用票、按章审票、循规管票。第二,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如果仅靠道德意识来约束,可能会使守信者逐渐失去信用,不守信者行为更加放肆。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执行体系,对社会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对票据融资行为而言,通过资信系统查询,企业能够主动地规避与信用差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关系;同时也敦促自己,规范操作,不被列入无信用单位或个人的黑名单内,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第三,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对票据业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管理系统,以电子数据来替代企业的各种信息,包括企业信用档案、银行信用档案、企业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查询查复、业务监控等信息,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票据风险之目的。第四,完善票据法制建设。《票据法》制订于1995年,实施于1996年,本身缺陷较多,司法解释又不能起到更明确的作用。单就转贴现这项业务而言,《票据法》的条文明显落后,票据业潜在风险最大的业务恰恰正是转贴现交易过程。有关部门应制定落实好《票据法》实施细则,把票据市场的主要内容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使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融资业务时按政策办事、按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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