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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与对策

2006-07-10 13:28 来源: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

  企业外部融资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融资,即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二是间接融资,即主要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获得资金。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这两种途径筹资都十分困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固然有许多,但其根本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和素质的限制。这一因素是对其融资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原因,主要有:(1)经营规模小,产业层次低,产品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较差;(2)折旧率偏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大量沉淀资金难以转化成积累资金;(3)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有形资产十分有限,同时,由于缺乏信用融资机制,难以找到贷款的担保人;(4)经营管理粗放,资金使用效率低,内部漏洞较大;(5)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报表反映不真实,不利于银行等投资者作出正确的信贷或投资决策;(6)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而且项目后续资金也不足,甚至无着落;(7)自律能力不强,通过不规范的资产评估、资产剥离和切块改制等方式变相逃废金融债务,通过多开户头、多头贷款等办法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逃避银行监督检查;(8)多数贸易往来以现金交易方式进行,而且也没有交易合同,银行审查资金用途和贷款回笼困难。

  (二)现行体制和政策的影响。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原因,其主要有:(1)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市条件和规模的限制下,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只优先考虑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上市则十分困难,在目前上市公司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不到10%;(2)由于金融风险大和发行额度小等原因,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也难以得到批准;(3)为了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家给予了“债转股”、“增加银行核销呆账准备金”等信贷优惠政策,而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很难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十分严格;(4)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尚未建立;(5)国家对中小企业尚未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农村的企业由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管理,而城市的中小企业则主要由经贸部中小企业司管理,而且各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互有交叉,相互之间不协调、推诿责任和“政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或《中小企业基本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还应修订和完善《乡镇企业法》、《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现行法规,从而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在这套法律体系中,应含有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规定,以增加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力度。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鉴于中小企业的多种需求,可以建立起由如下三种主要担保机构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信用担保机构,即由地方和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关的监管;二是相互担保机构,即由中小企业联合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其基本特征,实行会员制管理办法;三是商业担保机构,即以企业和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它以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为其基本特征。无论以何种形式组建的担保机构,都应加强对其担保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降低担保风险,以较少的资金担保带动更大的银行贷款。

  (三)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这主要是:(1)对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中小企业能够迅速而高效地获得外部所有权融资;2)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从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实践经验来看,他们是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较好方式;(3)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创办二板市场,国外许多实践表明,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也可为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退出渠道;(4)完善和发展债券市场,使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其方式或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由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组织、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或中小企业其他中介组织发行债券;二是由那些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特点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直接发行债券。

  (四)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间接融资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1)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拥有全国70%的信贷资金,而且其分支机构及网点较多,如果它不支持中小企业,那么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就更难解决。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如调整信贷限制、改进内部的授信管理制度、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此,国家也应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机制;(2)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凡是中小企业发展得比较成功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如日本有5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德国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合作银行、大众银行和储蓄银行;韩国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在我国,要大力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继续规范和发展各种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还要设立政策性中小银行;(3)将主办银行制度试点的成功经验引入中小企业,使银行不但要保证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还有义务帮助中小企业不断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程度。

  此外,理顺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和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等,也是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的良好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