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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介机构对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

2006-07-07 14:51 来源:

  目前,我国已有11个省市成立了风险投资的行业自律组织,分布于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青岛、珠海等省市。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中介机构远远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

  一、国内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构成和功能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指通过运用各种法律、金融、投资工具和手段沟通和连接筹资者和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机构,由熟悉法律、金融、理财、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构成,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财务、法律咨询与投资顾问等策略性服务。一般包括有:行业协会、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信息、技术咨询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中介机构。从功能上看,中介服务系统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服务、技术评估、市场评估、产业产值评估、资信评估、法律咨询、信息咨询等服务,形成对风险投资的有效辅助。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能发展到今日水平,是与其众多高水平的以专门为风险投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作用分不开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之所以能够成功扮演其市场媒介的角色,是因为它们熟悉科技产业,并善于通过设计、创立和运用适合科技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工具和手段,在科技项目市场和资本市场间牵线搭桥,使企业能够获得足够、匹配的资金,同时使投资者能够在风险得到最大控制的前提下参与科技项目的发展,实现投资回报。具体而言,它们的作用如下。

  1.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由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行业自律组织,在风险投资活动中充当重要角色。尤其是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行业协会对制定行业规范、培育市场、传播知识、交流经验、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指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范围逐年扩大,一方面是战略顾问、财务顾问,另一方面又是资金的供给者,主要包括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发起,为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参与对风险企业的联合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合伙公司的委托人,负责管理风险投资基金,为风险资本提供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等;提供传统的词融资。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兼并、资产清算等方式,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收购兼并这两种方式都是借助投资银行来实现的。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中采取收购兼并的退出时,主要从事以下业务:安排兼并、实施反兼并措施、确定兼并条件、提供融资安排;而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退出时,投资银行一方面作为准备上市企业的财务顾问和保荐人,另一方面则作为股票发行的包销商。

  3.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在于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降低投资者使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律师事务所可以对企业进行审查,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有无重大诉讼、债权债务状况,起草和修改公司章程与契约、参与谈判、审查各种法律文件、设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具体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在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运营和退出时都需要律师作他们的法律顾问。会计师对风险资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过程中的财务报表审计;二是风险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

  4.各种评估认证机构

  随着风险投资业的兴起,我国不少传统中介机构如技术咨询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论证等中介机构纷纷涉足风险投资领域,并对风险投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总体而言,仍存在着机构体系不健全、服务质量不高、信用环境极差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企业往往高估技术项目的价值,对市场前景持过于乐观的预期,与此相反,风险投资公司往往持较为谨慎的价值评价,由于缺乏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价值认定,一些颇有前途的技术项目也不能达成投资协定。风险投资领域的中介业务对原来从事其他领域中介服务的机构来讲属于新业务,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学习和摸索。如资产评估主要依据的是对未来前景的良好预期,这和我国传统的资产定价模式不同,因此在评估中容易产生较大偏差。同时,社会上已经建立起来的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现有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的中介机构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中国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与项目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主要是通过“点对点”式的随机“碰撞”形成的偶然接触产生的,一方面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经理通过自己的个人资源到散布在全国各地的企业中去寻找投资目标;另一方面是需要融资的项目企业漫无目标地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具有投资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的作用不是很大。

  另外还有由具有投资银行或投资机构工作经历的人创办的民营中介机构。这类中介机构比较了解风险投资机构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但是,由于他们的财务顾问费是根据他们帮助企业融资数量来计算的,所以,一般对企业的估值很高,过分“包装”的痕迹较重。而一些地区风险投资协会通过举办“风险投资峰会/年会”等形式加强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之间的联系,在目前看来虽然较为可行和有效,但是从长远看,它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这种峰会或年会往往在一个地区一年只有一两次,而且时间也比较短,它的作用与专业性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相比显得非常有限;第二,各地区风险投资举办风险投资峰会/年会的目的是为了吸引资金在本地区的投资,因而往往会含有一些误导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分;第三,这种风险投资协会在风险投资中扮演中介机构的角色往往容易诱发“拉郎配”的现象。

  风险投资领域内的中介机构多带有“客串”的味道,这也是由国内中介机构的现状决定的,如果单就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现状来看,客观地讲它们仍处于襁褓之中。

  二、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1.风险投资中介市场发展不平衡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数量虽然比较多,而且在近几年来的国内风险投资活动中也频繁出现,但它们基本上都是以兼职身份出现。在风险投资领域,只要有上述事务所的执照,谁都可以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但谁也不专门从事风险投资业务,这容易造成一种权责不对称的现象。

  2.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不高

  风险投资是一项充满风险与技巧的工作,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例如,在风险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会计核算、风险投资合约设计与安排等方面都需要很强的专业技巧。而在目前国内从事风险投资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他们中大部分缺乏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专业技能,很难在风险投资中发表独立的建议和意见,往往处于配角的地位,而他们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重要文件的真实性也相应地大打折扣。

  3.风险投资专业中介相对空白

  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时,要对一个企业的资料、现场、人员进行反复的考察,因为这些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目前,我国能代替风险投资机构做这项工作的人和机构几乎没有。如何使中介机构能持续健康的发展,除对目前的中介市场加以规范整顿外,还应适当地对公司法人代理制度进行合理的创新,让合伙制中介机构和部分有从业资格的自然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让他们承担起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代理人的职责,发挥其低成本的优势,使其充当起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的桥梁与纽带。而在风险投资专业中介机构尚未形成一个行业前,在全国各地已经开始出现专门为企业融资充当财务顾问的中介机构也是一种较好的形式。

  4.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

  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负责高技术认证、资产评估、投资协议起草。提供退出模式设计等,但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自身的评估无人负责,造成一些中介机构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进行的资产评估的可靠性、可信性差。对中介机构缺乏监督,缺乏考核中介机构的各种措施,以及各类中介机构不够完善,信用水平不高,都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三、构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中介机构与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融资人的一个主要区别是,中介机构既不代表投资者参与企业管理,也不进行投资和融资,只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以促成风险投资和融资行为的完成,它们的报酬则来自于事先约定的酬金。投资银行可能是融资方聘请的,也可能是投资方聘请的,主要的职能是为聘请方提供整个投融资项目过程的整体策划。可以说投资银行在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其他的中介机构则偏重于各自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服务,如律师事务所主要为聘请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各种法律资料,起草投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应当说,这些专业机构的工作基本上围绕投资银行来进行,一般情况下,投资银行是全部中介机构的重心。中介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的法律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即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向聘请方提供相关的中介服务,不得存在任何欺诈和故意损害另一方的行为。(2)勤勉审慎的法律原则。即中介机构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必须尽到合理谨慎的法律义务,如不能夸大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的牟利能力,不能出具虚假的专业报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依据法律相关的规定和与聘用方约定的原则。即中介方提供的专业服务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如有)和与聘请方的约定。(4)各中介机构必须遵循其本身的行业和专业守则的原则。

  四、完善中介机构的思路

  中介机构是风险投资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投资活动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可靠性。在风险投资的出资者与资本管理者之间,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之间,风险投资的各类参与者与市场之间都需要中介机构的存在,并发挥作用,这是知识经济时代专业化分工的结果。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将风险投资的各个部分紧密联系在一起,使门类复杂的投资对象和多层次、细分割的风险投资过程成为一个顺畅的资本循环和增值过程。可以说,没有中介机构,风险投资的运动链条就会中断。

  1.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要充分利用、挖掘和发挥现有社会资源的潜力和积极性,改造、新增一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当前主要是健全三类机构,一是标准认证机构。针对高科技领域门类繁多、情况复杂而设立的,对企业是否属于高科技范畴以及它所开发的技术水平进行鉴别。二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依据市场机制对高科技企业中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类企业中科技成果或无形资产所占股权比例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科技项目评价机构。专门接受风险投资机构或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机构的委托,对某些专业领域中的高科技项目进行客观的市场前景的评价。

  2.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扶植

  放宽对组建某些中介机构如咨询、顾问机构等的限制,使更多社会资源投入中介服务业。支持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发展。成立风险投资同业工会,充分发挥其行业组织协调的作用,支持其与国际同类组织建立联系,开展民间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促进行业内的相互交流。

  3.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水平是指包括政府信用、商业信用,集体信用、民间信用等的全社会总体信用的发展程度。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水平是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基础性环境要素。要加大依法惩戒失信者的力度,制定政府规章来规范个人、企业的信用征信及评级,加强对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剔除违规行为。

  4.建立全国性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

  这是一个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联结政府与风险投资机构、国内风险投资家与外商和外国金融机构,沟通业内信息、规范同业经营行为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目前,全国已经有地方性风险投资行业协会13家,组建全国性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条件已经成熟。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功能是,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相互交流;负责与各个风险投资公司联系,共同投资大的风险投资项目;行业自律,开办各种培训班,培训人才。

  5.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在美国,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业者,进行行业自律方面的建设,同时为同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进行政府公共或议会的院外活动,替本行业争取利益。行业协会还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课题等。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在逐步发展过程中,也应适时成立行业协会,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进行国际交流活动等。

  6.加强中介机构方面的法规建设

  我国的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价、市场分析、投融资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与风险投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为此,需要努力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鼓励国外中介进入国内科技中介服务市场,为项目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提供良好的服务。

  7.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中介机构行业的规范发展。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对于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从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育来看,风险企业的经营和信用状况的真实披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这些中介机构的虚假信息会导致风险投资的混乱。因此,必须加强管理,维护风险投资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为确保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远期来讲必须建立起以多元风险投资主体为依托,以适当的政策扶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和通畅的退出渠道为基础,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的风险投资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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