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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东亚债券市场:现状、障碍与前景

2008-11-07 11:59 来源:陈虹

  [内容提要] 东亚经济体金融中介体系以银行为主导,这是一个历史的结果,东亚经济体没有其他的选择,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中介体系在培育亚洲债券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者认为应该将注意力放在能够实现的目标上,通过完善基本条件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基础结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的东亚经济体来说,这可能是更加现实的途径。

  [关键词] 区域金融合作;东亚债券市场;金融体系

  东亚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体…面临的共同课题是如何将本地区储蓄用于本地区投资,避免资金供给与需求中出现的双重错配。但是,东亚各经济体资本市场欠发达,企业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借款,因此,在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框架内培育债券市场进而发展直接融资手段,遂成为东亚经济体的共同选择。

  到目前为止,关于发展亚洲债券市场的方案共有两项:一是从2002年11月开始酝酿,2003年8月正式推出的由东盟及中、日、韩13国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提出的“培育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该倡议内容涉及证券化、信用担保、评级机构、外汇与资本管制和证券结算各领域,目的在于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条件。二是由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在2003年6月和2004年12月先后提出的关于创建“亚洲债券基金(ABF)”的建议。该方案设计为由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共同出资投资于亚洲债券基金,目的在于从创造债券投资角度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近年来,东亚经济体政府和中央银行为培育本地区债券市场不断努力。根据亚洲发展银行2006年债券市场监测报告,东亚经济体本币债券市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1997年为17.27%,2003年上升为41.32%,2004年和2005年再度上升为43.04%和48.02%.

  然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除了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参与的亚洲债券基金外,截至2006年11月中旬,真正以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框架下发展债券市场名义发行的债券仅有四只。其中一只是韩国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上市发行的以日元计值的韩国中小企业债券担保证券,由韩国政府金融机构(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提供担保,日本政府金融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再担保。一只是日本母公司向其在印度尼西亚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再担保后,由当地法人日资子公司发行的以印度尼西亚本币计值债券。其余两只是日本政府或日本政府金融机构担保,由日资银行当地分行提供的以泰铢计值的债券或融资,为在泰国当地的日资公司提供长期融资。

  采用何种手段中介储蓄与投资反映了金融与产业的关系,它与各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阶段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区域金融合作是在区域内各经济体固有的金融体系下进行的,因此,既要寻找合作的结合点增强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又要兼顾现有金融体系的特点,使合作项目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首先从金融体系的视角宏观地揭示东亚经济体发展债券市场的现实基础。其次,根据关于区域金融合作以至一体化进程的收敛假说,从微观层面对发展债券市场现存的障碍进行分类,由此判断区域金融合作的可行性。最后,分析东亚经济体债券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  发展债券市场的现实基础:金融体系的固有形态

  银行体系和市场体系是构成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随着金融技术的革新,更多的风险交易手段被用于风险与资源的分配,从而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效率,因此近年来市场体系更受重视。这里,笔者根据金融体系学说对不同类型金融体系形成契机的分析,比较不同体系在储蓄转化为投资过程中各自的特点,探讨在银行体系下发展债券市场的条件。

  (一)关于金融体系的分类

  对于金融体系的研究与分类观点繁多,本文主要介绍在金融体系学说史中已成定论的几种分类。

  1.三种金融模式说

  格申克隆(Alexander Gerschenkron)提出了三种金融模式说。一是英国模式。英国企业家从产业化初期就逐渐适应了产业化进程,赢得了产业化发展的先机,这使他们能够在很短的时期内积累大量资金,外部融资主要是短期银行借款,长期投资资金并不依赖银行借款。二是德国模式。德国产业化进程晚于英国,所以必须以超过英国的速度发展本国产业,才能得到发展空间。相比英国企业,德国企业需要巨额的外部资金。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德国的银行尽全力发展与企业的关系,因此德国的银行不仅对企业提供长期资金,同时还对企业经营提供其他支援。三是俄国模式。格申克隆认为像俄国那样的国家,既不是发达的工业国家,企业制度历史又很短,因此不可能首先发展银行部门,待其积累的金融财富足以为产业融资后,再来发展产业投资。俄国模式是政府动用税收制度,通过抑制消费积累投资资金。

  2.两大中心说

  两大中心说是指从不同角度将金融模式分为“银行中心”与“资本市场中心”的研究。

  首先,注重实物资本投资量的研究。卡林顿(John Carrington)与爱德华兹(George Edwards)继续在理论领域进行研究,他们不仅对各国长期金融中实物资本投资数量感兴趣,而且认为,部分实物资本投资应是各国金融体系的函数。他们考察了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金融体系,分析了美国和英国体系的特征,将该特征定名为“盎格鲁—撒克逊”体系。他们认为“盎格鲁—撒克逊”体系内银行不愿意向借款较多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因此,企业才不得不从内部存留中提取资金用于投资,这就使企业有必要从股票市场上筹集部分资金。卡林顿与爱德华兹认为,正是这种惯性使得美国和英国企业的投资被抑制,削弱了经济增长能力。而在法国、德国和日本,银行融资成为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这些国家是“银行中心(bank-based)”的金融体系。与“资本市场中心(capital market-based)”的国家相比,“银行中心”金融体系国家内的企业有可能从外部筹集更多的长期投资资金。

  其次,对政府作用的考察。佐兹曼(John Zysman)在卡林顿与爱德华兹提出的“银行中心”与“资本市场中心”这两种类型的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政府中介程度的考察。佐兹曼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类。第一种分类与卡林顿和爱德华兹相同。第二种分类是根据定价机制进行的。他将不同金融体系的定价机制分为竞争定价、制度主导定价和政府决定价格三种。第三种分类是根据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来划分的。政府管理货币总量,是根据竞争原理分配信用,还是为实现某一目标进行管理,这是佐兹曼考察政府管理的主要内容。

  佐兹曼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定义了三种不同的金融体系类型。其一是资本市场型的金融体系。发行证券是长期产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中央银行主要负责管理货币总量,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佐兹曼认为英国和美国属于这一类型。其二是政府管理价格的信用体系。银行提供长期资金,但为分配资金形成的价格则是政府通过市场设定的,佐兹曼认为法国和日本属于这种类型。其三是通过制度决定价格的金融体系。其特点是国家通过市场操作追求整体目标,佐兹曼认为在这类国家中,德国是非常典型的。

  最后,“退出”与“发言”假设。珀林(Pollin)使用了“退出”与“发言”假设这一分析框架对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分析。在这个分析框架中,假设证券持有者是通过卖出证券行使其影响力的,即他们运用的“退出”操作是盎格鲁—撒克逊型的资本市场中心体系的特征。相反,在“发言”体系的各种属性中,最突出的特征是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关系,因此银行提供的长期资金所占比重很大,金融资产的流通市场没有得到发展。这一体系是通过其“发言”操作行使影响力的,例如,银行可积极参与制定企业的长期计划,并与长期合作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交换意见。两种金融体系不同的重要原因在于“退出”体系偏重于投资的短期效益,而“发言”体系则相反,偏重于投资的长期效益。

  3.金融体系阶段说

  黎辛斯基(Tad M.Rybczynski)也将金融体系分为“银行主导体系(bank—oriented system)”和“市场主导体系(market—oriented system)”两种类型,认为这两种体系是在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表现,随着经济发展,到了某一阶段金融体系应该从银行中心向市场中心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规避经济风险的能力增强,储蓄和资本的形成增进经济的发展。风险概念是理解金融体系及其发展的核心。黎辛斯基认为金融体系是“为承受、分配风险而形成的机制”,英国的市场主导体系正确地发挥了它的职能作用。

  就世界各经济体看,既有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为中心的体系”,也有以大陆欧洲国家及东亚经济体为代表的“银行为中心的体系”,不同的金融体系是不同的历史背景以及金融业与产业关系的反映,但从同为金融服务中介的角度看,银行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基本职能是存在共同性的。

  (二)两种金融体系在服务职能上的共同性

  为找出“银行为中心的体系”发展债券市场的可能性,我们从历史发展以及投资者如何应对风险的视角归纳银行体系和市场体系可以重合的基本功能。第一,资源转移、交易并再分配风险。第二,资金的转移或结算。第三,价格对于资源分配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作用。价格的形成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但与交易相对应的服务同样非常重要。金融服务使价格“具体化”是有效分配资源的信号。因此,我们可将两种金融体系的各种作用归纳为以下四项基本功能: (1)动员储蓄、分配资源、转移资源的功能;(2)交易并再分配风险的功能;(3)包括提供流动性在内的结算服务功能;(4)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

  通过银行融资进行的资源配置是一个进行个别决策的结构,资源分配的效率依赖于银行对贷款对象企业的筛选、审查能力。银行服务的特点在于可有效处理非对称性信息,有效处理非标准化的、个别的金融合同与交易。在稳定的经济预期下,易于形成对资源分配的社会共识,金融体系也容易发挥职能作用。但当社会出现变动预期比较困难的时期,能否有效地发挥筛选、审查职能,则依赖于银行的资质。

  也就是说,如果市场的基础条件尚不具备,在会计制度、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上无法保证单个企业个性化信息能够转化为有组织系统的资本市场要求的标准化信息,那么,依赖于银行体系就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培育债券市场不能脱离东亚经济体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结构的现实,应该在两类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寻找银行作用与债券市场作用的重合点,使东亚经济体金融体系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质量得到提高,完善债券市场发育成长的必要条件。

  (三)银行在培育债券市场中的作用

  在培育债券市场过程中,东亚经济体必须依赖银行。因为东亚经济体内缺乏具有发债信用力的成熟的大型企业,并且东亚经济体整体的财富积累水平较低。

  根据筹资方式中的排序假说,企业筹资方式选择的顺序是:第一,企业选择筹资成本最低的方式——内部提留,继而选择银行借款,然后选择发行债券或股票。第二,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选择银行借款以外的市场筹资手段,如发行债券。第三,企业股价处于上升时期,该企业易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第四,从企业的信用评级看,信用级别越高的企业,选择发债筹资的概率越高,选择银行借款或发行股票的概率越低,即有能力选择发行债券应对风险的企业只是那些具有较高信用级别的大型企业。

  东亚经济体内,国民经济整体收入水平较低、财富积累较少。然而,正是由于收入偏低且缺乏稳定性,为防止收入变动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东亚经济体对长期资金有更大的偏好。东亚区域内储蓄能够提供的主要还是短期资金,但对资金的需求集中在工业化设备投资和社会基础建设等长期投资领域,东亚区域内能够满足这些要求的只有银行。

  所以,在东亚各经济体内设计任何发展债券市场的蓝图无法脱离银行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的现实。同时,就东亚各经济体的银行已经承担和正在承担的职能上看,在培育债券市场的过程中银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见表1),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第一,银行部门占有支配地位。在企业融资中,与公司债和股票融资规模相比,银行融资仍占有绝对优势。在家庭部门的金融资产中,半数以上是银行存款。第二,东亚经济体企业所发行公司债的绝大部分也是由东亚经济体中的银行部门购买的或由银行任公司债发行的担保人所购买的。第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在公司债的发行中所占比例高于其他产业。第四,从银行担保发行的公司债或银行发行的公司债即金融债券的期限看,一般多为中期债券,即3~5年期债券。

  这些基本事实说明,东亚经济体的银行同时担负着两项职能:第一,传统的商业银行的职能。一方面将家庭部门半数以上的金融资产吸收为存款,另一方面,半数以上的企业融资又是由银行贷款所提供。第二,银行部门通过购买3—5年期中期公司债券或以担保企业债券发行的方式向企业提供中期融资。同时,银行又以吸收的短期银行储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或银行以自身信用、名誉和规模为基础,自己发行中期银行债券(bank debenture),事实上,东亚经济体的银行已经在为培育债券市场发挥作用了。证券-[飞诺网FENO.CN]二 东亚债券市场发展的障碍

  对区域金融合作、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程度的测定包括三个方面:法律制度、交易数量和交易定价。法律检验是为了分析不同社会体制的经济体在法律上究竟可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资金的跨境流动。数量检验是对资金流动量的计量。定价分析是检验一物一价法则进展到何种程度。这里,本文根据区域金融合作收敛检验的三项标准对东亚债券市场发展的障碍进行分类整理。

  (一)法律检验:对债券跨境交易的限制仍存在

  法律检验的意义在于,区域合作或区域内的一体化以至全球化是金融结构向单一市场收敛的过程,或是各经济体异质的金融市场向同质的区域巾场进而国际市场收敛的过程,即共同金融市场形成的过程。为了实现同质性,必须将各经济体金融市场的不同最小化。所谓各经济体的不同,就是各经济体在交易上采取的法律限制的不同。检验各经济体法律管制程度及管制的变化是测定金融深化或一体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放宽管制也就是消除各经济体法律卜的抵触,扩大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潜在的替代性,使企业能够在区域以至世界范围内寻找最好的金融交易条件。

  在发展债券市场过程中,由于各经济体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于资本和外汇交易的管制,因此,区域内债券的跨境流动受到了很大限制。

  1.对非居民投资者投资国内债券的限制

  日本:禁止非居民投资者购买日本的与物价连动的国债。2005年4月,日本对相关管制进行了修正,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居民投资者购买国债。

  韩国:要求进入韩国国内金融市场的非居民投资者必须通过韩国金融监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简称FSS)取得“投资登录证(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简称IRC)”,但禁止非居民投资者直接进入柜台交易市场。

  中国:2002年开始启动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 (Qualifies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QFII)制度,截止到2006年10月,共批准了40多家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开设人民币特殊账户。但是从具体业务角度看,目前仍难以利用该制度在中国进行债券投资。

  菲律宾:非居民投资者与投资对象国的国内银行进行了交易,当发生收益需要向母国汇款时,必须在中央银行登记并向中央银行提交交易证明,例如交易合同证明等。

  2.对非居民发行体发行国内债券的限制

  直接禁止非居民发行体发行国内债券的只有中国和泰国。但在其他东亚经济体内,从对发债体评级到法律依据,都存在很多限制。但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放宽了对国际金融机构发行本币债券的限制。2005年10月,中国首只非居民发行的人民币计值债券顺利发行。

  总之,债券投资跨境交易对于非居民投资来说,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能否自由并及时地从当地金融机构得到足够的信用供给。目前,在东亚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和日本之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

  (二)数量检验:尚未建立区域内的银行间市场清算体系

  数量检验的意义是为了说明各种限制放宽后跨境流动的资金是否发生了变化。虽然没有可以测量跨境流动资金总量的数据体系,但可使用一些表示增长的指标,例如,可使用的一个代理变量是在银行间市场清算体系(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CHIPS)的结算支付总额。它的日平均结算量和结算总额都有很大变化,据此可研究跨境流动的规模与变动趋势。2005年5月,在东盟+中日韩(“10+3”)区域金融合作的框架内计划建立一个收集共享东亚债券市场信息的专门体系(ASTFG)。目前,东亚区域内尚未建立起一个区域性的银行间市场清算体系。

  (三)定价检验:基准利率、市场化利率体系均未建立

  金融市场上相类似的金融资产其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是趋同的,这一动向日益增强。也就是说,无论是区域合作还是在区域一体化进而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同类资产同一价格的法则是普遍适用的。检验跨境持有不同货币计值的资产时,可通过分析利率变动测定金融市场一体化的程度,主要使用四项指标:封闭体系下的利率平价、有担保利率平价、无担保利率平价和实际利率平价。

  能否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是培育债券市场面临的最大障碍。在民间债券市场没有完善的情况下,首先完善国债市场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国债市场利率是民间企业公司债利率形成的基准。因此,一个完整的、可自由形成利率的国债市场是建立一整套可对应不同风险的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但现在东亚经济体市场利率体系的形成仍旧受到极大限制。

  东亚经济体中非市场化的定价即过低的贷款利率阻碍了市场利率的形成。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东亚经济体银行贷款占国民经济规模过大形成了过剩贷款;但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却存在“银行惜贷”现象。一方面在于银行自己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决定与贷款风险相吻合的贷款利率,利率被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上。从筹资者的角度看,如果贷款利率低于信用风险,企业选择银行贷款是很正常的。另一方面,东亚经济体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一般都以低于市场利率水平发行国债。在低利率政策下,许多东亚经济体政府要求银行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投资于政府国债,银行大量并长期持有国债必然影响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流通市场得不到发展就无法形成市场利率。

  债券的流通市场不仅是根据自然人和法人需要兑换资产或获得利益的市场,同时也是发现金融商品价格的场所,是担负着重要的公益性职能的场所。因此,必须要“开设”一个所有金融商品都可进入的流通市场,要以国债流通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形成的利率为基准,并对基准利率形成一定的利率差。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市场决定与实际需求相吻合的价格。

  三  东亚债券市场的发展前景

  总之,区域金融合作下发展债券市场的目标要求各个经济体的债券市场处于接近甚至相同的发展水平上。但现实中各经济体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与其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金融体系的制度基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的发行体是政府和少数大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除债券发行以外,债券的交易仍不是很广泛。

  第二阶段,随着国债发行的增加,流通市场的交易较之第一阶段更加活跃,公司债价格合理,定价机制已经形成,国内市场基础条件基本完备。

  第三阶段,债券市场广泛吸引了各种投资者,市场的深度增加,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其表现为:跨国交易活跃,高收益债券与组合债券市场交易活跃。

  对照债券市场发展阶段,目前大多数东亚经济体仍处于第一和第二发展阶段,即债券市场发展的第一阶段大体结束,正在向第二阶段过渡。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三国债券市场比较成熟,接近第三阶段。而中国债券市场还非常落后,基本处于第一发展阶段。

  鉴于目前东亚债券市场的现实基础——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以及在债券交易的资本管制、数量计量特别是债券定价机制上仍然存在巨大障碍,培育债券市场的进程将会出现以下趋势。

  (一)债券市场发展的多层次

  东亚区域内金融合作框架下发展债券市场是以各经济体本币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基础的,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经济体,债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也不尽相同。

  大多数经济体仍将以国债为核心,重点发展本币债券市场,通过完善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从而带动本币债券市场向纵深扩展。

  东亚经济体内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间合作发行较高端的债券。目前东亚经济体中只有日本和韩国是OECD成员国,它们的债券市场条件相对比较成熟,无论从债券评级、会计规则方面,还是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来看,都能够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因此,在东亚金融合作框架内能够合作开发比较高端的债券商品的只能是市场条件比较完善的经济体。而其他经济体将在自身市场基础条件逐步完善之后,才可能拥有开发高端债券商品的制度保证和技术能力。例如,2005年日本和韩国已合作发行日元计值的韩国中小企业债券担保证券,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上市发行。

  (二)日本跨国公司贸易金融的延伸

  在区域金融合作框架内发行的四只债券中,除上述日本韩国合作发行的韩国中小企业债券担保证券外,其余三只都是日本跨国公司为其亚洲当地子公司进一步扩大贸易品交易进行的融资发债,是跨国公司贸易金融的延伸。发展对外贸易始终是日本经济的命脉,因此日本大型跨国公司的贸易金融就不只是企业金融的概念,而是与日本的政策性金融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与日本政府的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紧密相关。因此,跨国公司贸易金融面临的国家风险,需要国家从政策角度,由政府出面提供贸易保险或担保。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的担保实际上在代表国家履行对贸易的扶植职能。它具有两个特点:

  其一,为减少日本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尽量增加本币即日元计值交易,或日元与当地货币的互换交易。

  其二,为实现对本国跨国公司贸易金融的支持,日本凭借区域内金融业的相对比较优势,往往根据贸易活动的需要确定金融合作的范围,而不受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框架内地理范围的局限。例如,2006年10月,日本与印度商业银行签署协议,合作发行印度本币和日元计值债券等。

  (三)媒介货币的美元化

  由于东亚区域内相互贸易的依存度加深,在双边贸易中合同货币或计值货币使用东亚经济体本币的比重将逐渐增加,东亚经济体的本币可作为投资货币用于本地区的直接投资中,即东亚经济体本币可部分地替代国际货币的职能。但是,只有媒介货币(即完成三国交易的国际货币)出现了向美元一极集中的趋势。在这个领域东亚经济体本币的使用率在不断降低。

  东亚区域的贸易结构是严重依赖第三国的,本区域不是最终消费地。因此,东亚区域的贸易结构以及媒介货币对美元依赖的现实却与东亚区域内建立本币债券市场的目的形成了最大的矛盾。美元作为关键货币的本位地位以及惯性、美国多样化的金融资产不仅使美元成为全世界成本最低、交易最便捷的媒介货币,而且是全球分散投资重要的资金筹集源泉。对于包括东亚投资者在内的世界投资者来说,美元金融商品始终是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目前,似乎很难发现东亚经济体中任何一种本币具有可取代美元的潜质。

  (四)完善本国金融市场建设

  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成员经济体中,还有一些由于自身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其参与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更多的课题在于完善本国金融市场建设。以中国为例,尽管经济发展速度稳居世界前列,但是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大体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中期的水平。不仅如此,中国所面临的国际金融环境与那一时期截然不同。一是资本流动量的急速增长加大了风险。二是衍生交易工具的广泛普及使监管失效。这就使中国所承受的潜在风险的压力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当时的程度。2005年初以来,中国金融主管部门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指导方针,强调要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金融产品创新为突破口,坚持创新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的统一,推进市场的基础建设和整体发展。因此,从发展前景看,对于中国以及处于相同发展水平的东亚区域金融合作成员经济体来说,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金融市场发展模式比选择先进的模式更加重要。因为这些经济体目前还不具备足够的法律制度保证和技术手段分散风险。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