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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出路何在?

2003-12-08 00:00 来源:中华财会网·吴仰和 谢琼杰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又是产权制度改革。近几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减税让利、资金扶持、债转股,使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但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尚未摆脱困境。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成果不显著?关键还是产权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大难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存在不少困难及障碍,突出的问题是:

  社会保障制度未完善,是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严重障碍。产权制度要改革,第一难题是人怎么办,这是最复杂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如目前国家在处理煤矿职工的安置上实际非常被动。处理不好,企业难以顺利改制,社会难以稳定。

  债务难以处理。目前国有企业有三分之一已经资不抵债。企业要改制,原有债务怎么办?按规定债务不能悬空,不能逃废。如果要改制的企业都取得全部债权人同意,大部分企业改制寸步难行。

  企业破产难,破产政策按是否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区别对待,这显然不合理。由于法院受理的力度不足和顾及社会稳定等因素,目前许多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难以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面。有关政策规定,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我省只有广州、深圳、佛山、湛江、汕头、韶关6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可以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未列入的不能享受此政策。同样的企业,不能一视同仁,实际上不符合市场经济游戏规则。

  国有产权转让难。例如,原来规定所有的国有产权转让都要政府批准,不管是政府直接投资形成的,还是国有企业投资形成的,手续繁琐,不利企业资本经营。还有,原来规定,产权转让收入都应上缴财政(国资),实际上很难做到。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呆坏帐”难以处理。一些企业大量的应收帐款实际难以收回,但确认条件又不具备。如打官司虽然胜诉,但债务单位因经济状况执行不了;一些债务人失踪;一些应收帐款追收成本大于收回资金等等。由于这些呆坏帐不满足国家现行财务制度的核销条件,不能处理,使改制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

  出路

  ——更新观念,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除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控制支配地位外,其他应尽快放开。大的国有企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能股份制的进行股份制。中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作好转制工作,采取兼并、股份合作制或拍卖的形式。能民营的尽量民营。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只要公开规范操作,合理作价,只是把国有资产从物质形态变为价值形态,并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更新观念,不仅要静态看问题,而且要动态看问题。例如,如果我们在早十年八年前把大部分中小企业改制了,今天不会这么被动,政府不会背这么重的包袱,这方面广东省的顺德市有很成功的经验。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要坚决关闭破产,宁可把人养起来(但要通过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要让其继续浪费社会资源。以后对国有企业,国家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而应只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对国有企业承担债务责任,对职工承担社会保障的有限责任。

  ——统一破产政策。对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企业,不管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可依法申请该企业破产。法院要加大这方面的受理力度。这是对付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止血”措施。对破产企业破产政策,不应再按是否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区别对待,应一视同仁。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修改原有的产权法律及规章规定。如:

  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及收入上缴办法。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由其出资者审批。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产权转让,除对外转让子公司外,授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审批。只要把住保值增值这个关,不会有大的问题;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分别情况处理,政府直接投资的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直接上缴财政,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由其母公司收取,作为授权投资机构资产经营收入;

  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及专营业务外,应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国民待遇。这样,既有利于引进外资,又改善企业经营机制,而且符合国际惯例;

  取消资产评估立项及合规性审核,也可改为备案制,资产评估报告由中介机构独立承担责任;

  修改《公司法》和国有股权管理办法,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审批及股权管理下放市一级,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制定产权交易法规。如何防止产权转让中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把好产权交易关,做到规范和公开,防止黑箱操作。建议财政部研究制定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尽快出台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相应的配套财务政策,如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呆坏帐”处理,放宽核销条件,对确实损失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把产权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社保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金融改革等结合起来,互相配套,互相促进,否则,产权改革单兵独进,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