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0 00:00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中小企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各国十分关注并纷纷制定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刺激催生,法制护航。很多国家将发展中小企业作为提高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任务,加强立法,刺激中小企业生成,刺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通过的《小企业法案》规定了小企业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同时在《小企业技术创新法》中提出,支持小企业参与联邦政府拨款的研究和发展项目,并促进这种研究成果的商业应用。日本从20世纪初到四五十年代起,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生成和技术创新灼法律和法规。其他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主要国家也都有刺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应法律。
规之以序,助之以力。由于中小企业为数众多、实力有限且分散,客观上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提供服务,因而在美、日、德、法、意等国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兼有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有:研究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与规划,负责对中小企业进行职业培训,负责中小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小企业的科研、创新活动,监督法律和政策的实施。
财金优惠,夯实基础。技术创新是商投人的事业,为鼓 励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各国(地区)对中小企业都实行了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如美国,对创新型高新技术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在财政上给予帮助。德国政府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形式扶持初引导申小企业技术创新。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所占的比例为99.79%,数量极大,分布极广。我们应大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紧扣国清,尽快建立起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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