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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现阶段技术专利标准竞争态势

2008-09-03 15:21 来源:邓颖禹

  内容摘要:现阶段高科技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产品竞争转变成为技术专利竞争,又上升为技术专利标准竞争。本文针对这种变化的竞争态势对企业技术专利标准竞争的表现形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期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有所借鉴。

  关键词:专利专利标准竞争态势

  在高科技产业发展特别是在网络型产业发展中,专利与标准越来越紧密地结合起来,标准中的专利受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知识产权则是有其地域性和排它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一定的普及,标准的制定、推广就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方面,会排斥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奉为正宗,从而达到排斥异己和对手的目的。专利技术标准已成为高新技术领域中竞争的标志之一,成为大公司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体现形式,成为发达国家保护自己市场、占有别人市场、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利器。由此,专利标准演变成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因素,即专利标准影响竞争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由于企业的信息渠道更为通畅,企业间的学习和模仿比以往变得更加容易。企业间技术水平的日益接近,使得专利产品中具有相同功能而标准不同的产品在同一时期内登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同时,为了在越来越短的专利产品寿命周期中获取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企业间的竞争由此变得空前激烈。另外,企业间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企业间的合纵连横形成各种类型的供应链竞争,从而也加剧了专利标准竞争的复杂性和激烈程度。因此,当前企业间的专利标准竞争态势越来越激烈。

  专利技术标准可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利润

  如果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能转化为市场上起支配作用的事实标准,那么它就能获得支配市场的力量。支配市场意味着垄断,而垄断就能获得超额利润。例如,思科占据全球路由器市场的76.9%,其毛利率由2001年的52.3%上升至2002年的67.7%,居业界之冠。在中国,思科也处于绝对垄断地位,2002年销售额为12亿美元,市场份额达到76%.再如数字电视标准方面,欧洲制定了DVB标准,并推广到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美国则制定了ATSC标准,并推广到加拿大、韩国、阿根廷;而日本正致力于制定ISDB系列标准,我国则成了各方标准战略争夺的重点。韩国的数字电视采用美国的ATSC标准,按该标准提供的方案设计电视机接收机集成电路芯片,即使设计和生产的工作由自己完成,每套也要向美国交纳30-40美金的专利技术费,因为标准中的技术方案是专利技术。如果中国也全套采用外国的数字电视技术标准,按中国市场3亿台数字电视计算,我国要交纳1000亿人民币的技术转让费。

  当今社会,只要掌握了技术标准,就掌握了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国际上有实力的大公司不但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而且是把标准与申请的专利相结合,使得他人在用这个标准的同时,就不得不用他的专利。美国高通公司的成功就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在CDMA移动通信领域拥有国际标准,而他们的国际标准申请了1400多项专利,对于高通公司来说,产品的收益已退居其次,而专利收益使这家公司在CDMA领域的市场份额如日中天。

  专利标准竞争已成为专利技术推广的有效方式

  通过被上升为国家或国际的技术标准,可以使企业自由地融合技术标准里的技术获得最广泛的应用,从而获得巨额的专利许可使用与转让费用。例如,英特尔公司推出的历代芯片产品,就是以标准战略制胜的,其每推出一个新的芯片,便能够在几个月内覆盖整个世界计算机市场,这是因为芯片是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基础平台,从芯片到主机板、再到计算机整机是一条完整的价值链。

  再如,第三代移动通讯标准的竞争者们现在主要的专利战略活动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在世界各地加紧申请技术标准中核心技术的专利,二是在各地不断加大网罗各国的电信运营商让它们采用此技术标准。高通公司作为世界上成长最快的CDMA技术产业的先驱和主导厂商,拥有与所有COMA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关键专利权。由于它的CDMA标准被中国联通所采用,至今该公司已和中国11家电信设备制造商签署了商用CDMA用户端设备和基站设施许可协议,目前获得高通专利技术许可的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数量达到17家。

  专利标准可影响一个行业的发展

  如果企业自身开发的产品标准不能成为市场标准,那么它的研发投入就是负投资,当其产品由于不符合事实标准时而不得不退出市场,即使转而使用对方的标准也要处处受制于人。通过技术标准来彻底击败竞争对手的例子比比皆是,如PC时代的苹果公司。例如,移动通讯领域的3G标准之争就决定着上千亿美元的资金流向。90年代末,中国的T-SCDMA与欧洲的WCDMA、美国的CDMA2000一起被国际电联接受为未来全球3G通讯标准之一。从而确立了在未来3G时代里的技术标准竞争的有利地位,也吸引了众多国内和国际知名通讯企业对该项技术的研发。

  由此可知,技术标准在专利战略运用的时候威力巨大,技术标准在行业专利战略中的应用不仅能有效地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甚至能打击对方整个行业。2002年以来,我国温州生产打火机的企业在出口中遭受了由技术壁垒引起的贸易纠纷,这是国内企业入世后首次遇到的行业技术壁垒。温州有500多家打火机企业,近几年占据了世界市场70%的份额。但欧盟成员国以产品的技术、安全等标准为由,提出了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加装安全锁的规定。而打火机安全锁技术专利早已被国外抢先一步占领,如此一来,温州打火机业就不得不花大价钱购买他人专利,其产品也必然因成本的大幅提高而失去竞争优势,同时面临着退出欧洲市场的危险。欧洲成员国利用我国没有打火机保险锁专利这一致命弱点,也就是利用专利技术标准维护了自己的市场。

  目前技术标准之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事关国家经济利益,其背后往往有政府的强力支持。各发达国家千方百计地控制国际标准化工作,并通过标准建立贸易技术壁垒,足见其政治色彩。

  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受贸易技术壁垒限制的案例,大约是发达国家的567倍。单纯依靠企业力量实施专利标准战略是不现实的,它需要一种更加强有力的支持。正像TD-SCDMA的突破不止是技术上的突破一样,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的争夺也决不是采用何种技术的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技术标准战略是为市场竞争服务的,其目标就是要通过技术革新标准来最大范围的拓展或控制市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要牵扯到国际上各方面的力量。

  现今,发达国家的企业已有效地施行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战略路线,技术标准和专利战略的结合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巩固其市场地位、制定实施全球化战略、扩大市场份额的有利武器。为此发达国家都极力夺取高新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地位,使自己国家的标准化成果上升为国际标准,使自己国家的标准化成果尽量多的纳入到标准里面去,从而最大程度的保证本国的经济利益。

  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发达国家就高度重视技术政策中对标准化的作用和标准的研究开发,把技术标准作为战略性竞争手段。今后,只有掌握国际标准的主动权,才能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至于陷于被动局面。

  以专利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成为发展趋势

  现代企业的竞争大多是综合性竞争,在技术标准层面的竞争经常表现为强者之间的竞争。现代的成功企业是一批能够创造和制订规则的世界级领先企业,是能成熟的对技术标准战略进行商业化运作的行家。纵观国际众多知名企业,无不是运用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的高手。一般也只有跨国集团公司才有能力联合制定全球性的技术标准。以DVD技术标准为例,日立、松下、三菱、飞利浦、先锋、索尼、汤姆逊、时代华纳、东芝、JVC等10家发起公司完全控制了该组织的运行,从而完全控制了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DVD的主要成员还成立了专利联营体,既所谓的6C和3C.再如,英特尔公司、戴尔公司及其他8家公司也将组建策略联盟,共同开发了一套移动因特网技术标准;而三菱、索尼和东芝5家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合作为新一代数码图像电视接收器的加密技术、付费系统和其他技术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最近,通用、丰田与埃克森石油公司决定联合开发新一代燃料电池车,三巨头组成强大联盟,意在制定未来燃料电动车的技术标准中掌握主动权。与此同时,戴姆勒一克菜斯勒、福特与加拿大巴拉德公司也组成联盟,围绕新一代燃料电池车技术标准的加紧研发。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遭到海外一连串的知识产权“围剿”。先是法国、美国、加拿大公司要求国内电视企业缴纳专利费,并以显像管、集成电路等配件上的专利权被侵犯为由,要求本国海关扣押从中国进口的电视机。随后,又有公司要求华为、大唐电信、东方电视等企业支付高额听知识产权许可费。最近,日本等国公司向国内企业发出律师函,要求中国企业停止生产数码相机、优盘等产品。

  近几年来,我国与一些国家不断发生类似温州打火机的贸易纠纷,并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我国产品在外国的大门口受阻,最主要的原因是遇到了以技术壁垒为主的贸易壁垒。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这个损失额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据了解,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打击、蒙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我国的优秀企业。由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大力推行事实标准,我国很多高科技企业正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危机。

  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引发的诉案赔偿金额已有10多亿美元。其中,在最具影响力的DVD事件中,因专利侵权,我国的DVD整机生产厂商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6C联盟”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DVD光盘支付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到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亿元人民币。2001年2月,索尼、松下等9家DVD厂商又宣布,联合开发出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的“蓝光”光盘,这意味着又一笔专利标准费用将摊向我国生产企业的消费者。

  参考文献:

  1.张平。当知识产权结合到技术标准中。WTO经济导刊,2003.5

  2.焦学寸。靠知识产权为生的高通公司——关于技术标准垄断标准战略。电子知识产权,2003.6

  3.吕昆。企业标准与专利战略。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3.10

  4.熊新佳。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上海标准化,2004.7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