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连锁企业资产管理

2006-06-14 13:21 来源:

  连锁企业的资产应实行总部与店铺分级管理办法:

  一、流动资产的管理

  连锁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指存货部分(即:由总部配送和店铺自采的商品)和低值易耗部分。

  1.流动资产的管理原则。

  一是总部和店铺分级负责的原则。总部配送到各店铺的商品由总部设置总帐控制管理,在进入店铺以前,一切损失由总部负责;店铺自采的商品,由店铺自行管理,商品在店内被盗、短缺由店铺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总部可规定在一定价值内的单件商品由店铺经理批准购买,超过此价值的商品由总部统一购买或总部批准后由店铺购买。

  二是合理设置库存的原则。对进入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商品加强管理,加快对各店铺的配送,减少装卸损失,降低商品损耗率;对进入各店铺的商品加强管理,一要统一管理店堂和后场的商品,原则上讲,店铺不设库房,后场只设一定面积用于临时摆放上架销售前的商品,但目前由于配送功能发挥不到位,大多数店铺仍有一小型仓库;二要按照“二八”比例原则对商品结构进行调整,对骨干商品的经营要形成系列化,保证不脱销断档。

  三是分类指导的原则。由总部对各店铺的流动资产进行分类指导,如:总部要对各店铺的订货数量、品种进行监测审核;总部要定期督促各店铺及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商品结构;总部有责任督促各店铺对超过保值期的商品进行清理,并在规定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由总部负责退货处理。

  2.流动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1)加强存货管理。对保管期长、销售量大且长期稳定的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各店铺;对部分保管期短、鲜活商品和部分地产品在总部统一配送有困难的时候,可由社会化配送中心及其它供货单位向各店铺直接配送,由总部统一结算;店铺也可以在总部授权的商品品种及数量金额范围内自采。无论是总部和店铺在结算时应严格根据结算规定,将购销合同、采购单、仓库验收单进行核对,相符合后结算付款。

  各店铺要根据商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商品结构,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积极开展,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及时进行清理。

  (2)加强商品销售管理。总部对配送中心及店铺的全部商品要设置商品管理总帐,对店铺自采的商品一般实行按商品大类管理,有条件的要逐步过渡到实行单品管理,并建立实物负责制,以保证帐实相符。各店铺要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由总部核定商品损耗率,超过部分由总部从店铺的工资总额中作相应扣除。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连锁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总部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2.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1)新建店铺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同一标准进行配置。但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如:利用原有设施进行改造的店铺,则应按实际需要配置固定资产,以免造成浪费。

  (2)连锁企业的固定资产由总部统一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各店铺不进行摊销。

  (3)连锁企业的固定资产由总部统一购置、调拨、报废,店铺无权处置。店铺需要添置、报废固定资产时,需事先向总部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送交职能部门办理。

  (4)总部对各店铺的全部固定资产要建立明细实物卡,由财务部门注册登记,各店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同时,要进行定期盘点,店铺要保证物卡相符。

  (5)店铺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店铺负责赔偿,店铺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养费用由店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