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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探讨

2008-08-07 10:01 来源:邓 平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国家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产业政策倾斜,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如何合理地确认和计量经营项目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费用,不仅关系到投资者能否正确选择和把握良好的投资机会,而且还关系到国家和地方鼓励与吸引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政策的效果问题。本文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项目核算时,其折旧费用的计提方法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确定了企业固定资产两类折旧方法:即均匀折旧(包括直线折旧法及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包括年限总和法及余额递减法,亦称递减折旧法)。然而,我们认为用这两类折旧方法计提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对许多项目来说是不妥的。依此提取的折旧费用将导致这部分项目的单位营业成本前高后低,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正确预测,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误导投资者。

  就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而言,尽管从经济学角度讲,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有形和无形损耗后的价值转移;但从会计学角度来说,固定资产折旧实质上是其原始价值在其预期的受益期内的成本分配,即计算各会计期的折旧费用,以便与各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所以计提折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计算产品成本,确定收益和编制收益表,而主要不是为了在资产负债表上对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理论依据一般包括:

  1.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

  2.固定资产的产出效率;

  3.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率;

  4.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率等。

  为使产品成本具有可比性,均匀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使用费用是选择折旧方法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一般企业为均匀生产成本,在折旧提取时,因为考虑到固定资产年维修费用递增性和生产效率的递减性,所以采用了加速折旧法等。

  通常,基础设施项目不仅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期更长、技术进步产生的无形损耗小、能保值增殖等特点,而且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大多是根据未来经济发展需要的超前投资,这其中许多基础设施项目还是一次性的超前投资,如公路、铁路、桥梁、机场、码头、水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不仅解决了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而且必将为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因而具有投资的超前性和对经济发展的拉动性。与其它的固定资产相比,基础设施的负荷(或产出)存在一个逐步增大的且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的过程,由此经营基础设施企业的收入具有一个非常明显且非常重要的特点,即投产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其收入额是随着地方经济的逐步发展而不断递增的。在负荷逐步增加的前提下,对一个无形损耗小、能保值增殖等特点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仍采用均匀折旧法显然在数量上有违配比原则,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则更不合适。因此,我们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采用递增折旧法,即在基础施设投产到稳产(或达产)这个增长期间,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应该是逐年增加的。稳产(或达产)之后,可以再根据其维修费用的预期情况选择均匀折旧法(当维修费用不大或比较均匀时)或加速折旧法(当维修费用较大且明显递增时)。

  关于递增折旧方法,国外常用的有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两种。我们认为这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融资性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而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我们建议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即梯形法和三角形法。所谓梯形法就是在收入增长期内,每年折旧均匀增加,稳产(或达产)之后,改为直线折旧;而三角形法则是在收入增长期内,每年折旧均匀增加,稳产(或达产)之后改为均匀减小。具体算法如下。

  梯形法。设固定资产原值为d,增长期为m年,稳产期为n年,净残值为s,起始折旧额为a,增长期年折旧增长额为x,由累计折旧额等于原值减净残值得方程式如下:((a+(a+(m-1)x))/2)m+(a+(m-1)x)n=d-s那么x=2((d-s)-a(m+n))/((m-1)(m+2n))  三角形法。参量假设同上,又设达产后年折旧递减额为y.同理得方程式如下:((a+(a+(m-1)x))/2)m+((y+ny)/2)n=d-s(1)  又根据达产时的相邻两年的折旧额相等得方程式为:a+(m-1)x=ny(2)由方程式(1)(2)得:x=(2(d-s)-2am-an(n+1))/((m-1)(m+n(n+1)))y=(2(d-s)-am)/(m+n(n+1))

  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采用递增折旧法,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4个优点。

  1.计提折旧费用更符合配比原则。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采用递增折旧法提取的折旧费用与其负荷同向增加,进而与企业营业收入同向增加;

  2.会计信息更体现相关性原则。折旧费用与企业营业收入同向增加,能均匀企业营业成本,由此反映出来的营业利润才真正具有可预测性;

  3.能减少股权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股权投资者收回投资的途径包括:(1)转让股权;(2)现金股利。采用递增折旧法,较其他折旧方法可以使经营基础设施的企业提前进入盈利期,股东们因此可较早获得现金股利,逐步收回其投资。值得考虑的是:有人认为加速折旧能减少投资风险。其实它只能减少债权人的风险,因为加速折旧增大了折旧费用,降低了营业利润,从而减少利润分配。但现代企业会计选择会计方法时,其立足点不再只是从债权人的角度考虑,而是立足于包括债权和股权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4.更有利于筹措资金。按目前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股份制企业申请上市条件之一是必须有3年足够的盈利业绩;上市后若需要继续配股,又必须是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某个水平。而基础设施企业的经营业务大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其盈利水平往往受政府的控制。采用递增折旧法,可以使这些企业在其发展时期不会因多提折旧费用,降低了经营利润,而无法通过股市筹措所需资金。而对债权人来说,改变折旧方法虽然不会影响企业现金流量,但一个盈利加现金净流入的企业总比亏损加现金净流入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方面要高些,因而筹措信贷资金更容易些。

  至于采用递增折旧法让企业尽早进入盈利期,是否会增加企业税负?回答是否定的。这不仅因为改变折旧计提方法对应纳税额来说,只是时间性差异,不是永久性差异,而且较长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负。

  当前,以增大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国内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正在全面贯彻。如何吸引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是影响这一政策落实情况好坏的重要方面。对那些经营业务有明显增长过程的基础设施企业,在其业务增长时期采用递增折旧法,合理计提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均匀这些项目的经营成本,进而提高经营基础设施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预测性,这对引导投资资金向基础设施产业合理流动无疑是非常必要且十分重要的。

  现代会计理论是以会计目标为中心的。它围绕会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对象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问题,分化出决策有用和经管责任两大学派。其中决策有用学派认为:财务会计目标在于向以投资者为主要使用人,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数量化信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包括可预测性、反馈性和及时性);而经管责任学派认为:财务会计目标以恰当的形式有效地反映和报告资源受托经管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更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目前,各国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在认定会计目标时,倾向于将向会计信息使用人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上,而将受托经管责任的履行与报告放在次要的位置上。

  我国会计制度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主体比较单一的影响,注重强调会计信息要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忽视了广大投资者的特殊要求;而向广大的投资者提供具有可预测性的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

  于是,对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也应相应地变更,只有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和投资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