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评估的价值类型,很容易让人联系到会计计量属性。那么评估价值类型到底与会计计量属性有没有关系呢?我们来看一下。
1、会计计量属性的已有成果
按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思路,会计计量属性包括五种: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征询意见稿中指出: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而言等同于本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从评估的角度看,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但我个人认为并不能简单地将这段话理解为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就是相应的会计计量属性。前面我们已经比较详细地讨论了评估价值类型,下面我们再简单了解一下会计计量属性,然后再对二者作一些比较。
会计工作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确认、计量和报告。通俗地讲,确认要解决的是应否将一项会计要素予以记录和报告以及何时予以记录和报告的问题(按照比较规范的说法就是,对交易和事项应否记录和报告以及何时记录和报告),计量要解决的是应该以什么数量(包括以何种形式数量以及多少数量)进行确认的问题(即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而报告则是综合反映会计确认和计量成果的工作。而会计地确认合计量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一个解决质的问题,一个解决量的问题,而报告的质量基本由该二者决定。所以会计计量问题是财务会计之基石。而会计计量通常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要解决以多少金额确认入账的问题,而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折耗和摊销、后续支出入账、资产减值、终止确认转销、以及价值变动调整等。而对这些方面的确定,就要运用上述的计量属性来确定如何恰当计量。
再回头从基本面来说,会计计量属性的运用有诸多内涵前提在里面,首先是会计应该有一个基本目标要明确,那就是财务报告要实现什么目标(我国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为此展开的会计核算(即确认、计量和报告)有四个基本假设,或称会计的四个基本假定、会计的四个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对此在理论界存在认识分歧,有人认为还应该有其他几个基本假设);而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基础,即权责发生制;其次对于会计信息质量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如企业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因而应该有一些关于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计量原则。如基本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同时对有关要素建立了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规定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相应条件。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最后,就是财务报告,基本准则明确了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应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等。
归根结底,会计信息的提供是通过财务报告为载体,而不是具体的会计账簿更不是原始凭证。但只有每一笔业务、每一张原始凭证的处理都遵循了公认会计原则,所形成的财务报告才有可比性,才能为决策提供可用信息。而会计计量属性所起的作用就是让会计计量行为规范,可比,明晰。
简单来说,会计计量属性所要做的就是要求企业以恰当的价值(也许应该称为数值,因为历史成本下账面价值其实只是一个符号,而不是真正的价值)确认、报告交易和事项。
2、对比举例说明
A公司以每平米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作为下设网点的办公场所,各项费用支出50000 元,装修150000元,那么在A公司账簿上登记的该商品房(即资产)的价值就是1450000.三年后,这套房子的市价已经涨到1600000元,但A 公司只能将其作为影子价格,而不能修改账簿记录,充其量做一个被查记录。我们说,①A公司记账采用了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而当前的市场价值体现了它的(会计角度的)公允价值,②如果A公司打算把这套房子出租,每年可以取得12万元租金(为方便起见,假定租金为税后净租金收入,且保持不变),假定按6% 的折线率来测算,预计40年的年金现值为180万元,这80万元可以视为该项资产的现值;③A公司在出租该房屋一年后,因资金需要,不再继续出租,而是准备出售,该房屋账面价值为130万元,但此时因为规划原因,预计该房屋仅能以100万元的价格售出,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出售该房屋,而继续出租。这是企业可以按可变现净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种情况下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是可变现净值;④A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现一项没有账面记录的房产,办理相关手续后以重置成本 20万元净值入账,这种情况下所采用的是重置成本计量属性。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各种会计计量属性的运用是受到限制的,而非可以任意选择或替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而按照会计理论,通常情况下,重置成本多应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等。可变现净值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现值通常用于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价值的确定等。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等。
由此可见,会计计量属性与评估价值类型是不同的。而不同之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⑴、目的不同,这是显而易见的。会计计量属性归根结底是为企业会计确认和报告服务,而评估价值类型是为特定交易服务。换言之,会计计量工作大多数都是在没有交易背景情况下进行的,尤其是折耗、减值等后续计量。
⑵、前提不同,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多是以持续经营等为前提,而评估价值类型的确定则要视交易背景而定,也就是说通常是有现实的交易作为前提的(虽然估价所基于的通常是虚拟交易)。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会计计量的前提是持续使用,而评估价值类型选择的前提是终止使用。
⑶、基础不同,会计计量的基础是历史成本,而评估价值类型并没有严格一致的基础,如果有的话,那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价值,其他的价值类型莫不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但事实上,无论是在会计上还是在评估中,市场价值和历史成本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现时的市场价值可能随即称为历史成本,现时的历史成本其实多数都曾是市场价值。
⑷、原理不同,会计计量属性的原理是要求以真实可靠的历史数据为凭,而评估价值属性的原理是假设交易,无论是否因真实的交易为背景的评估,选择价值属性时都以假设交易为基础,大多数参数的选取都是假定性的。
⑸、适用性质不同,我们说评估价值类型包含的诸多因素都具有假设性,而会计计量属性所包含的因素通常要求有据可查。如果将二者联系起来放在同一项有现实交易背景的经济业务中,我们就会注意到,现实的交易对会计计量而言是前置的原因,对评估而言则通常是后续的目的。虽然我们也常常在评估中收集现实的交易案例,但这是为了构建所预期的(设定的)现实交易的估价模型,而不是其本身。而对于会计计量而言,100种先进的估值技术所确定的评估价值都还是不如一个实际交易来得真切,在很多时候,评估和会计计量的关系好像是一项现实交易的马前张保、马后王横??虽然他们在量上可能相差无几,但事实上有着质的差异。
⑹、不同类型的选取优先次序不同,在会计核算中,准则强调历史成本优先,而评估价值类型的确定不具有这样的优先次序,而是视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⑺、相同或相近概念的内涵不同,比如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的公允价值,在评估中则不是一种价值类型,而是对所有评估结论的一个基本要求和统称。还有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的现值,实际上不是一种计量属性,也不是一种价值类型,而是一种计量技术或者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
⑻、约束性不同,会计计量属性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实际也是一个基本的约束,而评估价值类型并没有类似的约束性,而是因评估目的而选定。
但会计计量属性也与评估价值类型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我们简单归纳一下。
⑴、会计计量可以借助评估结论。有些情况下,比如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会计上可以采用重置成本计量,这时就可以借助评估结论。
⑵、评估价值类型理论及其实践可以充分吸收和借鉴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已有成果。只要研究清楚了会计计量和评估估值的关系,并充分掌握了评估价值类型理论和实践操作规范后,就可以调动一切有利资源为估值服务,那么与之关系密切的会计学体系以及财务会计等会计学科的已有成果肯定可以为评估提供营养。比如对成本构成的认识,还是会计学科更为系统而深入,这样评估价值类型理论研究就可以直接借用其已有成果。而且事实上除了会计学以外,再也没有一个其他的行业的基础理论会与评估学如此关系密切。
⑶、会计信息可资评估借鉴;这可以是指单独某一个企业的会计信息,也可以是一个行业的财务统计信息,更可以是某一类型企业的会计信息,可以为具体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
3、一个简单的结论
如果我们想要简化问题,我们可以说评估的价值类型与相应的会计计量基础具有内在的对应关系,甚至为了得出特定评估价值类型基础上的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与相应的会计计量模式相同的手段,依赖相同的基础资料,但不能说两者就是一回事。
当然,出于拓展市场的需要,将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紧密地联系起来,不失为一种高举高打的高招,但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该能区别两者的不同,两者最基本的区别是针对特定项目而言,评估价值类型具有一般性,而会计计量属性具有个别性,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会计计量属性所针对的资产或者负债的计量通常是以历史数据为依据,一定意义上说是“存在即合理”,而评估价值类型所基于的是作为资产的一般性特征而非个别特征,可以反过来理解为即使是针对特定资产进行评估,仍然要有“合理才有必要存在”的内在思想,一个是以果为因??在一定意义上,所有发生的数据都具有不可更易性??不限于历史成本,所以前一个经济事项的结果可视为后一个经济事项的原因,因为它发生了。而另一个是以因求果,也就是假定有某种理由,从而导致一个或者若干个结果。
我们举例说明,一项设备价款100万元(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企业的会计确认价值110万元,无论哪个会计来处理这笔业务都是如此。但评估时评估师发现,企业是用汽车运输,所以运费比较高,如果用水运估计费用可以降低到5万元,且时间上相差不大。那么评估时应该如何确认运输费用呢?这里就存在了一个实际发生、可能发生和应该发生的问题,会计计量中更多以实际发生为原则,而资产评估则以最可能发生为原则。
再比如,会计上即使以现值或者所谓的公允价值计量(如减值测试时),通常也是以不改变用途为前提的,而评估时通常要发现最佳用途,这样以来二者会在结果上相差很大。反过来说,当我们是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时,就应该注意持续使用这一前提,而不能随意假设更佳的用途,虽然这样通常可能会使资产表现出较高评估价值,但这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所以这种情况下,会计计量属性与评估价值类型虽有对应关系,但本质上有较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