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0 13:57 来源:
一、经济全球化将推动经济转轨进程。以加入WTO 为标志,我国的改革进入新阶段
经济全球化将推动我国的改革进入新阶段,例如:经济全球化大大增加了对政府的压力,彻底的政府改革不可避免;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全面的市场竞争,加快企业改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具紧迫性;经济全球化强调金融的国际化,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将首当其冲。
加入WTO为我国提供了新的改革动力。加入WTO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加入WTO 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全面开放阶段,逐步放开包括金融、保险、电讯、会计、咨询、旅游等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我国加入WTO, 目的是通过开放市场来解决经济转轨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放倒逼改革是未来几年我国经济转轨的新特点,以全面开放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大破除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以形成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从而在改革开放中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加入WTO,给我国经济改革留下的时间和空间都十分有限。 进入新世纪,改革更具紧迫性。加入WTO,参与经济全球化, 我国经济转轨的紧迫性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强烈,改革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同时,改革又要面临国内外的双向压力。既有国内压力,又有国际压力。前20年我们的改革虽然存在国际压力,但是因为没有加入WTO, 一些规则的遵守带有很大弹性,今后不遵守就要受到惩罚。因此,改革的内容必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从这个意义说,加入WTO是我国的第二次开放,第二次改革。
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经济转轨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的结构性重大变化。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国应当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
我国按照WTO的规则参与经济全球化,必然使原有的产业结构、 体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此,未来几年,我国经济转轨的重要任务在于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在保持宏观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抓住机遇,适时地实施和推进结构性改革,就能加快体制创新,从而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的较快发展提供真正动力。
结构性改革是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它强调制度框架的改革和经济调控规则的改变,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及规制环境。我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经济体制转轨正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其一,我们采取的渐进式改革的方法在实践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改革中积累和遗留下来的深层次问题、结构性矛盾日益集中地突现出来,日益对改革进程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形成制约;其二,无论是在宏观经济层面或经济运行层面,结构性调整和结构性改革交织在一起,结构调整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结构性改革,结构性改革为结构调整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这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重要特点;其三,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 从外部对我国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和进程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动力和压力。
由于体制性的结构问题成为改革的突出矛盾,因而实行并加快结构性改革是新形势下改革的重要选择。推进结构性改革,对我国“十五”时期的经济结构调整,对促进经济的较快增长,对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都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应当说,20多年的改革实践已为结构性改革创造了很好的基础。在当前宏观经济和社会都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实施结构性改革的条件也是比较有利的。
推进结构性改革是实现制度创新的关键所在。经济转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仅仅是一种运行机制代替另一种运行机制,它实质是体制创新与新体制结构逐渐积累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又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转轨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整体。实施并推进结构性改革,就是面对新旧两种体制的结构性矛盾,加快培育发展新体制因素,并逐渐形成新体制的合理结构,以充分发挥新体制结构的整体优势和作用。因此,结构性改革阶段既同以往的改革相联系,又表现出这一阶段改革的重要特征:
——强调体制创新在推动经济改革中的根本性作用。结构性改革不仅仅在于注重一项新制度的安排,更重要的是重视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因为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结构性,都以其他制度安排为补充。制度的互补性及其合理结构是一项新制度充分发挥效应的基础和前提。
——强调改革的配套性。由于体制的结构性特点,配套改革的结构性改革阶段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结构性改革注重整体改革的配套性、系统性。我国现阶段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国有企业要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深化农村改革要与加快城市化改革相配套;经济体制改革要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结构性改革既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相互配套,同时也要求与社会改革、政治改革的密切结合。伴随经济改革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已超越了经济本身。全面的配套改革将成为一个大趋势。
——强调法制化建设对推进改革的作用。以立法来保证体制创新的自觉性和目的性,同时制度化、法制化又是结构性改革的基本目标。没有法治的体制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就难以确定。保护已有的改革成果,规范未来的改革行为是结构性改革对法制化提出的基本要求。一是与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制建设对结构性改革的成败具有关键作用;二是依法行政,用法律和制度约束政府行为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三是加快与重大改革措施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例如,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这对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十分重要。
经济体制转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不仅是一种运行机制代替另一种运行机制,它本质上是体制创新与新体制结构因素不断积累的过程,并且这个转变过程必然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政治结构有机结合、整体转变的过程。顺应效率和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和实现这种结构性的调整和改革,对经济转轨国家来说最具实质意义。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适应于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推进结构性改革,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寻求出路,也是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正在共同致力实现的目标。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我国推进结构性改革既有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共性,又有特殊的规律性。当前,我们既要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经济结构矛盾,比如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但更要关注在我国经济转轨的特定时期,优化制度性结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性作用。
三、把握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转轨的特点,我国应当通过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
实践证明,经济全球化正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即如何防止全球范围内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的经济转轨已把缩小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提到重要议程。为此,要把对重大社会利益关系进行有效协调作为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并由此使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政治结构之间相适应。经济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变革和重新调整,在此过程中必然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关键是经济改革能够兼顾利益相关各方,并通过相应的社会改革对利益受损者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救助。伴随改革开放的过程,我国原有的社会利益机制、利益格局以及相应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改革新阶段,迫切需要对重大社会利益关系做出主动的、积极的调整。这已成为当前我国改革所面临的突出矛盾。
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将在新时期改革进程中更加突出。使人民群众在改革过程中受益和得到实惠,是过去20多年我国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我国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广大百姓的共同富裕。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现实生活中与人民群众利益相背离的现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改革的预期,挫伤了人们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进程的积极性。这突出地表现在各种收入差距不合理拉大;政府部门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倾向突出,腐败蔓延;伴随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口增多,城市贫困人口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并由此产生种种结构性矛盾和问题。
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在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我们的改革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并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实施并推进结构性改革,应当客观地分析改革的基础和条件,注重分析和把握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新时期推进结构性改革,需要格外强调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广大群众拥护改革的程度和参与改革的热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应当始终是改革的根本出发点。
市场经济的优势在于它在不同社会及文化中的差异性及适应性。在某种意义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人民市场经济,是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主要获益者的市场经济。因而它的根本优势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获取利益基础上的广泛参与。作为顺利推进我国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证,明确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增强改革的透明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改革的进程和内容,并使他们中的多数在改革中获益,过去是、下一步仍然是我们顺利推进结构性改革应予坚持的重要原则。
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打造与新体制有效运行相适应的制度性、社会化的基础。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实现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至关重要。产品短缺是计划经济体制突出的特征和现象。但从制度的缺陷讲,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大的短缺是产权的短缺,它的基本特点是产权主体的单一化。这是传统经济体制下不可能产生竞争、没有经济活力的制度原因。经过20多年的改革进程,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在某些方面已经有所突破,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展开和深入,产权主体的社会化成为一个必然的要求和趋势。结合我国经济改革的实际进程,以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多种途径实现企业家、尤其是创业型企业家的价值,规范推进具有我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有效构建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由此推进产权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社会化的转变,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制度基础,是新时期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此外,要从法律上赋予和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为农民增收创造根本性的制度条件。
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尽快明确两个政策层面上的问题。一是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进程,对国有资产的量化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分类对待。经过客观的评估和严格的程序,从国有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拿出一块来实现企业家价值和推进职工持股制度,这不能算作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对企业家和职工付出劳动的应有报偿,是对其所做贡献的充分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对企业家和职工形成更大的激励,有利于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对于“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应当给予新的、全面的解释。在产权改革过程中,只强调物质资本投资者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不承认人力资本投资者的收益权是不全面的,也不符合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中国,改革决定未来。对于我国这样的转轨国家来说,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和加快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由此,更加务实地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制度性障碍,更加务实地强化市场力量,富有成效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并在更高的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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