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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理论的比较与综合

2006-07-13 13:12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孙圣民

  摘要:从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基本假设、方法论和制度变迁动力与方式异同的角度,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得出以下结论:可以坚持经济人基本假设,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结构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引入到对经济人的分析中;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动力说,都表达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两种制度变迁动力说,各有其适应的层次和范围;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不可忽视。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

  正统经济学视制度为既定的,通常不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但其他许多经济学流派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或层面上研究了制度及其变迁,创立了相应的制度变迁理论。其中以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最为典型。本文将对两种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二者的可沟通之处进行讨论,力图从基本假设、方法论和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方式等角度尝试对两种理论进行综合。

  一、有限理性经济人和社会人假设的分析

  1.诺斯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

  诺斯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在自己的分析中,始终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并在“行动集团”和“经济人有限理性”两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诺斯借鉴马克思的观点,指出用共同利益来“团结”经济人,以此来解释大集团行动[1].另一方面,他摒弃了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完全理性的假设,坚持并逐渐发展了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诺斯试图通过对人认知模式的研究,将经济人的假设再次“微观化”、“精致化”,并试图在自己经济人的基本分析单元内,将唯物与唯心的哲学观进行一次综合。“每个人都用自己的认知模式(mental model)去阐释周围的世界。这些认知模式一部分源于文化,由知识、价值观以及行为准则在代际间传递而产生,而这些知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不同民族和社会中又根本不同。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经验获得的,这种经验对特殊环境而言具有本地性(local),因而不同环境下获得的经验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由此而导致人们认知模式的巨大差异,形成对世界的不同理解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正是基于与预期不一致的结果,人们进行着不断的学习,并改变自己的认知模式。”[2]认为可以用个人不同的认知模式,去阐释周围的世界,本身就是诺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承认通过经验获得的认知模式具有本地性,就是承认了客观物质世界对主观认知的影响,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诺斯力图在唯物和唯心主义之间,利用线性方式,找出一条中间道路,以便更好地解释社会现实。

  诺斯对于理性人假设的质疑以及他对于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的借鉴,使他接近于接受哈耶克关于个人的不完全知识以及由此引致的扩展秩序学说。诺斯将学习置于他的新制度理论的核心地位[3].这种对学习作用的重视,正是哈耶克文化进化观的核心思想,说明诺斯在制度变迁理论的出发点上,已经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的观点取得一致,即两种理论都认为文化知识在代际间具有传承性,学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演化经济学主张用“文化人”的有限理性概念替代“经济人”完全理性的概念。

  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人假设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家的经营过程时也遵循经济人的“分析逻辑”,但马克思对经济人理性提出了质疑。马克思从历史角度看到了经济理性在人的选择和行动中所导致的人性扭曲,因此,他最终选择了用“社会人”假定取代经济人理性假定。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但是,基于社会人假定的理论,过分强调了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决定性作用,无视个人的独立存在,这就导致了不能很好地处理制度的可设计部分。

  3.我们需要的假设

  我们应该选择那种能够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的基本假设。首先应从对具体制度变迁的分析中,找出某些体现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事件的特征向量,然后再寻求能准确描述这种特征向量的基本假设。由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围绕解释西方世界的兴起而展开的,并未涉及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历史。而实际上中西历史的差异是明显和巨大的,传统中国历史上并未出现类似西欧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其实质为伦理社会,而且文化、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对社会的影响极为深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人是用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内在规律的专用假设,似乎分析传统中国经济史时放弃经济人假设是可行的,社会人假设、文化人假设,包括由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的“伦理人”假设也许更适合分析中国的情况。但是,我们以往的经济史研究过多依赖于马克思的社会人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制度的可设计性和多样性的研究,其他的如伦理人假设、文化人假设,也由于分析工具和方法等原因的限制,对制度变迁的分析还未能取得更大的进展。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恰恰缺乏的是运用经济人假设进行微观的、个案的精致分析。

  但新古典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并未能综合人类行为的全部特性,它只强调了寻利的逻辑等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方面,遗漏了人类行为的其他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注意文化、伦理、社会性对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影响。要达到对经济人、文化人、伦理人和社会人的综合,可以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通过这种方式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环境因素,引入分析过程中去。我们认为,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这个方法是比较可行的。因为它和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一脉相承,重视文化对制度变迁的根本作用,力图阐释个人与环境循环之间的互动,还强调人类心理的作用,这些符合我们分析中国经济史中变迁的特征向量,即中国实质上是一个伦理社会,文化、道德、意识形态等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论和具体方法论的分析

  1、诺斯在基本方法论上借鉴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明显地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诺斯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在方法论上有相似之处,诺斯的理论明显是采用了一种历史分析的方法。其次,诺斯在基本方法论上具有现实主义因素,与从意识和既有概念出发的各种唯心主义相比,具有唯物主义倾向。这一点也可以从我们对诺斯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分析中看出来。另外,诺斯注意将制度、人的动机和行为、意识形态等联系起来考察,将人置于复杂的制度、文化关系中加以考察,是一种类似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联系的、系统的方法论意识。

  2.哈耶克对诺斯和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方法论的批判

  哈耶克认可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他认为支配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惟一普遍的方法论原则,就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但他批判诺斯坚持“个人理性”观点的个人主义为“伪个人主义”、“原子论个人主义”,他提倡“真个人主义”,并认为,如果让个人享有自由,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大于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的成就[4].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是一套有关孤立个人的权利主张或者任何一套有关个人性质为一理性体的假设。哈耶克在批判“原子论个人主义”的同时,还批判了马克思的方法论“集体主义”,认为这种“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在政治上是不民主的,并与法制不相容,还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3.对上述基本方法论讨论的思考

  经济学家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接受或自己形成多元的哲学思想,内化为其从事科学活动、构筑科学理论的基本方法论,他们的理论总是多元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运用。所以对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基本方法论运用在各种理论中,也往往表现出多样性。试图对各种理论观点博采众长、进行综合,并对它们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比较分析,是一个艰苦但却极有意义的过程。如卢瑟福在其著作《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探索新、老制度经济学的融合问题。杰克。J.弗罗门(Jack J.Vromen)在《经济演化—一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试图将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生物学和科学哲学的演化概念整合在一个框架内,为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一个新的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分析中国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我们也尝试就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意识形态理论,从基本方法论、基本假设和具体内容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5].这种对理论和基本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和融合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4.对诺斯和马克思具体方法论的分析

  诺斯和马克思为了解释制度的稳定与变迁,都对制度进行了均衡与非均衡分析。但诺斯主要运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微观的市场均衡,是瓦尔拉斯均衡;马克思主要研究制度与生产力的协调,制度框架内各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属于宏观均衡、非瓦尔拉斯均衡。诺斯理论十分重视个案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注重对宏观的制度变迁进行长期地考察。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制度变迁,我们应该采取将微观研究方法和宏观研究方法并重的态度。在目前对中国经济史的分析中,缺乏一种从宏观角度的分析与检验,菲利浦·基弗(Philip Keefer)和玛丽·M.雪莉(Mary Shirley)在《经济发展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一文中,通过宏观经济运行数据的统计和计量,来比较中国和加纳的非正式和正式的契约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思路。在现有的中国经济史分析中,我们还缺乏对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政府进行经济分析的微观方法,和一个类似西方公共选择经济学的政府理论。埃维纳·格雷夫(Avner Greif)在对两个历史案例,穆斯林世界的马格里布与拉丁世界的热那亚的对比分析中,运用了有效工资等数学模型,研究这两种社会中解决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机制。借鉴格雷夫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尝试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演化博弈论,来继续我们前面缺失的微观方面的分析。

  三、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动力与方式的分析

  1.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动力的分析

  两种理论中制度变迁的动力都可以归结到生产力的发展上。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经济制度的矛盾运动和变迁主体两个方面揭示制度变迁的动力,并分析了两种动力的相互作用,对制度变迁的解释是充分的。诺斯虽然只从变迁主体的动机来揭示变迁的动力,并没有涉及制度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矛盾运动分析,但是从我们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诺斯强调“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其实纵观历史上不同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总体上是由于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发生变化,技术发生变革而导致的。

  两种理论的制度变迁的动力说都表达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他特别强调技术变迁导致生产力发展,而技术进步速度又主要由人类社会在探索自然奥秘和生产实践中世世代代积累的科技知识存量决定。探索自然奥秘和生产实践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学习和知识存量部分决定了技术变迁,从而导致生产力发展,引致制度变迁。诺斯在最近的文章中,也表达了学习和知识存量对制度变迁极为重要的观点[6].他认为,努力理解人类究竟如何学习,似乎是通向理解人类看待周围世界的精神构架的捷径。学习变成了一种经过特定社会文化过滤了的累加过程,而文化则决定着人们对损益的判断。诺斯还肯定了格雷夫在对前现代欧洲的研究中,将文化置于研究中心的做法。可以看出,诺斯和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的动力说,都注意到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只不过两者分析的视角不同,马克思从宏观的角度考察,而诺斯继续沿用自己的个人主义视角,注重从个体和人认知能力的角度考察。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也给我们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以重要启示,那就是注重文化、知识、意识形态等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

  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动力说,各有其适应的层次和范围。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经济制度及其变迁,只在最根本的层次上才是永远成立的。超出这个范围,就不能绝对化。而诺斯的观点,即制度及其变迁决定经济增长,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是可以成立的。但制度及其变迁决定经济增长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如在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制度和技术并不是明显存在时,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模式,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假定经济发展最初阶段的起始点,是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开始发展的最初阶段,这一时期存在的对食物、住所和繁衍的基本需要在不同民族中可能是一致的,而且这一时期存在为数不多的制度安排。只是随着经济发展过程的进一步展开,更多地经过互动演化过程产生的制度约束作用于经济和社会中,从而影响了以后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模式。但是即使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也是在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这一背景下发挥作用,这一点和正式制度也要在非正式制度框架内展开的道理一样。随着制度矩阵的产生、成熟和消亡,对制度矩阵的认知通过知识和学习过程在代际间传承,每一代人所获得的禀赋中,又增添了过去历史继承下来的制度因素,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度成为了更广泛定义的资源禀赋集合的一部分,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

  两种理论都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式是多样的,而且都做了渐进式变迁和革命式变迁的区分,只不过两者在承认方式多样化的前提下,具体的划分有所不同。马克思出于为无产阶级提供理论武器的目的,更注重对革命式变迁的分析。诺斯深入分析的是“渐进式变迁”与“革命式变迁”,以及与之相应的“连续性变迁”和“非连续性变迁”的划分。诺斯认为渐进式变迁是连续的变迁,其演进过程没有中断;革命式变迁是非连续性的,但是又“很少是完全非连续性的”。

  评析哪种变迁理论更有说服力,只进行纯粹的理论上的对比,并没有更多的意义,我们需要的是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的实证分析。在传统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和分析,正如费正清所说,中国历史变迁中存在一个盛衰周期,有统一的大帝国的长期稳定存在,这种超级稳定结构有时会延续数百年,又有统一政权的分崩和瓦解,往往表现为大规模的内战和人口锐减。对这种稳定与突变,用某种理论进行简单地归类,其价值并不大,我们需要更加适用的工具进行更加准确地描述与分析。青木昌彦在《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利用演化博弈论作为工具,对经济体制的稳定与进化,进行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分析;张旭昆在《单项制度演化方式浅议》一文中,利用博弈论将单项制度演化划分为个体式、协议式和强制式三种方式,认为马克思和诺斯的制度演化方式论是可以互补的、可综合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博弈论,特别是演化博弈论的发展还并未十分成熟,制度变迁的形式又往往是以矩阵、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互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还要受到历史偶然事件和因素的影响,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常常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相伴相随地发生等等,所有这些都给我们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增加了困难,但我们确信,这些却是我们要做的工作。

  四、结论

  为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要对经济人、文化人、伦理人和社会人等基本假设进行综合,可以坚持经济人基本假设,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结构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引入到对经济人的分析中。对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基本方法论运用在各种理论中,也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分析中国经济史时,对理论和基本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和融合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动力说,都表达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两种制度变迁动力说,各有其适应的层次和范围。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不可忽视。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还需要借助诸如博弈论、演化博弈论等更加完善的分析工具和更多的案例加以分析。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Douglass c.North.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EB/OL].http:∥ideas.repec.org/p/wpa/wuwpeh/9309002.html,1993-09-01.

  [3]Douglas c.North.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A].姚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C].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哈耶克。个人主义:真与伪[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C].上海:三联书店,2003.

  [5]孙圣民。新制度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意识形态理论的比较分析[J].制度经济学研究,2005,(7):48—52.

  [6]道格拉斯。C.诺斯。绪论[A].新制度经济学前沿[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孙圣民(1975~),男,山东鱼台人,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级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