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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6-07-26 09:17 来源:外经贸研究院·王子先

  2000年以前,欧盟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并不严格,各成员国均有不同的界定标准。2000年初,欧委会建议使用以下标准衡量企业规模:

  (1)雇员人数: 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50人-250人为中型企业,25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

  (2)资产额: 25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50万欧元-1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1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

  (3)营业额: 50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500万欧元-2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2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

  有关资料表明,截至2001年11月,欧盟共有企业1933万个,其中99.8%的企业为中小企业,93.3%的企业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即所谓的微型公司。目前欧盟中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欧盟非公职就业岗位的60%左右,其创造的增加值占欧盟GDP的50%.

  一、政策演变

  欧盟中小企业政策是欧盟企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欧委会企业总司负责。企业总司是欧委会下专司企业政策的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企业运营创造优越的环境,使欧盟成为企业欧洲,为扩大就业和增加财富服务。

  欧盟及其成员国过去一直按照市场经济通行惯例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但真正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始自2000年3月的欧盟里斯本峰会,由此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被列入欧盟首脑的重要日程。欧盟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背景是,美国伴随着新经济的繁荣迎来了长达1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期,欧盟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以及宏观经济上与美国的差距日渐拉大。其中一个原因是,欧盟中小企业相对落后,其活力和创新水平相对较低,加快发展知识型经济迫在眉睫。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00年3月23日-24日,于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作出决定,采取一系列行动方案来改变欧盟经济的现状。在峰会上所达成的一系列行动方案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使欧盟在2005年前变为企业欧洲,在2010年前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知识经济区。1999年,欧盟失业率达10%,失业大军逾1600万,而美国仅为4%,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严重制约着欧盟的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一方面可以创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的灵活性,适时抓住知识经济为经济发展带来的良机。欧盟认为,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给欧盟中小企业带来了机遇,为欧盟中小企业向区外市场开拓和发展带来了良机。

  二、政策总体框架

  欧盟中小企业政策有三大支柱:

  一是,改善中小企业在欧盟内部的市场准入;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更多地进入盟外市场;

  三是,注重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监督成员国立法是否与欧盟法律规定相一致,是否消除了内部市场壁垒,是否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商业环境。

  欧盟中小企业政策从内容上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对中小企业战略重要性的认识,欧盟作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治决定,并于2000年6月19日-20日的欧盟首脑会议上通过了带有法律导向性的《欧盟小企业宪章》,明确了欧盟和各成员国的努力方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欧盟、成员国政府和中介组织三级信息服务体系;

  第三,强化中介服务体系,在欧盟和成员国一级培养中小企业利益的代言人;

  第四,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立专门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动,培育企业家精神,加强知识和技能培训,为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提供税收优惠等;

  第五,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包括对特定领域的投资提供补贴、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以及小企业信息通讯技术投资担保等多种投融资支持和便利措施;

  第六,推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措施,提出电子欧洲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的使用;

  第七,优化商业环境,使欧盟成为企业欧洲,为此成立了企业政策专家组和商业环境简化工作组,其任务是改善欧盟的政策管理和法规环境,确保企业的市场准入及其便利化,为中小企业奠定良好基础;

  第八,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政策和发展对外关系的措施。欧盟制定中小企业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针对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处境和突出问题,在奉行市场经济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前提下,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解决市场失效问题,实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公平竞争,并达到扩大就业、促进创新、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政策

  中小企业是欧盟经济的主体,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因此,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成为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并专门制定了扶持政策。

  欧洲信息中心计划。欧洲信息中心的作用是,帮助企业接近并能抓住欧盟及成员国为企业发展提供的机会,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其涉及的领域包括:欧元、企业融资、信息社会、创新、政府采购、商业国际化、标准化等。到2001年底,欧盟共在37个国家(欧盟各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等)开设了270个欧洲信息中心和11个联络中心。欧洲中小企业出口展览和推销支持措施。欧盟和各成员国都制定了类似的支持政策。出口信贷担保政策。该政策支持的主体是中小企业。欧盟各成员国都制定了完善的出口信用政策,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和国际化经营提供风险保障,协助解决中小企业出口资金困难;促进企业国际合作政策。欧盟分别制定了与中东欧、拉丁美洲和亚洲等各类国家的投资或合作计划。另外,欧盟还通过发展重要双边关系,加强重点目标市场规划、积极参与多边谈判和对外交涉等多种途径,支持中小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四、借鉴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估计数据,我国中小企业总数约在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4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工业产值增长快于大企业,每年在20%左右。中小工业企业单位数量占全部工业的比重高达99%以上,从业人员占80%左右,工业总产值占60%以上,外贸出口占全国的68.53%.另据国家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单位联合对我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调查和分析,截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中小企业2930万个,从业人员1.74亿人。从贡献上看,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我国GDP的50.5%,中小企业解决就业占我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0%,中小企业完成的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3.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包括直接出口、技术引进与转让、合资经营与合作生产、人才交流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输出、境外办厂、“三来一补”等。在“走出去”战略的鼓励下,我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形式进一步增加。近几年,随着外经贸部不断扩大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范围,越来越多的中小生产型企业获得自营外贸进出口权,进入国际竞争第一线。

  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积极的政策措施。在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也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并在加强外经贸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方面采取了新的措施。但总的来看,我国现有中小企业促进政策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差距。通过比较借鉴欧盟及部分成员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我国仍应不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

  (一)贯彻我国《中小企业法》,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上议事日程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03年1月1日施行。该法对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门作出规定。此举表明,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受到高度重视,我国产业政策正在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

  (二)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在我国外经贸中的作用,将外经贸促进和信息服务重心转到中小企业上来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能否增强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接关系到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性。因此,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在我国外经贸发展中的作用,将政策支持的重点转向中小企业。在市场拓展、资金、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改善贸易环境,大力整顿外经贸市场秩序,简化审批程序,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这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

  (三)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有效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我国应努力建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等共同组成的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中央政府应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专项预算;同时,改善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以及各项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式,加大信息、市场拓展和开发新产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简化使用手续。地方政府还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外经贸促进和信息服务措施。我国完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体系的工作应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信息服务,即使中小企业能够便捷地获取各类国际市场信息;二是,金融支持,即为中小企业出口、对外投资提供信用风险担保和信贷担保,方便中小企业获取资金;三是,优化贸易环境,即简化各种审批手续,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发展及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四是,加强国际市场拓展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扩大国际营销渠道;五是,鼓励外向型企业的创业,提供外贸业务培训,培育企业家精神。

  (四)加大中介组织改革和建设力度

  我国应健全中介组织的服务网络,包括各专业分会和地方分会的建设。在地方商会和协会的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的商会和协会。全国性商会或协会主要负责协调、沟通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地方商会由于身处第一线、与企业联系紧密,应主要承担为企业服务的各项职能。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地方和城市商会,借鉴和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更好地发挥城市商会直接面向企业的作用。要理顺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中介组织的领导层应由企业代表组成,以维护企业的利益。政府可以对中介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但不能越俎代疱,干涉或损害中介组织的利益。政府可以将一部分职能(如贸易促进或投资促进)通过政府招标方式委托给中介组织,政府在给予中介组织一定资助的同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改进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方式,提高政策效果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策,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专项资金、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但是,由于体制不顺、审批严格、手续繁杂,以至于中小企业很难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很多支持资金使用率偏低,政策效果受到很大影响。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改进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方式,尽量将事前审批变为事后检查。简化各种审批程序,使企业能够便利地使用支持资金或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以降低风险。对于浪费国家支持资金和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