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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柳林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核算实施办法

2003-5-15 12:59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省、地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为此,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在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精减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关系;

  5.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实施,逐步到位。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目前财政管理状况,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是县直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包括: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他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形式

  1.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纳入统一核算的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结算,资金支付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核算中心开设统一银行账户,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该账户。各单位原有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冻结和销户手续。

  2.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纳入统一核算后,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凭证审核、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工作。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审批经费支出票据。确定一名报账人员,负责本单位有关财务票据的集中收取,初审及与核算中心的联系事宜,并要将审批人的笔迹和审批签名、印章及报账人员笔迹,印章预留核算中心。单位发生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或填制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经费支出先由经办人说明事由并签名,经单位审批人签署意见后,凭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到核算中心报销;凭证或资料不全的,核算中心应退回原单位要求补充完整,不符合规定或超出预算指标的支出不予报销。

  3.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纳入统一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纳入统一核算前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仍由各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自行妥善保管。

  五、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员来源。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从县直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选调不足部分,特别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人员,可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选调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专业人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除政治素质外,还应具有大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并能热练操作会计电算化业务,男性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女性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并且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2.人事管理。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专业人员归柳林县会计管理局统一管理。会计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并实行定期轮岗。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县人事局应核定给会计管理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县委、政府推进我县财政制度综合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此项工作仍由县会计委派制领导组负责。

  2.为了确保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直会计核算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与会计管理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隶属县财政局,核定编制26名,“中心”内设立三个柜组,七个柜台,柜组按股级建制设立。人员从现有财政负担在编人员中按规定选拔。

  3.县财政局是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具体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七、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要求

  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柜台式对外敞开办公,银行专柜代理核算中心的全部现金出纳业务。核算中心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快确定办公场所,审查确定进入大厅的商业银行,做好会计集中核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2.选调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选调工作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键环节,选调工作要按照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由财政局、人事局组织实施。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要成立会计资料清理移交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由“一把手”任组长,责任到人,及时结清账目,编制好移交清册,按照移交办法,按时办理会计移交,确保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顺利开展。

  4.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与会计核算中心配合,做好单位原有银行账户的冻结、销户,清理等工作,保证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组织审计。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应先办理会计移交手续,再由县审计局对其移交之前的会计资料进行统一审计,出据审计报告。

  6.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从2001年1月份起纳入集中核算。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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