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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走到前台——透视会计委派制度

2002-9-17 10:34 柴汇 【 】【打印】【我要纠错
  在一段时间里,会计数据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等是令人头疼的问题,这一现象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对经济形势的企业发展现状判断失误。但是,从去年开始,一种新型的会计制度出现在中国经济的舞台。这就是会计委派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项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去年2月,财政部对会计委派制度进行了调查研究,9月,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
  
  会计委派形式多样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有章可循,各地区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采取了多种形式的会计委派。
  
  深圳市于1995年制定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经理联签细则,2000年3月,又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责任、联签制度、职务任免与管理、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等作出了规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全国公开招聘21名财务总监,委派到市投资管理公司系统的大中型企业。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粮食购销企业会计委派实施办法》,对委派的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人选的产生、职责权利、考核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的审查、认定与管理及任职资格的取消、工作考核、任期和培训等事项。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基本建设项目派驻财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对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有财政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派驻财务监督员。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派驻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企业财务总监派驻暂行办法》。铁道部制定了《铁路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管理部门凭借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和单位摸索出了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
  
  1、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这种委派形式比较普遍,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也有委派出纳人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大多数为财政部门,试点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大多是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如湖北省宜城市对全市47个行政事业单位分3批委派51名会计,还由部门向所属120个二级单位委派113名会计;吉林省辽源市对首批45个行政事业单位委派49名会计,委派会计的编制、人事关系转到财政局,工资福利待遇等统由财政局发放和管理。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重点放在监控派驻单位的支出管理上。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其主要形式是由财政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管理部门选派,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考核轮岗制度。在国有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几乎每个省市区都有试点。上海市在试点中,根据公司、企业单位组织结构和资金运作目标的不同以及产权关系的不同特点,形成了三种财务总监委派模式:一是公司董事会委派方式;二是母公司委派方式;三是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
  
  4、向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这一形式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其委派人员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统一管理。但对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大多数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统一收取和发放。
  
  监督职能效果显著
  
  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首先,这一举措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明显增强,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也能够有效地从机制上、体制上治理腐败,吉林省辽化市对五项国债转贷项目进行会计委派后,不到半年就查出串用、转移资金近820万元;广西柳州市委派的会计人员1999年共查出账外设账3000多万元,抵制各类不合理摊派600多万元。
  
  其次,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主要靠外部监督,实际效果不尽人意。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对国家和企业双重负责,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如广西南宁市通过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柳州市委派的财务总监对不适当和条件不成熟的投资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避免乱投资金额达3.2亿元。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33户企业共查出账外资金1186万元。
  
  第三,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试点单位实现了单位行政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改变了过去“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被委派会计人员利用会计信息为单位领导提供预测和决策依据,参与各项经济管理活动,真正起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云南省昆明市粮食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通过强化财务成本约束,提高企业理财水平等手段,一举减亏1473万元,还扭亏为盈,成为全省粮食系统唯一盈利大户。
  
  第四,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取消各单位的账户,让各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账户上,有利于对各单位的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使得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减少了资金沉淀、占用和挪用,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