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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怀仁县推行"集中收付制"实施方案

2003-2-8 15:28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快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集中统一会计核算”的通知》精神,推进会计制度改革,规范会计核算,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约束力,严格支出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现将实施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按期完成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是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规范收支行为;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加快我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深化财务公开的一大举措,也是县委、县政府推进财政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作用和意义,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保持与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一致。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成立专门领导组,制定严密细致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单位要做好财务清理及会计资料移交准备工作(1)清理的内容:一是做好银行对账工作,将所有预算内、外账户的余额与开户银行核对一致,若不一致,要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调整。二是做好暂存、暂付往来款项的清理核对工作,将所有债权、债务全部核实,确保各项往来款项的真实准确。三是核实固定资产,按资产名称、数量、金额造册,做到账实相符。四是及时结账,将本年所有预算内、外资金,使用情况,明细造册登记。五是按在册人数和工资标准将工资造册。六是将未使用现金全部存入开户银行。(2)移交的报表:单位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余额核实证明表(表上必须有开户行核实后的鉴章、单位开户账号);单位收入情况明细表、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暂存款(或应付账款)明细表;暂付款(或应收账款)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已缴财政专户明细表。

  (3)中心备案的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笔迹;办事专管员姓名;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规费收入上划比例文件;系统规定开支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4)移交的印鉴:“×××单位财务专用章”,此章移交中心,中心同时发给经备案的“×××单位经费报销专用章”2.会计核算中心做好接收准备工作(1)组建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中心设置会计工作组、出纳工作组、工资管理工作组、国资档案管理工作组。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内容:工作人员职责;中心内部操作规程;机关事业单位支出办理的基本原则;经费审核的主要内容;经费报销应注意的事项;计算机操作管理要求等。

  (3)搞好运行前的设备安装测试工作中心尽快购买内存量大、运行速度快、保密性能好的品牌计算机与软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联网,培训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4)做好接收前的其他工作刻制启用“中心财务专用章”;在代办银行开设账户;人员分工准备接收单位移交的会计资料。

  3.交接时间、内容、程序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中心统一核算的单位共有77家,第一批纳入的有21家(名单附后);第二批纳入的有56家。

  (1)时间:第一批纳入单位8月21日-24日,为清理准备阶段,8月25日-27日为会计资料移交截止时间;第二批纳入单位从8月29日-9月20日全部移交完毕。

  (2)内容:规定清理的各种会计报表;单位财务专用章;需备案的单位负责人笔迹、专门办事员名单;系统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文件;新启用的经费报销专用章等。

  (3)程序:单位编制好移交清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及经办会计签章,审计局对移交清册进行核实,经办人员负责签字监交;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及财会人员对移交清册复核签名接收。(备注: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审计部门留存一份,会计核算中心记账留存一份。)

  三、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1.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纳入统一核算的单位商品和劳务结算,资金支付统一由中心办理。各单位原有银行账户自进入核算中心起即行冻结,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销户手续。

  2.统一发放工资: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发放,核算中心为每一位干部职工在代办银行设立一个工资账户,按月将个人工资拨入工资账户。各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干部职工考勤记录及扣款通知送核算中心,发生人员变动、晋升职务(级别)、普调工资等变动事项时,应及时将人事局、组织部的调资批复抄送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据此调整工资发放数。

  3.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纳入统一核算后,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凭证审核、资金结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单位发生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或填制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经费支出必须先由经办人员说明事由并签名,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经费报销专用章”后,凭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到核算中心报销。凭证或资料不全的,核算中心应退回原单位,要求补充完整,不合法的支出不予报销。主管部门纳入统一核算后,下属单位的经费由核算中心负责转拨。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单位的年度预算和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申拨经费,并按进度拨款。

  4.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纳入集中统一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以前年度的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由各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自行妥善保管。5.统一财务公开:核算中心定期(每月终了)向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并统一办理财务公开。

  四、其他事项说明和工作要求

  1.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各单位的财务职能:原内部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统计职能不变;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变;经常性包干和预算外资金集中统管办法不变;对下属单位赋予的财务管理职能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单位领导批示权不变。

  2.工作要求: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财务清理范围、会计报表移交种类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完成,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能以任何理由出现“拖延不办,拒绝不办”的现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后,仍要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理财机制,同时要继续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2)会计核算中心正式运行后,本着方便、快捷、制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手续,完善办事程序,推行财务公开,强化财务监督。办理业务熟练快捷,服务态度热诚周到,工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一流的水平创造一流的业绩。

  (3)代办银行要派专人进驻会计核算中心,以“高效、快捷、方便、准确”的工作态度,以充足的资金,良好的信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与财政局签订的合同,严禁挤占、费用各项财政性资金,若有违约行为,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业务,另行选择代办银行,并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向财政部门支付违约金。

  (4)人民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大配合力度,对开设、冻结、清理银行账户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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