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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成立乐山市财务总监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2002-5-3 11:36  【 】【打印】【我要纠错
    (1998年8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财政局 
以乐市财政办[1998]22号文印发)

各科室、国资局: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府发(1998)99号文《关于印发乐山市市级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尽快贯彻落实乐府发(1998)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乐山市财务总监管理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财政局内部,成立《乐山市财务总监管理工作小组》,由章壮图任工作小组组长,劳秦汉、张小波任工作小组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杨兴贵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向毅川、罗德华、武功、王素容、潘鹰等组成。

  二、由工业科抽一名同志专职负责《乐山市财务总监管理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乐山市财务总监管理工作小组》职责是:负责财务总监的招聘、解聘、年终考核、推荐、委派以及财务总监日常的情况汇报,有关财务总监信息的收集、整理,向市委、市政府如实汇报财务总监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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