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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计管理模式简介

2002-7-22 10:57  【 】【打印】【我要纠错
    ●"高度集中统一"的会计管理模式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克服国民经济极度混乱和困难的局面,我国在经济战线上开展了统一国家财经,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斗争,在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和统一经济管理中形成了我国以高度集中统一为主要特征,按行政隶属关系实行适度分级管理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其基本框架是中央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大行政区(后撤消这一级建制)省、市等各级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各级企事业主管部门管理本系统、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管理本企业、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这一体制的确立,成为以后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起点。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模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步扩一个新时期,会计工作迎来了崭新的局面,国务院财政部于1979年1月恢复了管理会计制度的职能机构-会计制度司,历经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管理会计职能的调整后,财政部会计司做为全国会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对全国会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也纷纷恢复建立和不断的完善,对本部门、本地区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分级管理,保证国家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制度得以顺利地贯彻实施并在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原则下,制定或补充适用于本部门的有关会计制度或补充规定,组织管理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的加强发展和创新奠定了基础。

  ●"法制化"的会计管理模式
  
  1985年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尔后1993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对《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1999年3月31日又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会计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权限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法》对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会计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规定,使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标志着我国政府主异型的会计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并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协会型"的会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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