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我要投稿投稿说明原创投稿原创天地有奖征文:征文标准奖项设置征文投稿

优秀论文:会计论文审计论文财务管理论文税务论文金融论文工商管理论文财政论文评估论文

首页>会计文苑>会计委派> 正文

湖北省长阳土家庭自治县乡镇财务管理零户统管实施细则

2002-5-2 17:22  【 】【打印】【我要纠错
    (1999年1月28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印发) 

  第一条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推选零户统管办法,改革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长政发[1998]46号)精神,结合《长阳土家庭自治县会计人员委派制试行办法》(长政发[1998]25号)和《长阳土家庭自治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长政发[1998]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 规范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乡镇财务零户统管的实施范围包括: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乡镇财务零户统管是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乡镇的具体运用,按综合财政预管理的要求,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规范财务收支活动。 

  (一)取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单),只保留财政所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的一个专户,各单位的存款余额一次性全部划转到财政专户上。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所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包括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含单位创收经营收入)、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含各类专项资金)以及公私合营政府赋予职能所取得的保证金、押金、代收代付款、预算款、往来结算款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等必须先缴入财政专户,按规定拨回后使用,不得坐收坐支。

  (三)加强收入管理。

  1.单位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搞"小金库"和"包包账"。

  2.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各项收入,不得随意减免和缓收,也不得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3.单位收取各项资金包括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其他预算外资金及往来款结算等,都必须按规定使用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强化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管理 

  1.各单位年度综合预算收支指标,由财政所按统一口径和标准核定下达后,各单位必须狠抓增收节支,确保预算外收入指标的完成,并自求平衡。 

  2.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所按收入进度和预算指标拨付预算内外资金,其中经常性综合预算支出由财政所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 

  3.单位综合预算收支结合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超支由单位自理。 

  (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 

  1.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先存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 

  2.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财政所可视单位情况核定5000至1000元的现金额度,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日常零星开支;个人工资、补助、津贴和资金发放由原单位出纳将花名册及时送到财政所,经审核后送银行代发。 

  3.单位除旅差费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允许使用现金以外的其他结算业务,一律通过财政专户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用现金结算。 

  (六)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支出管理。 

  1.统一票据和账簿管理,各单位的一切收支凭证和账簿必须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发售,乡镇单位一律在财政所领取,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在县直主管部门直接领用票据。县直部门直管的单位在主管部门领取的票据必须经财政所审核盖章后才能的使用。 

  2.单位财务支出凭证都必须做到"四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无合法原始凭证不得列财务支出,有经办人签字,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有具体用途。 

  3.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其他各项支出,各乡镇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审批的基础上列支。单位工资性支出,按财政所审定数死去。属于购买专控商品的要按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属于基建性的支出,按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4. 建立支出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财务支出凭证都必须经财政所审核后,会计做账。

  未经财政审核的支出,会计不得入账,审核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凭证一律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零户统管办法是会计委派在乡镇的具体实施,按《长阳土家庭自治县会计人员委派制试行办法》规定,必须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进行改革。 

  (一)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由乡镇人民政府授权财政所进行委派,一经委派,工资、待遇及业务经费与原单位脱钩,经费来源由财政所按综合预算进行预算调整,统筹到财政所考核发放,其人事关系、编制档案暂放原单位不变。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务变动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会计岗位设置。一个乡镇总预算会计一名,资金结算会计一名,统管会计3-5名,各单位设出纳一名。 

  (三)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现有会计岗位,由财政所从现有财会人员中择优委派3-5名会计,代理单位会计核算,一名委派会计负责若干个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会计人员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集中办公。

  第五条 受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按《长阳土家庭自治县会计人员委派制试行办法》执行,其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预算会计: 

  1.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调整、决算等日常工作 

  2.负责审核单位用款申请,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3.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的结算会计、委派会计、单位出纳间的协调管理,确保会计业务的正常运行。 

  4.负责从县财政局领购票据,向结算会计发放票据,复核结算会计回收的旧票。 

  5.负责每月审核单位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严格把关。 

  6.负责监督管理县直部门直管单位的票据领购。 

  (二)结算会计: 

  1.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各单位办理资金转账、汇兑、支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2.负责从总预算会计处领取票据,按规定向单位发售票据、核销票据。 

  3.负责审核收入票据、资金划解及征收政府调控收入。

  4.负责分户核算存款增减变动情况,按月与总预算会计、统管会计核对存款余额、账目。

  5.负责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三)统管会计: 

  1.负责按每月和定期与单位出纳办理财务收支凭证结算。 

  2.负责代理委派单位会计核算,分单位建立指标账、往来、收入、支出等明细账。 

  3.负责按月上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财政所和编报会计报表,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建立会计档案。 

  4.负责每月与总预算会计、结算会计、单位出纳对账。 

  5.负责监督单位的收入入库和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对下符合规定的支出凭证一律退回,不予报账。 

  6.加强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照章执行。 

  (四)单位出纳: 

  1.负责与结算会计办理预算内外拨款手续。 

  2.负责收取各项资金,及时将各项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开财政统一票据。单位所收取的现金,必须先进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 

  3.负责向结算会计购领核销票据,结算解缴财政专户收入。 

  4.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单位转账和现金收付等日常财务收支业务。财务支出凭证要做到四有(有合法票据、有经办人签字、有单位领导签字、有财政总会计审核盖章)。 

  5.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各种备查账、辅助账,并定期与总会计、结算会计核对银行存款等有关账簿。 

  6.负责将财务收支凭证,交总预算会计审核盖章后与委派会计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严格财经纪律、确保零户统管办法顺利实施。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 

  (一)单位擅自在金融机构并设银行账户的,其资金全部予以没收,并作贪污论处。同时,对金融机构违规,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违反收支两条钱管理规定,坐收坐支资金以及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范围、超额使用现金结算的,按违规额扣减综合预算拨款指标,情节严重的,暂停供应票据,并暂停财政拨款。 

  (三)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无据、自据或非合法票据收款的,所得收入全部收缴财政。白据、非法票据列支的,其支出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支出额处以20%罚款。 

  (四)违反支出管理规定,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支出凭证,从财务账目中剔除由经办人承担。 

  (五)违反工资政策规定,滥发资金、津贴、实物的,会计人员不予受理,若有违反,追究会计人员责任。从收入中直接坐支的,依法按性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对开假票、做假账、报假表、搞账外账、隐瞒预算外收入等违法的财会人员,一律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纪责任。 

  (七)对不执行本细则规定或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的单位负责人由乡镇政府及乡镇纪委,依法从严惩处。 

  (八)其他违纪行为,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处理。
 
  (一)乡镇财务收支范围及审批程序。 

  (二)政府调控收入征收范围、征收比例和开支范围。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条例。 

   (四)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配合执行本规定的奖惩办法。 

  (五)与本乡镇有关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从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