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委派”即在财务科长层和厂长(经理)层分别实行派任制度。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报酬、业务管理直接由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财务部每年一次对委派会计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委派其代表集团公司利益到各企业开展财务工作,实行财务监督。委派会计在2—3年内进行岗位交流。厂长(经理)派任由董事长统一掌握,对其调动、罢免不定期,使厂长(经理)层与委派会计层之间责任联动、风险互担。
“分级考核”即对委派会计分一至四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划等。集团公司根据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分政治思想品德、业务水平、操作能力、执行制度和工作实绩等五个方面,每年对其进行两次全面考核。考核结论作为评定等级和奖励的依据。在考核中,如发现委派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导致经营决策失误等不良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委派资格。
“报告责任制”即规定委派会计人员有责任对损害企业利益和违法的收支款项不予受理,并向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人事调动后,继任的委派会计人员须及时清账核查,并在3—6月内查核有否问题予以报告。同时,将审计科从财务部独立出来,全力抓好企业经营成果、企业资产审计和企业领导离任审计等,对委派会计和企业领导进行责任追踪。
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大大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和业务素质,以成本核算为重点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吴中集团发展成为全国教育系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综合性集团企业,集团公司现有总资产10亿元,1999年实现销售收入9.58亿元,利润6823万元,名列吴县市市属工业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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