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我县粮食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依靠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步人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得到了全面落实。1999年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发[1999]1号文件下发了《在全省粮食收储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经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粮食系统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财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一是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参加会计证年检和新制度准则培训学习,达到上岗资格要求,适应会计工作需要。同时聘请专家讲课,掌握新的商贸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知识,适应管理规范化需要。
二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结合我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湖北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我们及时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学习。
三是为了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粮食按时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政策,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培训班学习。
二、全面制订落实收储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是制订了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对委派对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委派程序、上岗管理等办法作出明文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制订粮食收储企业委派会计工作的业务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和发挥委派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明确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要求。通过加强基础工作,达到监督调控的目的,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降低成本,确保粮食购销资金的封闭运行,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工作按月、季、年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储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明确委派会计的责权关系及委派机关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订了委派会计工资管理办法,根据“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上缴,实行专户管理。委派会计按照岗位工资、技术职务工资、业绩考核奖金三部分组成工资总额,按月考核兑现发放到人,切实增强了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积极配合粮食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强化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实现了扭号增盈目标
前些年,由于粮食体制不顺,管理滞后,拖欠公款公物现象突出,职工意见大。各企业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彻底开展了清产核资、清收清欠和整顿内部财务管理工作。1999年通过了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为了减少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陈化损失,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当年处理陈化粮300万公斤。会计人员认真及时参加核实申报,对财务手续严格实行专账专票管理,做好资金回笼和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工作。收储企业实现了盈利3.7万元,比上年减亏增盈640万元,委派会计人员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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