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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财务总监委派制

2002-6-12 15:49 凌翔、胡长青 【 】【打印】【我要纠错
    深圳市是1999年在国人全资或控股企业推行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当时在全国来讲,可谓是开了先河。那么,为什么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这一制度在五年多的运作过程中情况怎样?其发展前景又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和部分委派的财务总监。

  市场经济孕育财务总监
  
  在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南亚诸国,“财务总监”一词并不新鲜;在我国的外资企业,也早有了“财务总监”。但是,在我国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中出现“财务总监”却是近几年的事。为什么财务总监会在深圳首先出现?是什么机理孕育了它?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杨承军副部长说,市场经济往往会营造出一些新生事物,而财务总监也正是在深圳的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孕育出来的,因为财务总监的产生源自深圳的产权制度改革,而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又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1987年,深圳市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这可以说是深圳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分水岭。我们知道,过去企业都是归口于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的利润都上交给财政。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以后,深圳的市属企业全部划归投资管理公司。这样,投资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了一个资产经营公司,一个控股公司,也说是说,它所辖的企业都是它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企业的利润按比例上交给投资管理公司。其思路很明确,即:以产权为纽带,由投资管理公司对企业实施产权管理。产权所有者对企业实施产权管理,不象过去行业主管部门那样,与企业是一种行政关系。如果是行政关系,一般只任命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而产权关系就不同,除了委派产权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外,还可以委派其他人员。所以说,产权改革为我们后来委派财务总监,包括对二级企业委派财务部长奠定了体制基础。还有一个促使我们下决心委派财务总监的因素,就是当时深圳的一些企业财务管理非常薄弱,“一言堂”的情况相当严重,曾发生过几起老总(老板)携款外逃的事件,这说明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很不完善,很有必要对其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另外,国(境)外对企业管理的做法也给了我们一些启发,比如在美国,是行政总裁和财务总监来共同管理企业的;在香港,董事会中就有一名财务总监,这名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请,主要负责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有了产权体制改革的基础,加上又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于是投资管理公司决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时任投资管理公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德成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方案制定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市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也积极配合,开始在全国公开招聘,最后在600多报名者中,选聘了6人,委派到6家企业,至此深圳委派财务总监的序幕拉开了。
  
  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归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以资产经营方式对国有资本进行运作的这种所谓的产权改革,实质上是对我国一直存在的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虚位)的一种“归位”,使抽象的所有者具体化。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部陈志升副部长说,说到底,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这里涉及到有关的企业理论问题,财务总监委派制实际上是由企业代理理论而衍生出来的。企业代理理论认为,在委托——代理条件下,存在着责、权、利等诸方面的矛盾。首先,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所有者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更追求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其次,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者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垄断地拥有许多经营过程中的真实信息,所有者要获得这些信息,从而实施监督,要监督,就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司制度是以竞争性的市场作为运行基础的,委托——代理中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与控制,很大一部分外化为市场机制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所以说,投资管理公司对所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监控,符合委托——代理理论,是有深厚的理论依据的。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宋仁权则认为,财务总监的产生,除了由过去主管部门变为以产权为纽带而派生出来这么一个管理体系外,还与我们长期以来的人事干部管理制度有关。我们历来是党管干部,组织部门管干部。一旦管理企业的重心转移到投资控股公司以后,有些工作投资控股公司实际上是管不到位的,尤其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环节——财务这一块。财务抓不住,对企业经营的状况就无法准确了解。在这种背景下,就有了委派财务总监的动因。

  财务总监挑起监控大梁
  
  继深圳首推财务总监制度以来,全国各地不少省市也相继进行了试点,如上海、湖北、江苏,财务总监委派制大有燎原之势。既然这一制度能够得到人们广泛的亲睐,一定存在某种程度的制度优势和作用。那么,深圳市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以来,财务总监到底发挥了哪些作用呢?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包德元说,目前,监督企业的机构或方式多种多样,有党委、工会、职代会、监事会、审计、财务总监、委派会计人员及稽查特派员,等等,人称“十只手”。在众多的监控方式中,在都是事后的,惟有财务总监,是长期坐阵于企业,加之有一个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度,能够较好地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其发挥的作用相当明显:首先,再没有发生国企老总(老板)携款外逃的事件,也没有发生大的资产流失的情况。其次,财务总监通过事中的运作,加强了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了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所以,从实际效果看,我们觉得目前最直接、最管用的还是财务总监(委派制)。
  
  谈到财务总监的作用,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对财务总监工作有切身体会、现任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赖粤江先生说,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它产生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对“资产”方面的意义。它能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有积极的作用。其二是对“人”的意义。这个“人”主要是指经营者。我们说,监控就是保护,不能等人倒下以后再去保护。财务总监可以适当制衡经营者的权力,同时抵制腐败、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其三是对“机制”的意义。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是对约束机制的一种尝试,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非常有益的。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作用主要是监督、服务和桥梁。具体来说有六点:第一,审核联签会计报表,保证信息真实可靠。财务总监制度推行五年多来,投资管理公司搞了四年的年审,年审后的报表同经财务总监签署后的报表的误差都不大。第二,审核贷款担保事项,防范抵御或有风险。有大型集团公司中,贷款担保事项较多,很多财务总监已经在客观上发挥了控制作用,使或有风险降到了最低。第三,参与对外投资论证,防止企业盲目投资。原来不少企业干部被人们戏称为“三拍”干部——上项目时拍脑袋,上;途中出现问题拍胸脯,说“我负责”;真正出了事,拍屁股,走路。财务总监到了企业以后,对大的资金投向,该支持的支持,该反对的反对。参与投资的论证,对投资过程进行跟踪,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投资的安全、有效。第四,纠正违规操作事项,降低成本费用。在费用开支方面,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对一些企业搞高息集资、增大财务费用的做法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二级企业管理。实际上,现在我们大多数财务总监都涉足企业内部审计事务,而内部审计又延伸到了二级企业。第六,辅导培训财会人员,提高财会队伍素质。财务总监凭借其较高的专业水平,通常都会对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因而从整体上提高财会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光柳先生是深圳实施财务决监委派制以来第一批被选聘的,对财务总监制度和财务总监工作有着深切的感受,他说,财务总监(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实践中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起初给我们定的任务主要是监督和力保会计信息的真实,而后才要求联审联签。要说财务总监的作用,我本人非常赞同赖粤江总监所归纳的几个方面。此外,财务总监在贯彻和配合产权主管部门一些重大事项或者说中心工作方面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如投资管理公司连续四年对下属企业进行的年度报表审计,从年审进入到有关重大事项的处理,财务总监在其中担任“联络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8、1999年,投资管理公司把系统内定为管理年,财务总监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9年,投资管理公司组织对系统内的费用控制进行检查,财务总监几个人组成一个组,对了解企业的费用情况,特别是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投资管理公司又组织对系统内财务部长进行考评考核,企业财务总监也参与其中。所有这些都表明,财务总监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愈来愈广泛。

  职能定位尚需完善
  
  总体上看,财务总监制度的发展是健康的,财务总监的工作也是有成效的。如今,许多财务总监也不仅仅是进行简单的财务监督,而是参与到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但是,深圳投资管理公司在给财务总监职责定位时,其中有一条基本的原则: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这是否说明我们的财务总监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其职责范围呢?对此,财务总监们的看法非常一致。他们认为,要真正履行好职责,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但要参与,有些事情一定要干预。比如对重大的投资、银行贷款担任等,如果说只参与而不干预,是否意味着总经理签了,你就一定要签呢?所以干预是必须的。如果在干预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产权部门反映,由上一级产权部门再去干预。否则的话,事前的监督控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定位才比较准确呢?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力夫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我很赞赏西方国家有关财务总监的做法。赛格集团下面就有一个合资公司,外方就派了个财务总监,他的一切待遇都在企业。虽然他在企业拿了钱,但与企业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因为钱是股东给的。他的作用是什么呢?总经理的重大事项没报告(给财务总监),就不能做;会计处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没有他的同意,就不能做。将来,我认为我们的财务总监监督就应该朝着这个方向走,财务总监只能受董事会的领导。问题是我们的董事会成员通常都是经营班子的成员,经营者和决策者(所有者)还没有实行有效的剥离,如何剥离,有待于今后探索。
  
  陈志升副部长则说,既然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代理理论的衍生,那么财务总监的定位就应该是:产权代表在财务上的职责实现。董事长是全方位的产权代表,财务总监也是在财务方面的一个产权代表。承认了企业代理理论之后,财务总监的职责就比较明晰了:第一,他代表的是股东。第二,他只能是财务领域里面的活动,他不可能兼顾别的一些活动。这几年的实践给我们的感受最深的无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大事情的把握;另一个是会计信息的保证。
  
  任何一项新举措都是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财务总监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一定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对此,杨承军副部长也作了客观的分析。他说,第一是职务定位还不明朗。现在我们的管理办法说财务总监在企业相当于副总职务,但并不是副总,因此在待遇安排,如住房、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二是在监控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或矛盾。在有的企业违反联签制度后,我们一般只是通报批评,至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硬性措施和手段来处理、控制,现在还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和权限。第三是工资发放问题。财务总监的工资到底该企业支付还是该投资管理公司发放,各有利弊,很难权衡。若由企业支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存在利益驱动,可能影响工作的正常深入;若在公司发放,又存在动力不足,可能造成监控管乏力。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的制约,另一方面规范对财务总监的管理。
  
  那么,投资管理公司如何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管理呢?包德元副总裁、总会计师说,管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约束,二是关心。对财务总监在工作上要有规范性的要求,逐步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今后我们还将组建一些财务总监工作小组,负责2-3个企业或4-5个企业,日常工作由驻单位的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对于重要的问题,重大的事项,如果驻单位的财务总监觉得有一定的难度,就以工作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在政治思想上要严格管理,要防止财务总监在监督别人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出现同流合污的情况。关心既要体现在工作上,又要体现在生活待遇上。在工作上,对财务总监要支持,凡是为了维护产权单位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在企业里面发生意见分歧时,只要财务总监做得是对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产权单位要积极地为财务总监撑腰,当然也要求财务总监要注意工作方法,尽可能地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在生活待遇上,除了工资福利外,还要关心财务总监个人政治上的发展。我们不能仅仅把财务总监作为一个纯粹的财务总监来管理和培养,而在把他们纳入到企业干部队伍培养的一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财务总监的工作和财务总监的队伍不断地有新的发展。

  新时期财务总监任重道远
  
  去年,广东省已经决定在全省推广财务总监委派制。全国各地也在纷纷学习和推广这一做法,财务总监制度必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存在并发展。当务之急是如何培养和提升我们财务总监的素质,营造和发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总监队伍。
  
  宋仁权总监认为,事实上我们现在的监督是没能完全到位的。若要充分地发挥作用,财务总监除了受董事会的领导进行监督外,还应该直接进入企业的财务管理。核心的问题是要在体制上理顺,借鉴香港和美国的做法,切实赋予财务总监必要的监控权力,同时对财务总监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的,给予重罚并记录在案,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按照这一设想,财务总监除了符合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第一,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既要有理论知识,又要有实际工作经验。第二,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的协调能力;第三,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即从生产经营、投资建设与财务管理的结合上来分析问题;第四,对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及生产有关的管理知识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哪怕对你而言是生疏的行业,也要很快地熟悉;第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素质。总之,日益复杂的企业关系和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对财务总监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时期财务总监任重而道远。
  
  尽管世界各国财务总监制度的模式不大一样,尽管我国财务总监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已经得到了包括企业领导、政府管理层和理论界的广泛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这一制度将会越来越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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