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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会计人员委派制

2002-8-8 13:50 方正生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会计人员委派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新思路
  
  目前,会计环境和会计状况不是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采取过去没有的办法,才是正常的,否则,就不平衡、不适应,就会出问题。根据当前的会计工作状况,从会计管理工作自身提出会计人员委派制——“统管统派”的新思路,也不失为改善会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使其较好地完成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任务,提供可靠、有用和公允的财务信息的一种对策。
  
  “统管统派”各地试点不少,管派方法也有多种。如开展这项工作较早的河南淮阳县,准备对全县所有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有的是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大集体企业的会计人员;有的还包括乡镇企业。有的是单位的全部会计人员均要委派,有的只是会计师,有的是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就多数的情况看是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实行统派统管。
  
  委派试点工作一般由党政出面,说明这项工作不仅是为了强化会计管理工作自身,而且也是促进廉政建设、整顿财经秩序和强化经济监督的重要措施,所以从政治的角度看,当前这项工作是可行的;从法律的角度看,也有一定根据。《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而且就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来说,《公司法》规定也很明确,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首先肯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实行会计人员统派统管的基本思想,就是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所有者的身份派驻会计人员。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如具有先进会计代表之称的美国,其政府中提供财务管理政策和实务方面总体指导的中央机构,包括管理与预算办公室、财政部、审计总局、人事管理局等机构。人事管理总局在财务管理方面行使下列职能:①为各机构考核、选拔和任命负责人,包括财务管理的授权和分权。②提供财务管理监督和一般管理岗位方面的培训。③制定财务管理领域各岗位的资格和标准。④管理联邦雇员工薪、休假、退休和保险计划。再从理论上看,实行“统管统派”就是给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强化会计监督,提供可靠、有用和公允的财务信息创造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的强化——会计是经济最集中的管理和提供信息的系统。对此我们是否可作这样的概括:会计人员委派制(亦称“统管统派”),是指由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协调,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二、值得进一步分析与研究的问题
  
  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有些问题还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就主要方面考虑:
  
  1.会计人员今后的升迁会不会有问题?统管统派势必使管用脱节,容易出现会计人员在派出的使用单位超出会计岗位难以晋升。这里,设总会计师的单位比较好办,不设总会计师的单位则比较难办。同理,别的单位在会计人员满员的情况下,让外单位的会计人员到本单位担任领导也难以行得通。这样一来,会计人员晋升厂长、经理、总裁或其他领导人的机会就相当少,这与国外厂长、经理、总裁大多是由财会(或懂财会知识)人员升上去的相差就更远了。会计人员不能只是痛快一时。
  
  2.统一管派后,派出的会计人员,在使用单位会不会强调自己的独立性,而忽视企业的一些合理要求或事项?
  
  3.统一管派后,派出的会计人员会不会成为“摆设”或被孤立?如现在有些“小金库”,会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
  
  4.统一管派后,派出的会计人员会不会更容易与企业违法人员同流合污?
  
  5.统一管派的会计人员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他们的工资等待遇是否能一样?统一管派部门对他们是否有“编制”?统一管派部门是什么性质?
  
  6.可否设想将现有法规加以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会计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减少人事部门委派和企业自聘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7.委派的会计人员(如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主管会计)与国家委派的稽查特派员(对派驻企业实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稽查和监督人员)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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