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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县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摘要)

2002-5-2 16:25 中共湖南省纪委党风室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背景 

  近年来,湘潭县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改革进程,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一是受部门、单位利益驱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乱支滥发,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二是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问题突出,收入不入财政笼子、坐收坐支、滥发钱物、公款旅游、请假,转移、私分国有资产。从箱潭县三大检查看,1993年违纪金额为80多万元,到1997年违纪金额达1500多万元,违纪面越来越大,违纪现象屡见不鲜,违纪金额逐年上升。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强调扩大单位自权的同时,缺乏完善配套的外部财务会计监督和内部财务约束机制。二是会计管理体制不顺,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导致会计职能弱化,会计监督乏力,财务监督滞后。三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二、基本情况 

  1998年11月,湘潭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围绕财政抓收入,突出重点抓监管"的工作思路,决定在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队、国土局、交通局、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审计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计生委、水利水电局、教育局、广播局、卫生局、建委、工商局等19个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县委、县政府提出,这19个单位全年的行政性收费1563万元,占全县行政性收费总额1897万元的82%;罚没收入1287.3万元,占全县罚没收入总额1597万元的80%;预算支出5341.78万元,占县直单位预算总额6171万元的87.38%。监管好这19个单位的财政收支,既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县直机关党风、政风的好转,又有利于湘潭县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扭转县财政的困境。 

  湘潭县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做法是: 

  1.加强领导。成立了湘潭县会计委派制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纪委、监察局、编委、财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会计委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的通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湘潭县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县财政局制定了《湘潭县委派会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实行"四改三统"。"四改",即:改单位会计为政府委派会计,改会计人员单位管理为财政局管理,改会计人员由单位考核为财政局和派驻单位双向考核,改会计人员工资福利由单位发放为财政局发放。"三统一",一是统一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工作调动、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由县委、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二是统一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财经纪律、履行自身职责。三是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3.公开选聘高素质委派会计。19个单位在编的148名会计人员,凡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下的都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由纪委、组织、人事、编委、财政等单位抽调人员严格进行公开考试和考核。对入选的44名会计人员,组织上又进行考察,充分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最后选聘22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的委派会计,经过培训后上岗,在19个单位担任财务股长兼任主管会计。同时,由县监察局下发文件,聘请19名同志为财政监察员,使委派会计既有财务管理权,又有监督权。 

  4.明确纪委。县委、县政府规定,派驻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派会计人员。对拒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单位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委派会计人员到派驻单位办理财务交接手续时,财政、审计等部门派人现场督查,保证了交接工作的顺序进行。 

  三、强经制约机制 

  湘潭县实行会计委派制,注重从制度建设、内部制约、廉政教育这三个方面入手,将委派会计人员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之下,培养和提高委派会计人员廉洁奉公的意识,保证委派会计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1.用制度约束人。《湘潭县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制定了严格的行为规范。如第十条规定:"委派的会计人员除领取正常的加班补助、出差补助外,不得享受派驻单位的其他任何奖金、补助和福利待遇"。《湘潭委派会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在考核或检查中发现委派会计派驻单位领取奖金、补助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者除如数收缴县财政外,不漏水这应根据财政法规处以1-3个月工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干部管辖权限从严给予行政处分。"该办法第三条还规定:"委派会计定期轮换岗位,一般为2-3年。" 

  2. 实行定期考核。《湘潭县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委派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实行严格的考评和考核。每年应考核1-2次,经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县财政局,由人事部门重新安排。"(湘潭县会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委派会计实行财政和派驻单位双向考核,并以财政部门考核为主的办法。"财政的会计管理机构定期对委派会计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记分。根据《湘潭县委派会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根据这些规定,县有关部门制定了季度和半年度考核八项具体内容,年度全面考核分三大部分四十一项,均采用百分制。 

  3.及时总结表扬。一年多,湘潭县共召开8次委派会计会议,多次强调委派会计的廉洁自律问题,对委派会计人员拒领钱物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表扬,增强委派会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委派会计人员共拒领钱物114人次,金额18750元,22名委派会计累计加班486天,基本上未领取报酬。 

  四、委派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1.保证了财政收入足额及时入库。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以前,由于县城搬迁,经费困难,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坐支财政收入,造成财政资金周转不灵,该收的收不上,该拨的拨不下的恶性循环。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人员能按月足额缴纳各项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1999年,19个单位共缴罚没收入1128.2万元,行政性收费716万元,帮困资金202.7万元,防洪保安资金10.9万元,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1171.6万元,从根本上改变了坐支财政收入的状况。同时,各委派会计人员均能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款入库工作。 

  2.增收节支,廉政勤政,效果明显。各派驻单位均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增收措施,狠抓了"筷子、机子、国子"的管理。据19个单位的年终决算报表统计,1999年各项开支由1998年的1055.3万元,下降到893.1万元,比上年节减162.2万元,节减15.4%。其中:各项资金节减15.6万元,节减16.7% ;招待费节减11.1万元,节减4.9%;邮电费节减41.7万元,节减39.3%;差旅费节减6.6万元,节减6.7%;办公费节减42.9万元,节减30.7%;水电费节减14.7万元,节减18.2%;汽车费用减29.6万元,节减9.6%。 

  3.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派驻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认真审核经费开支发票,发现缺点,及时查证,保证了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从调查情况看,各派驻单位能严格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和收据管理制度,账簿设置合理规范,会计报表及时完整,单位资产的底数也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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