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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会计委派七道关

2002-12-4 14:26 《中国财经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任职资格关 委派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从试点单位择优录用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录用和招聘的会计人员,应从政治素质、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专业资格、工作经验、组织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取得组织、人事、纪检、主管部门等配合,综合进行考核(考试),使考核合格后经过一定时间培训,报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按照国家有关任免规定委派到试点单位任职。
  
  检查监督关 委派机构对委派出的会计人员工作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看其是否能够担当起委派机构赋予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实行半年和全年一审计。如有违规,要按规定进行惩罚,直到吊销会计证,取消会计任职资格。

  相对独立关 这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前提条件。为保证委派的会计人员工作独立,委派部门应对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考核奖惩关 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评,要制定其职责考评奖惩办法,形成文件。坚持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办法、依据等,委托单位对会计人员的德、能、勤等各方面的表现,可以直接向委派的主管部门反映。对考核的结果要区别对待,做到干好与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工资奖金等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并将考核结论记入委派会计人员业务档案,作为被聘续聘的依据。

  培训关 具备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委派机构的业务考核培训。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事务、会计法规等日常业务性知识,经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方可上岗。要保持委派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未经委派机构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和撤换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会计人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每年必须接受委派机构组织安排的必要继续教育任务。

  轮岗交叉关 根据实践经验,会计轮岗每三年一次为宜,委派部门要严格把住轮岗交叉这道关,委派单位不能以种种理由而实行轮岗交叉。这样,有利于会计人员公正履行职责,做到铁面无私,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轮岗制也有利于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

  会计委派机构组成人员关 会计委派机构担负着招聘、使用和考核会计人员的重大职责,如果委派的会计人员在思想和业务素质上不过关,不能胜任工作,则对委派单位的财务工作将产生不良影响。会计委派机构的组成人员如果做不到公正廉洁,也会发生导致任人唯亲,行贿受贿,严重危害党风建设和影响被委派单位的利益,最终将导致会计委派工作陷入岐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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