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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系统会计委派制结出硕果

2002-7-30 15:57  【 】【打印】【我要纠错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1998年底,湖北省在大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粮食系统推行会计委派制。两年来,在省财政厅、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粮食系统以制度作保证,统一认识,稳步实施,已初见成效。
  
  积极稳妥推进委派制
  
  湖北省粮食系统会计委派制分两个层次,即由同级政府对市、州、县粮食主管部门委派总会计师,各市、州、县粮食局对所属购销企业委派主管会计。总会计师委派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监察、粮食、人事、编制等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总会计师人选优先在粮食系统内部选派,也可对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考核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实行政府委派,财政管理,其人员编制、工资划转财政部门,享受财政部门公务员待遇。购销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在粮食系统内部公开考试,择优委派,其工资由派驻企业比照单位副职平均年薪120%的标准,分季上缴主管粮食局,由主管粮食局专户储存,按月发放,其它福利享受企业副职待遇。湖北省粮食部门在推行会计委派制过程中,始终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开展工作,用制度作保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会计委派制落到实处。截至今年10月,全省市、州、县粮食局委派总会计师已基本到位,购销企业委派主管会计877人,委派到位率达到91%。此外,今年8月省粮食局机关还向局直14家企事业单位委派了23名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其中轮岗面达到65%以上。 

  具体做法
  
  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行会计委派制。1999年省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粮食局、监察厅密切配合,本着既保证粮食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企业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又有利于委派会计充分履行职责、行使监督权利的原则,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全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粮食购销企业会计委派实施办法》,对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人选的产生、职责权利、考核管理办法等作了原则规定,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部门走访、财务审计、考试考核、呈报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注重轮岗交流,从而保证了委派会计队伍的素质。 
  
  切实落实委派会计的政治、经济待遇,保证委派会计公正执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和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会计师代表同级政府对粮食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政府负责,在粮食、财政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主管会计代表粮食局对粮食购销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粮食局负责。同时,赋予了委派会计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权利,委派会计负责管理派驻单位会计人员,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活动,监督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地粮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委派会计的轮岗交流、任职回避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升、评定职称和续聘的重要依据。为及时掌握委派会计的学习、工作和派驻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部分粮食主管部门还建立了委派会计工作汇报制度和年终述职制度。委派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学习、工作及企业经营效益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向粮食局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向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汇报,并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年终,委派会计还要就全年的工作情况向总会计师述职,总会计师向粮食、财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述职,述职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便于委派会计进行有效监管。1999年省粮食局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了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统一了会计核算口径,使委派会计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会计核算的随意性,保证国家有关政策和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效果
  
  (一)参与和服务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了改革顺利进行。1998年以来,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1999年底止,购销企业由1997年的1498个减到了1040个,剥离附营企业1487个,分流富余人员10万人。今年又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企业自身改革上,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拆庙并灶、减人、减官,完善经营机制。对大多数中小附营企业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采取转让、出售、民营、全员买断、分离重组等方式放开搞活,实行企业改制,职工“改姓”。全省粮改又有了新的进展。在主附分离、企业改制、减员分流、资产重组过程中,委派会计以对国家和粮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各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相关政策的研究,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动协调财政、银行关系,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妥善分流富余人员,保证了改革的平稳推进。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促进了企业理财观念的转变。委派会计要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脱钩,可避免短期行为。他们充分利用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的优势,以国有资产和国家利益监护者的身份,从抓企业财务管理入手,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监督企业经营活动,使企业内部管理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增强了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理财观念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管好用好各项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确保了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委派会计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严格把关,有效地防止了资金流失。在财政资金管理上,委派会计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分解指标,从资金安排上严格把关,补贴到位后又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确保了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在信贷资金管理上,主动配合农发行做好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工作。此外,还加大了资金清收力度,盘活资产存量,支持企业搞活生产和经营。荆门市在1999年以委派会计为主,收回历年欠款、盘活存量资产1.6亿元。1999年以来,全省粮食购销企业没有发生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粮食收购资金的现象,收购资金归行率、资金付现率均达到100%。
  
  (四)严格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支出,企业费用明显下降。在费用管理上普遍推行了预算管理和费用送审制。每笔费用开支是否必要,数额是否真实,有无正当资金来源,都必须先经过委派会计审核,再报领导签字批准,实行了委派会计和企业法人联签制。财务支出由原来的“先批后审、先用后报”变成了“先审后批、批了再用”,变事后反映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改变了企业法人“老板”式的花钱作风和大手大脚的习惯,减少了费用开支,避免了损失浪费。1999年荆门市某粮食购销公司经理私自同意外购一批包装器材,货已到库验收,虽然确属需要,但未履行购置手续,委派会计发现后,经补办了手续,才准予支付。通过加强费用管理和控制,支出明显下降。1999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比上年下降39%,今年1—11月又比去年同期下降2.2%。 
  
  (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了会计人员的职权,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地位,使他们能够大胆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到位后,普遍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建制。根据《会计法》和财会制度要求,很多县市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检查制度》、《费用审批报销制度》、《商品清查盘点制度》等,使会计核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地防止和抵制做假账的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宜昌、枣阳等部分县市为粮食购销企业会计部门配置了微机,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和微机联网,改善了会计工作条件,提高了现代化管理水平,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全省粮食企业会计报表报送及时率达100%,差错减少,数字准确性、可靠性比过去有明显提高,做到了数据报送及时,反映问题真实,查找原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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