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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的通知

2002-5-3 11:35  【 】【打印】【我要纠错
    (1999年8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
以乐府为[1999]125号文印发)

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业:

  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有权益,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去年已印发了《乐山市市级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并向3户市属国有企业委派了3名财务总监。半年多来,财务总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实事求是地上报了所监企业财务情况,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了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等信息。为进一步完善加强财务总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按片区设财务总监小组。财务总监小组每组2-3人,由财务总监和总监助理组成,每个小组负责3户企业。财务总监小组,可以集体办公,形成合力,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商量、相互监督。

  二、增设财务总监助理职位。对一些学历高、年青、有后劲,但财务管理、监察实践经验不足,暂不能独立履行总监职务的人员,选聘为财务总监助理,协助财务总监工作。通过培养锻炼,对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为财务总监。

  三、财务总监的工资待遇。实行基础工资+奖励工奖。基础工资参照公务员干部工资待遇按月计发,医疗、通讯费包干。奖励工资根据财务总监年终考核情况按年计发,基础工资、奖励工资二项之和每年不得超过14400元。财务总监助理的工资收入按财务总监的85%发给。

  四、财务总监小组职责。主要负责本组人员和业务工作协调;组织人员认真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对提供的财务总监材料和信息进行认真核定,做到准则无误。

  五、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国有大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有条件的中型企业派财务总监小组。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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