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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事不主事 监督不干预

2002-11-18 15:17 《财会通讯》·余志海 【 】【打印】【我要纠错
  独立性和服务性,这是委派会计执行职务时,经常要面对的现实。笔者认为,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这一对矛盾,是当好委派会计重要的一环,也是委派会计执行职务艺术之所在。 

  在我们对委派会计的管理、考核中,不能处理好这一矛盾者,时有所见。有的片面强调职权独立,干预被委派单位独立自主经营、业务活动,死扣条条、款款,便被委派单位丧失诸多商机;与被委派单位领导"顶牛",在单位会计中盛气凌人,成了"不受欢迎的人"。有的片面强调服务性,在被委派单位经济活动中,不敢坚持原则,维护财经纪律,放弃监管职责,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办,遇事迁就。更有甚者,与被委派单位沉瀣一气,通同作弊,侵害所有者取益;通谋作案,为腐败行为为虎作怅。这两种倾向,都是不能正确处理独立性和服务性的典型。 

  委派会计处理独立性和服务性,正确态度应是:管事不主事,监督不干预。 

  管事不主事,即委派会计要主动参与被委派单位经营决策活动,如项目的洽谈、合同的签订、经营方略的选择等。运用会计、财经法规知识,对经营方案进行测算、评估,仗义执言,直抒自己的见解,供领导决策参考。单位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向委派的机关报告,决策的实施,则由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去进行。监督不干预,即委派会计要深入单位具体的经营活动,运用上级赋予委派会计的职权,检查督促被委派单位领导、会计人员,强化内部制约,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虚假会计信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始终在符合 《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轨道上运行。 

  要使委派会计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委派部门要作好协调、服务工作。首先,委派会计应由通晓财务会计知识、财经法规,熟悉被委派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有较丰富会计实践经验的人员把任。其次,应界定被委派单位、委派会计的责任和义务,界定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这样委派会计才可以做到不越权、不擅权,处理好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再次,要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期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用后期管理激励委派会计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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