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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实行会计代理的通知

2002-5-2 17:0  【 】【打印】【我要纠错
    (1993年3月3日,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办公室
以岳办发[1999]6号文印发)

各工委、党委、党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大财务监管力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1999年2月1日起,取消区直有关单位的单位会计,单位财务核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会计代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财务管理

  成立岳麓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以下简称"财务科"),直属区财政局。其主要工和职责是为单位代理会计结算、财务核算业务,"财务科"工作人员从被取消单位会计的单位财务人员中选调。

  二、取消单位会计

  取消区计划统计物价局、乡镇企业局、环保局、民政局、劳动局、商贸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水利局、蔬菜局、文体局、司法局、科技局、老干局、人防办、计生协会共15个单位的单位会计,这15个单位的单位会计与机关事务局现有的单位会计业务均由"财务科"代理。

  三、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财务科"统一核算后,各单位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向上级争取的资金及自筹资金性质不变,单位使用审批权限不变。

  四、财务移交办法

  1.取消单位会计的单位财务核算时间截止1998年12月31日。

  2.经费余额及财务印鉴必须在1999年3月1日上午移交给财务科,同时冻结银行账户。

  3.财务移交在1999年3月15日前完成。

  五、纪律要求 

  1.各有关单位不得借财务科组建,财务移交之机,乱发滥发各种资金、补贴,移交期间禁止借学习之名外出公费旅游

  2.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收入及结余经费和其他收入。

  3.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