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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运作

2002-8-5 11:30 魏永宏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有关会计规范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的一项制度创新,它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统一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的制度,目的是全面地掌握企业的会计工作,以期消除会计信息失真和内部财务人员控制问题。
  
  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提出的要求,保证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集团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3年内扭亏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会计委派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这样,可以更好的对集团内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使其既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并发挥对二、三级子公司的财务监督作用。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5月20日开始正式在部分二级子公司试行会计委派制。对集团内部财务人员实行下管一级,其他财务人员授权管理,即集团公司总部实行财务负责人下管一级,只负责管理二级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三级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由委派财务主管进行管理。
  
  (一)委派财务主管的范围。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
  
  (二)委派财务主管的任职条件。德才兼备、廉洁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主持公司一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能力;遵守《会计法》和各项会计准则,坚持会计原则,执行财会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必须是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委派财务主管的任免。委派财务主管的任职有集团公司政治部、财务部按委派条件考察提名,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下达委派聘任书。
  
  委派财务主管撤免由集团公司政治部、财务部向集团董事会提出撤免申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由集团公司政治部、财务部办理撤免手续。
  
  (四)委派财务主管的职责、权限。(1)职责: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保证所在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按照国家财会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当好所在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具体办法,并予以监督和检查;对所在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与所在公司法人代表共同承担责任。(2)权限:出席或列席所在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有权取得有关生产经营的文件资料,掌握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有权拒绝支付违反国家法规和损害集团公司和企业利益的支出;有权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有权对所属企业的财务提出审计建议;有权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实施管理;对把握不准的业务工作,有权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请示,求得帮助和支持。
  
  (五)对委派财务主管的管理。委派财务主管的档案由集团公司人教部统一管理;业务工作受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导和管理;党、团关系由所在公司的党、团组织负责管理。基本工资、效益奖金等参照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经营者制定的工资档次确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其他福利、住房等均由所在公司解决。
  
  (六)对委派财务主管的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委派财务主管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本着效率优先,有奖有惩,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制定的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考核指标: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企业财务计划,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10分);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填制正确、数字真实、报送及时(15分);按季和年度认真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18分);对企业资金筹措,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基建技术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实施财务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15分);遵纪守法,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未造成国有资产和企业各项利益的损失(10分);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集团公司财务部和企业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10分);及时、足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管理费上缴任务(12分);对所在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行为能及时汇报和抵制(10分)。
  
  2.考核评分:(1)委派财务主管自评。委派财务主管根据自身的工作业绩和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2)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委派财务主管的工作业绩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照企业双文明建设责任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打分。(3)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委派财务主管自评和该部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3.考核办法:(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标准分,20分为奖励分。(2)考评分超过80分(含80分),下年度按月按比例增加基本工资。(3)考核分达70分(含70分)至 79分,下年度按月足额发放基本工资。(4)考核分达60分(含60分)至69分.下年度按月、按比例扣减基本工资,如下年度仍在69分(含69分)以下将予以解聘。(5)考核分在60分以下,立即予以解聘。
  4.考核兑现:为了做到客观、公正的考核委派财务主管人员,特成立会计委派制考核小组,由集团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亲自挂帅,并由集团公司人教部、办公室和财务部派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委派财务主管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并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最终考核结果的书面报告,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复,计算基本工资和效益奖金,并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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