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中心的运作方式
1998年4月,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挂牌成立。会计核算中心的运作方式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人事制度。东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属事业单位,定编15人,归属区财政局领导,工作人员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中选调或公开竞争上岗,工资关系转入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回避制和定期考核奖励制。
(二)工作职责和管理方式。“核算中心”的职责是:及时记帐、算帐、报帐,办理经济业务并向各部门(机关)反馈其财务收支情况,依法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机关)合理使用资金,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核算中心”收支情况。“核算中心”对所有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所属的二级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取消各单位银行账号,按部门(机关)设立核算帐户,分户核算。各部门(机关)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核算中心”依据财政财务法规,实施财政监督,按统一的开支标准进行会计核算。
(三)“核算中心”的内部管理。良好的工作质量需要严格的制度作保证。“核算中心”制定了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单位报帐员工作职责》,以明确工作人员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解决过渡时期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的基础管理工作。
(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通过对区内部分单位的反复走访、摸底,“核算中心”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分步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具体做法是:首先将“四大家”所属单位纳入“核算中心”作为试点进行统一核算,边工作、边摸索、边总结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再逐步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对于下属二级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制”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将其资金统一纳入“核算中心”管理,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委派专门的会计人员进行。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一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形成了一种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方式。
(一)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可以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数字不实、摘两套帐、虚报冒领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会计管理基础。
(二)财务集中管理,抓住廉政建设源头,增强了各部门经费开支的透明度,解决了私设小金库,搞大吃大喝等违纪问题,有效制止了乱发奖金、补贴,乱收费。
(三)资金集中管理,加强了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宏观控制,保证了人员工资和机关正常经费的开支,缓解了财政资金紧张的矛盾;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好用好;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既节约了经费开支,确保政府工作和事业的正常运转,又加强了区内经济建设,初步实现了综观全局,协调发展,综合平衡的要求。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财务会计,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流。
(五)实现会计电算化,将经济活动纳入微机管理,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得到了保证,为“核算中心”对各部门的优质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基础资料。
省市财政部门对我区会计核算中心的前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东西湖区勇于改革,首创“核算中心”管理模式,有措施、有办法、有制度,成效显著,运转正常;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进笼子,既摸清了家底,又杜绝了几本帐和乱开支,成为省里会计改革的一面旗帜。同时要求我们坚定信心,沿着会计改革的路子走下去。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