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我要投稿投稿说明原创投稿原创天地有奖征文:征文标准奖项设置征文投稿

优秀论文:会计论文审计论文财务管理论文税务论文金融论文工商管理论文财政论文评估论文

首页>会计文苑>会计委派> 正文

中共长沙市麓区委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区直单位会计委派范围的通知

2002-5-2 17:2  【 】【打印】【我要纠错
    (2000年4月6日,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办公室
以岳办发[2000]6号文印发)

各工委、党委、党组,区直机关各单位:

  1999年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改革以来,区直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大大提高,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改革成效明显。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区直单位会计委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纳入会计委派范围的单位及管理方式

  1.取消区检察院、区城管办、区卫生局等三个会计单位,其财务纳入区会计核算统一核算。

  2.保留区法院、区教育局的会计单位,其单位会计人员由区会计委派核算中心委派。

  二、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上述五个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向上级争取的资金及自筹资金性质不变,单位审批权限不变。原是主管会计单位的,其对下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方式不变。

  三、财务移交办法

  1.上述五个单位的财务核算时间截止1999年12月31日

  2.经费余额结至2000年4月7日,库存现金余额结零,同时冻结银行账户,单位财务印鉴及支票必须在当天下午移交区会计委派核算中心。

  3.财务交接在2000年4月15日前完成。

  1.各单位不得借财务移交之机,乱发滥发各种资金、补贴和以学习、考察为名外出公费旅游

  2.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收入和结余经费,不得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

  上述行为一级查实,将严肃处理。
相关热词: 长沙市 会计委派